上下古今谈
目录
一、从《秀嫚信箱》到《上下古今谈》
二、开场白——“浪子”回头
三、破题——从《人间喜剧》说起
四、“上下”与雅俗
五、“古今”与骆驼
六、“谈”什么?
七、对“好人”播音
八、不仅仅是做“好人”
九、大奶奶运动史
十、由大奶奶到上空装
十一、“赤子之心”?
十二、没良心
十三、可怕的哥哥
十四、好汉做事好汉当
十五、“好汉”与负责
十六、“一字师”和改文章
十七、从乡愁到大气派
十八、臭皮匠政治
十九、臭皮匠和民主靴
二十、“永不录用”的法律问题
二一、瑞典与废娼
二二、废娼效果知多少?
二三、公娼的黑暗
二四、何秀子的启示
二五、何秀子事件的法律观点
二六、“流氓”与法律
二七、“流氓”应该怎么罚?
二八、圣人教育
二九、林森先生打官司
三十、为什么“自力报复”?
三一、李敖不可怕
三二、沈之岳也不可怕
三三、莎士比亚是特务
三四、闯“红灯”
三五、原子弹20岁感言
三六、中法私案的四点分析
三七、“武侠小说”,着镖!
三八、斜气下的真理
三九、陈查某之路
四十、社会转型未到家
四一、笔上无毛说
四二、关公的计程车
四三、关公曹操三角恋爱论
四四、福特有福无特
四五、发财的真价值
四六、我要颠倒黑白
四七、读者怒吼之一
四八、用笑脸做后盾
四九、民主趋向
五十、如果爸爸犯了罪
五一、西餐叉子吃人肉
五二、明星即英雄
五三、王宝钏精神
五四、王宝钏的另一面
五五、判案不是猜谜!
五六、为叶枫说话
五七、最后的肯定
五八、《上下古今谈》李敖自拟简介
从《秀嫚信箱》到《上下古今谈》
——《上下古今谈》代序
李敖文章如滚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黑发文豪书桌上,
惯看秋月春风。
一瓶啤酒醉相逢,
上下古今事,
都付笔谈中。
——改写《三国演义》题词
1965年的7月里,在台湾岛上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是从7月2号开始的《秀嫚信箱》,由刘秀嫚执笔,发表在《中华日报》;一件是7月5号开始的《上下古今谈》,由李敖执笔,发表在《台湾日报》。我所以说这是两件大事,就因为这两个专栏的主持者都是名人:一位是名女人,是美国选美场合中的东方美女;一位是名男人,是英国《中国季刊》(TheChinaQuarterly)中称道的“一个得人心的英雄”(apopularhero)。如今这一女一男,不约而同,在哥德所谓的“恋爱季节”(5月)之后两个月,分别在报上宣传人生的大道理,这不是两件大事,又是什么呢?
提到刘秀嫚,我曾写文章戏呼她是“最使我着迷的美人儿”,不料这话引起了大谣言,——这个社会不允许男人纯粹有“着迷的自由”。谣言说到刘秀嫚和我正在“闹恋爱”,台湾北部的报纸和东部的报纸,都有文章来捕风捉影,非常好玩。去年10月3号,《中华日报》上有洪敬思先生的一篇《从绚丽归平淡——刘秀嫚弃虚荣》的报道,就“传说她跟李敖在闹恋爱”一点上,有段话说:
7月初在选举第四届中国小姐会场,我问她这是不是真的?她微微的笑了笑,既不否认,也不承认。到底是不是真的,只有经将来发展来证明了。
对这一点记者先生派给我的好福气,我只能说,到现在还不是真的。
今年2月25号,我从台中打官司回来,在车上又看到《中华日报》(又是《中华日报》!)记者刘一成先生的专栏——《婚谣困扰刘秀嫚》。里头说:
至于有关李敖的传言,刘秀嫚说这可能是《文星》杂志上李敖一篇文章所引起的,那篇文章中李敖曾经这样写:“最使我着迷的刘秀嫚小姐”。刘秀嫚说:这只是李敖文章中的文句,但别人看了,就加上了我跟李敖在闹恋爱,这是很滑稽的事。她在中广主持一个《刘秀嫚时间》,经常访问一些教授及学者,也访同过李敖,李敖没有追求过她,她除了那次访问李敖之后,至今也未再跟李敖做过接触,因此,这谣言除了是人们根据李敖的文章“猜”出来的,别无传出此项谣言的理由。
照刘秀嫚这种说法,我李敖真觉得我自己“罪孽深重,不自殒灭”,乱写文章搬弄,以致祸延我们的美人儿,实在该骂——该被刘秀嫚的前校长居浩然先生骂。挨骂以后,我会大彻大悟,此生绝不再把“最使我着迷的美人儿”的名字透露,咱要把她的名字“长捐心底”,永远偷偷摸摸的,那才好。
刘秀嫚在《中华日报》的专栏,似乎发展得并不顺利。断断续续,最近好像又停摆了,这是很可惜的事。我所以说它可惜,理由很多,我必须加以进一步的解释。
所谓《秀嫚信箱》,它的真正意义不单在“信箱”的执笔人写些什么,同样重要或更重要的,是“信箱”执笔人“她的身份和地位向人们宣示些什么。换句话说:《秀嫚信箱》的意义,不止于普通的一个“信箱”主持人的意见表达。它的意义,是告诉人们“刘秀嫚的意见”,告诉人们以我刘秀嫚的身份和地位,要说些什么。
这种分际,就是一个“普通人说”或“什么什么‘夫人’说”,跟“刘秀嫚说”的分际,它们对群众的影响力,是绝对不同的。换种说法,就是“刘秀嫚说”的影响力,要比一般阿猫阿狗的“方块”或“信箱”来得大;刘秀嫚的“说服力”,要比一般文字的效果来得多。
刘秀嫚的重要就在这里,而她的苦恼也就在这里。
刘秀嫚为什么苦恼呢?我没有跟她个别谈话的机会,也没“访问”过她,对她的苦恼,只有凭我对女人的老练来“猜”。这种“猜”出来的结论,可能距事实极远,但总不失为一种“大胆的假设”,因此我仍愿公布我这些“猜”出来的判断。
我“猜”刘秀嫚的“信箱”发展得并不顺利,最主要的原因,是她写文章的训练不够、思考问题的训练不够,因此她执笔写文章、答问题,只是普普通通的老生常谈而已,并没有太多的真知灼见。我们试看她的几篇专栏,如7月2号的《孝道与学业》、7月4号的《不要生老师的气》、7月16号的《帮助孩子改过吧!》、7月18号的《一分钟与一生》、7月27号的《又快又充实》等等,只不过都是些平平的文字,甚至还有一些不自觉受传统影响而发生的错误观念。这些表现,时时追求进步的刘秀嫚自己,也许会感觉出来,于是她对自己的意见也未免不满意,或者眼高手低力不从心,因而她的文章,未免距她的美丽过远,跟她的风华绝代太不相称,再这样写下去,实在难逃“用非其长”之讥。在这些情况底下,《秀嫚信箱》发展得不能顺利,应该是很自然的事。
我做这些“猜”想,并没有责备刘秀嫚程度不够的意思。恰恰相反,我非常肯定她的程度。刘秀嫚比起今天一般大专学生来,她的程度——各方面的程度——实在很不错。“很不错”三个字,出自刻薄寡恩的李敖之口,任何人都可知道这已是很捧场的话了。以刘秀嫚的努力、上进、谦冲、重感情、不改本色、不忘贫苦大众……她可说是年轻一代的“小圣人”。对这样一个多才多艺的小偶像,我们似乎没有再多所责备的理由。
但是,对刘秀嫚今天所处的地位来说,我老是觉得她可以多做点什么,更积极地做点什么。她对群众的意义,不该只是一个“孝顺的孩子”、一个“努力的大学生”、一个“技巧熟练的广播节目主持人”,或是一个“小周璇式的女歌手”。她个人的行动,除了表演、访问、劳军、剪彩、广播剧、散发签名照片等等以外,似乎应该更进一步,为广大的中国群众做点更积极而有意义的好事。只有这样发展,才更能配得起她的善良和美丽、才更能衬得住她那块“中国小姐”“环球小姐”的招牌、才不辜负她的“小偶像”的地位、才对得住我们青年朋友对她的殷切期望。只有这样发展,刘秀嫚才能在平凡中孕育伟大、孕育永恒的伟大。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一个女人的路线,只是“贤妻良母”的路线。这是一条单行道,一条非常狭窄的单行道。夹在这条单行道两边的,是丈夫的拖鞋、子女的尿布、厨房的锅碗瓢盆、邻居的八舌七嘴。故中国的女性,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她的一切生老病死、富贫荣枯,都以丈夫的变化为函数。她自己,并没有真正的自己。中国的传统观念,也从不允许女人有她的自己。传统的女人,在“贤妻良母”以外,多认识一些字,多写一首小词小令,已属难得,并且也接近“大逆不道”的边缘,因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女子的“完成”,并不以“才”为充要条件,甚至“才”还是她“不守妇道”的张本。所以流风所及,中国历史上至多只有伟大的“母性”,并没有伟大的“女性”。中国历史上不会有“女思想家”、“女社会改革家”、“女叛徒”、“女飞行家”……中国的传统不鼓励女人去走这些路,要走也走不成。中国的女人不论长得多么高,也要被男人踩在肩膀上。正所谓女高一尺,男也高一尺,因为女人那一尺,就是间接为男人高的。
但是物极必反,天道好还。近百年来欧风美雨的吹打,女人的地位竟告普遍抬头。在整个世界的女人“蠢动”趋势里,中国的娘儿们自然也不例外。中国的阴性们逐渐知道她们的力量是非同小可的,她们逐渐知道她们美丽的力量、阴柔的力量、教化的力量、表演的力量,以及和平改革的力量了。她们逐渐知道许多男人费力办不到的事,她们居然可以轻易地办到了。
旧时代的女性们,她们对人群的力量,很少是正面的力量。她们只是侧面的“祸水”的力量。一个海伦(Helen),可以使人民连年争战;一个克莉奥帕特拉(Cleopatra),可以使群雄每日相砍。这些旧代的“女英雄”(heroine)们,和她们影响下的“英雄”(hero)们,在遥远过去的所作所为,早已使我们不敢领教。他们的“丰功伟业”,大都建筑在人们的血泪之上,他们总是在“泽国江山入战图”的状态下,完成“一将功成万骨枯”的局面,在“血流漂杵”的惨象里,奴役这个,又打倒那个。
但是,从卡莱尔(ThomasCarivle)出现以后,他的“英雄与英雄崇拜”言论,为一般的“英雄”定义,做了不少的修正。在卡莱尔眼中,不但神明、帝王等可以成为“英雄”,就是先知、教士、诗人、文人也不失为是“英雄”。到了今天的20世纪,“英雄”的定义已需要更新的修正。一般什么神明、帝王,早该踢出“英雄”的行列,而该代以美人、戏子、电影明星、TVA的设计者、沙克疫苗的发明者、太空人、潜水人、试飞人……他们这些,才是新时代的“英雄”,他们比旧时代的所谓“英雄”要高明一万倍、伟大一万倍。旧时代的所谓“英雄”们,他们要整天砍别人脑袋、切别人指头,才能成为“英雄”,然后发动大量的文警,制造宣传,使人们对他们“爱戴”、“崇拜”,误以为他们是“英雄”。但是新时代的“英雄”们,他们却不这样,他们直指人们的内心深处,使人们从心底发出对他们的爱戴崇拜,不再砍杀流血,也不需要断头台。他们只凭他们的智慧、好心、灵巧和美丽,再加上对人无害的成名欲望,交织成一个百花齐放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是和平式的发展抱负,运动会式的公平竞争,杀一不辜得天下而不为的操守,为目的而又考究手段的道德。新时代的“英雄”们,使人们皈依自己的方法不靠武力、不靠特务、不靠强迫、也不靠鞭子。他们所靠的,完全是本身的可爱、本身的吸引人、本身的和平温煦的手法。新时代“英雄”的造型,绝不像旧时代的横眉怒目、胡子乱撇;他们极像司马迁笔下的“英雄”张良,面如“妇人好女”,并且可能就是“妇人好女”。在这些“妇人好女”中,我对刘秀嫚寄以很大的希望,我要投她一票。
刘秀嫚成为“英雄”,“英雄”的基本路数,必须建筑在她的一些基本改变之上。她必须彻底认清世俗的表演、剪彩那一套,绝对不是有意义的行径;做“孝子”、“好学生”那一套,也不是终极的目标。她该想想陆放翁那“欲求灵药换凡骨,先换天河洗俗情”的诗句,然后进一步了解:“洗尽铅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洗尽”她在这个地区多年被感染、被辐射的“俗情”。她该知道:她的见解与头脑,可能远不及她的美丽的程度,不但不及,甚至非常不成比例。她如果不努力拉近这个比例,她必将成为一个世俗的美人,终将凋谢而去,变成每一个“中国小姐”“环球小姐”的下场,并无例外。
刘秀嫚今日的路线,只有一条,就是下决心不再陪世俗来串假场面、下决心走她自己的觉醒生活。即使做个“女叛徒”,也在所情愿。有这种决心以后,她该知道她目前的生活方式,大有问题;她给一般青年男女们的“言教”与“身教”,也大有问题。她在洗尽“俗情”以后,该开始寻求“灵药”,来洗心革面、来脱胎换骨。而这种“灵药”,不是别的,就是“新思想”与“新知识”。
有过“新思想”与“新知识”训练后的刘秀嫚,再出面主持任何节目、任何信箱,必然都得心应手,颠倒众生。那时候的群众思想,将都贯注在她的焦点之上,以她的思想动向为转移,美人步亦步、美人趋亦趋,对国家的贡献、民智的洞开,将有意想不到的奇效。
我上面这种议论,实际上有我的推理根据。凡是稍懂群众心理的人,都可知道“唤起民众”的方法,绝不是硬朝他们喂“党八股”跟“清一色思想的药丸”。我们必须引起他们的兴味,然后施以正规教育和机会教育。我们必须深通“大众传播”——居浩然先生译为“大众交道”——的一切原理和技术,借助于一切有效的工具(如文字、书籍、传单、壁报、杂志、报纸、演说、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画展、博览会、交通设备等),普遍的、深入浅出的,展开思想上的明示或暗示工作,用来变化群众的思路与气质,一齐走向现代化的道路。在这种“唤起民众”的大目标下,我们必须放弃学院派的枯燥论文,放弃书呆子的愚笨面孔,放弃一本正经的不通文字,转而走向“挑逗大众”的路线、吸引大众的路线。使他们放弃孔夫子孟夫子程夫子朱夫子,放弃释迦基督黄三太二郎神……转而对我们着迷,为我们沉醉。这样子的“挑逗”和“吸引”,有时候,学院里或深山里的思想家们,必须向“中国小姐”或“电影明星”一类的人物学习学样。看他们是那样的受欢迎,然后会觉得自己不被欢迎乃是一种耻辱——这只证明了学者同思想家们跟群众脱节,并不值得孤高自傲。
在目前的世界趋势里,真正能“唤起民众”的人,大部分都是学者和思想家以外的人物,这些人物出面来鼓吹学者和思想家的意见,所收的效果,要在比例上大得多。马龙白兰度出面主张废止死刑、查尔赫斯顿出面主张黑白平等、法兰克辛纳屈出面关切总统选举……这些举动,都容易引起天下风从的效果,都比什么专家什么学者的呼吁来得灵。大事如此,小事又何独不然?一个“黑人牙膏”,牙医师的千言万语郑重推荐,远赶不上“凌波小姐也爱用黑人牙膏”一句话;而“黑人牙膏”再加上“乐蒂小姐也爱用”,效果也就更周全——至少看过《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影迷,此生再也不敢反对“黑人牙膏”了!
可怜的是,中国的现状是学院里的人物跟群众脱节;而跟群众不脱节的一群又俗里俗气,完全不知道“思想”为何物——他们只是盲目带领群众而已,恰像那瞎驴子推磨,只是在原地上打转;万一脱缰而出,也只是反动的开倒车。他们永远不懂得什么叫“废止死刑”,什么叫国计民生。
如果中国的学者和思想家以外的得人心的人物,能够出面关切思想运动、政治动向、社会改革,那么收效一定很大。尤其是一些有清望的人,如果他们能善用他们的清望,肯下海做好事,不轻易做人情面子的事,我们群体的进步一定来得更蓬勃、更快。就目前的环境说,有带头作用的老一辈和中年一辈的人物,实在已经少得可怜,而青年一辈又多在机会缺少的高压底下,爬不起来。因此偶尔有脱颖而出——不管是从哪一个路数脱颖而出——的青年一代,他们的责任,也就更来得重大,也就更不限于“独善其身”就算完事。换句话说,他们不应该仅仅是一个“作家”、一个“中国小姐”、一个“电影明星”、一个“企业家”。他们应该不仅仅是做佛经中的“自了汉”,应该联合起来,加做些别的、多说些别的。例如一个18世纪人权保障的老题目,值得大家全体注视;一个非法判决的死刑案件,值得大家一致声讨。在一个共进的群体里面,个人——尤其是有才智有地位的个人——不应该只限于“专业”上面的注意,他应该打破传统的什么明哲哲学,偏偏要走出来,多管些实际并不“闲”的“闲事”!
我的青年朋友何秀煌先生,最近在《文星丛刊》第168号,出了一册《现代社会与现代人》。在书里,他重印了一篇叫做《我们应该打破容忍与沉默》的好文章,他说:
我们处在一个社会价值正在崩溃的过程当中,社会上已经没有什么“真理”、什么“正义”,因而更没有什么“理直气壮”“仗义执言”了。我们有的只是全心的容忍与一片沉默。
依我看来,这样的容忍与沉默是一种可怕的记号,而不是一种可喜的表征。它指出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众人之间,缺乏一种内向的聚力和共同努力的方向。大家已经放弃对于社会的关心、放弃对于社会的冀望。大家只是因为碰巧生在这个社会,因而才做着最低程度的求生挣扎。其他有关公益、有关大众的事,他们早已因受挫折太多而灰心了。所以,对于许许多多不平的事他们出以容忍、处以沉默。这种令人忧心的容忍绝不是胡适所说的“就是自由”,这种发人深省的沉默也绝不是西谚所说的“就是金子”。我们应该深深体认“哀莫大于心死”的古训,我们实在是一群死了心的人。
秀煌这段提示,我完全同意,我甚至同意他在文中所列举的一些看来“似是小事”的例子,因为秀煌的真精神并不是斤斤计较“小事”的人。秀煌的真精神是如他所说的:
我提出这些零星的例子是要把它们用一条线串联起来。那条线就是一种打破盲目的容忍与沉默的呼吁。我们经常遇到许多可以努力改善的事例,可是因为沉湎于“容忍”与“沉默”的腐朽道德,因此成败之间失之交臂。如果我们能够“言其所该言”“行其所该行”,那么是非或许会更分明,“正义”或许会被伸张。反之,如果我们一味地容忍、一味地沉默下去,那么渐渐地权势就是一切,力量变成真理。
读了“秀煌”的文字,我们再来看看“秀嫚”的作为,我不得不指出:以刘秀嫚popular身份与地位,她做得实在不够。这种不够,严格地讲,实在不该怪她,而该怪何秀煌、李敖之流。怪李敖他们没有及早进行“提醒”和“游说”的工作,以致刘秀嫚只能成为一个十六年来台湾教育训练出的标准样品,而不是一个洒脱绝世满不在乎的女人。她不会奇思遐想、不会特立独行、不会攻击、不会反叛、不会气一气老头子。她只是那么驯顺可爱,并且“言教”和“身教”,向青少年们说明,我们该如何“听妈妈的话”!
当我眼睁睁地看到,我们脱颖而出的青年朋友们,并没有使出真正“青年”的路数和解数的时候,我觉得我必须挺身出来,“打破容忍与沉默”,严格地指摘他们、批评他们、纠正他们的导向。我绝不在乎别人说我以老大自居,我是老大,并且很老很大,我绝不坐视“我本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的现象蔓延,我要叫。
西方近代最才华盖世的天才女子邓肯(IsadoraDuncan)有一次向萧伯纳开玩笑说:“以我的美,配上你的聪明,生一个小孩,那多好!”萧伯纳答她道:“万一生出来的,竟是我的丑,配上你的愚笨,那该多糟糕!”我举这个笑话,为的不是别的,而是引喻我的一个妙想。
我的妙想是:在我们目前的现状下,我李敖虽然仍天才横溢、斗志不衰,可是毕竟因三年来树敌太多,相对的增加不少敌意和阻力,也增加了不少对我有成见的傻瓜。所以同一句话,不出自别人之口而出自我李敖之口,外面的反应就多少有点不同。常常是一句真理,因为是我李敖说的,有些傻瓜们就难免赌气:“李敖说该这样,我们偏不这样!”“李敖是什么东西呀!他要我东,我偏要西!”可是,当这句真理,不由我李敖说出而改由刘秀嫚说出的时候,它的“说服力”就会比我强得多了。美人在这个世界上,跟五十分上下厘米的电线一样,是阻力最少的物体。这种物体,在消极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猜忌;积极方面,又可以增加群众的信心。基于这种认识,我开始凝结我的妙想是:——刘秀嫚若能写出我李敖这样的奇文,那多好!她的美丽若加上我的天才,那多好!我情愿挖空我的脑袋,把我的天才全部送给她,叫他妈的上帝彻底做一个不公平的上帝:一方面使美人兼做才女;一方面使“文化太保”变成“文化白痴”。在李敖“交出棒子”以后,改由刘秀嫚做思想家、批评家、史学家、散文家、传记家、演说家,以及战士和情圣……那时候,刘秀嫚将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邓肯、我们的乔治桑、我们的克莱拉巴顿(ClaraBarton)、我们的桑格夫人、我们的BB和莎岗。她那多方面的前途,将因多方面的突破而变得无可限量,她对我们国家的贡献,也将超过每一个贤妻良母月貌花瓶的女人。
我这些话,人们不要又以为是我酒醉后的疯话,这些话不但不疯,并且还是一个伟大而周密的构想。这个构想的基本论是我想朝群众使用“美人计”,用美人的春风,施开明的秋雨,不再由我来表演“秋风秋雨愁煞人”的场面。这种苦心,我想必然得到我的敌人和睁着眼睛罗织我罪状的人的赞同;它如果成功,敌人和我都可安心睡大觉,或者凑上一桌,尽弃前嫌,打他八圈麻将。
我在这篇文章中,天南地北,扯了八千字,还在扯刘秀嫚《秀嫚信箱》的题外话,未免太啰嗦了。并且这样扯下去,好像是在给《秀嫚信箱》写序,而不是给我自己的《上下古今谈》写序,这又未免太颠倒乾坤。所以我还是来谈谈我的《上下古今谈》罢!
我应《台湾日报》发行人夏晓华先生之命,写《上下古今谈》的时候,我们的朋友张继高(吴心柳)先生对我说:“我包你写不过西个月!不到两个月,你们就会受到压力,而不得不停止。我愿跟你打赌。”
对张继高先生的“预言”,夏晓华先生不服气,我也不服气,我们不信。我们开玩笑说,至少要写它六十一天,要比张继高的“预言”多一天。于是《上下古今谈》便哗哩哗啦,开始上下古今地谈起来了。
这个专栏一出世,不出我们预料的,“外界的压力”立刻在四面八方飞来了。当然啦,这些“压力”是朝夏晓华先生头上飞的,而不是在我脑袋上转的。所以常常是在夏晓华先生费劲应付外界麻烦的时候,我正躺在家里睡大觉,并且睡得十分自在。睡醒以后,我挖着脚指头对我自己说:“管他妈的什么麻烦呀!你已经很窝囊了,夏晓华比你还窝囊。发表这些窝窝囊囊的文章,若还构成罪状,‘他们’真未免太小气了!看‘他们’满口仁义道德、自由民主,按说不像是小家子气的人呀?怎么一碰到我。‘他们’就小气起来了呢?”于是,我把臭脚丫子一踢,就起床写下一篇了。我懒得再想,写它一天算一天!
就这样的,我的《上下古今谈》从7月5号开始,一直写到8月27号,一天没断,足足写了54天。其中有《李敖不可怕》和《判案不是猜谜!》两篇,因故未能登出,所以一共是56篇。我把这56篇文章,稍加订正和复原,配上附录文字,就成为这本《上下古今谈》的小册子。
我为什么没有在8月27号以后,继续写下去呢?这个问题我现在不便回答,只有等到我80岁写回忆录时再公布,或者等我死后,由我的干孙子来公布。总之,目前此时此地,本人恕不公布。有人要好奇,就好他的奇去吧!
《上下古今谈》不谈了以后,我正式写信给夏晓华先生,推荐刘秀嫚来掌握这一方之地。套一句古话,这种作风,叫“荐贤自代”,也叫“退让贤路”。虽然在事实上,我自己本不失为是“当代大贤”,只可惜我贤得恶名四溢,只可叹我贤得罪状昭彰。所以不得不因故学学欧阳修,“避此人出一头地”。我希望夏晓华先生用不衰的礼遇,正式敦请刘秀嫚来主持这一个专栏;也希望刘秀嫚用长驻的青春,来走上这被李氏压路机压过的大路。我相信刘秀嫚这样做,在我们青年朋友的警戒和督促下,必然是一个新面目的起点。我祝她好运!
我清楚地知道,在我那些数不清的“不良纪录”中,由于我这一篇“代序”,必然增加一条新的“不良纪录”。为了使撰写纪录的“未来牌友”少一点麻烦,我现在代为拟定草稿一则,以供参考。文曰:
查“文化太保”李敖,最近老毛病复发,又乱写文章,妖言惑众。自闹之不足,又公然鼓动良家妇女做“女叛徒”,且美其名曰“美人计”。似此张狂,实胆大妄为,不知人间法理为何物。着通令有关机关,对此人言行严密注意。稍有异动,即行检举。庶保治安,以维法纪。
这条代拟的草稿,我想必然可供有关人士的采行,不必另做了。还是腾出时间,多练练“双龙抱”和“全带七”,哪天下战书来比赛,我李敖绝对奉陪,来它32圈,打个你死我活,不亦快哉!
《文星》第九十五期1965年9月1日
附录一
孝道与学业(刘秀嫚)
昨天《中华日报》将家庭版的内容大致做了一番介绍,编辑先生告诉我工作范围后,我很高兴,开辟信箱,回答问题,确实是一项有意义的社会服务,但话又说回来了,心里真是有点急,本来嘛,我懂得很少,所知有限,又怎么能够在报上回答问题呢?(我想这就是有些读者心里的问题吧!)不过事情总是要学的呀,希望我们的纸上聊天,会给您、我,带来问题的了解与快乐!
今天报社把韵如小妹的一封限时信转给我,信上说:“高中毕业并没有带给我一丝高兴,因为与我相依为命的父亲在半个月前得病入院就医,家里再也找不出一个人能助我一臂之力,在医院里看顾父亲,眼看大专联考即将来临,若是多花时间看书,则父亲将疏于看护,但我又非常想参加联考继续念书。刘姊姊:若是我参加联考而不能日夜照顾父亲,这样我是不是不孝?请告诉我该怎么办呢?”
韵如小妹:看完了您的信,我觉得您是—个非常可爱的女孩子,对父亲这样孝顺,而且又是这么肯上进,真是难得!但是您信上并没有写清楚您父亲的病况如何?如果他老人家的病情很重,那么,做子女的当然应该日夜照顾,服侍病中老父要茶要水的!至于联考,每年都将举行,为了父亲迟考一年是值得的,也不必难过,因为病重的父亲是需要您的!对吗?
若是病情并不严重的话,您可将必须考的科目带到医院去温习呀!(这样也不致疏于看顾吧!)我想,做父亲的看到子女用功念书准备考试,一定会感到十分欣慰的。再说孝顺,其表示的方法不只是废寝忘食的照顾,还有许多许多别的方法,所以不要认为因看书而疏于看护就是不孝,当然适当的休息对您还是需要的,别拖累病了,那您父亲会更着急的!在这里我祝福您父亲早日康复,您金榜题名!(1965年7日2日《中华日报》)
附录二
不要生老师的气(刘秀嫚)
虽然两年来,在中国广播公司的节目中,也常和广大听众谈天说地的,但是以信箱的方式来和各位读者笔谈,尚是我生平第一次!
这两天接到不少读者的来信,问题是五花八门,有些超越了本信箱的范围,只好撇开不谈;有些是同一性质的,便在这里和大家谈谈。因此我特别要说明是——本信箱将不会给读者回信,而只是在报上对问题提出我个人的看法。
青年本来多疑问,再加上社会环境的复杂,更使找们适应起来左右为难。例如在来信中,有一位同学说:“英语这一门课是我最喜爱的,每次考试的成绩,都在全班中前十名之内。但是,这学期的英文成绩却愈来愈坏。上英语课已成为我最苦恼的事!我对英语老师,非但不喜欢看到他的样子,而且对他有一次在班上训斥我的事,念念不忘呢!”
我想,可能每一个人都会有类似的经验,也许在学校中也许在家里,更会在社会上,受到别人的训斥。尤其是在许多人面前,被人毫不客气的纠正你的错误,那是多么令人无地自容啊!这位同学完全明白自己犯了错,但是英语老师当众训斥的方式,却深深地损害了他的自尊心,于是将情绪上的不满,转移到自己一向喜爱的英语课上面,而使成绩每下愈况!但是,如果我们冷静地自我省察一下,便会了解,这些烦恼都是自己想法不正确而造成!因为师长们的训斥,在动机和根本上是为了过位同学更完善。公开的训斥方式固然不适当,但是师长和同学们不会把这件事一直记在心里;更不会看不起偶尔犯错的同学!因此,只要把“反躬求诸己”的古训,来适应这类问题,便会心平气和,而不致影响到你的功课和工作了。(1965年7月4日《中华日报》)
附录三
帮助孩子改过吧!(刘秀嫚)
今天我看到一封来信,是一位父亲问到有关孩子的偷窃行为,信上说:“我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八岁,很乖很可爱,老二是个儿子,又任性又顽皮,最小的也是个男孩刚满十个月,长得又白又胖,很是讨人喜欢。近半年来,内人和我发现老二有偷窃行为,不只是偷家里的东西,甚至于在外面也常犯偷窃的毛病,打他、骂他,想尽方法纠正他,但也只能乖几天,唉!真是又急又气,该怎么办呢?难道说,这孩子就无可救药了吗?”
我不是专家,同时对儿童心理、少年问题,知道的也不多。但我对这位父亲所提出的这项问题,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我想这种情形,在别的家庭里也会有的,同时也可能有许多的父母,跟您一样,正为孩子的这种不良行为,生气着急呢!
孩子的偷窃动机,有的是出于好奇,是无意的,他们不知道私有财产的意义,看到喜欢的就想拿。遭遇到阻止,直觉就告诉他,采取秘密行动要方便得多!另一种偷窃动机,却是一种不满与敌意的反抗!例如:小孩子想得到某种玩具,父母不给,于是就会有偷窃行为;或是在家里得不到父母的宠爱,在兄弟姊妹中不受父母的重视!就如这位父亲所说的老二,因为有了小弟弟,父母就不再多注意他!姊姊又是个乖巧的女孩子,不用说,做父母的一定非常钟爱她的(这是我的精想)!只有老二,自小任性,当他内心的安生感动摇时,相反的,占有欲就特别强!紧接着,产生了偷窃行动!往往父母发现了孩子的偷窃行为,觉得是件严重的“问题”,甚至是有失家庭体面,于是对孩子加以处罚!却不研究孩子的偷窃原因,发现孩子再犯,就认为是无药可救而加以更重的斥责、体罚,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更形严重。
不要盲目地打骂孩子!多给孩子们安全感,使之恢复信心,加以适当的指导,帮助孩子改过吧!(1965年7月16日《中华日报》)
附录四
一分钟与一生(刘秀嫚)
当我一口气,看完唐先生长达五页的来信时,对于目前社会人心狭窄,风气败坏,确实也有同感。他信上说:“目前社会上,宽恕的君子风度渐渐消失,然接而替代的,却是一些野蛮的报复行为,这种风气的形成,真是令人寒心……”
关于社会风气的形成,我们且不谈论(实在也无从论起),不过,在这里我倒想谈谈宽恕与报复,报复是一种野蛮人的制裁方式。一个人如果让仇恨冲昏了头,一时冲动,而采取报复手段!就算能在报复成功的一刹那,得到发泄;但紧接着而来的,却是内心的悔恨、恐慌!无疑的,报复并不能解决事情,反而会制造更多的不安与仇恨,像这种谈不上“心安理得”的事,那么所作所为就有了问题!
记得有句格言:“宽恕人的过失,就是自己的荣耀。”本来嘛!过去了的事情,是无法挽回的,但若时时刻刻不忘报复之念,创伤则永难痊愈!一分钟所做的报复行动,将是一分钟后的永远遗憾!因为人生是由许多的分分秒秒所积成的!在这一分钟失败了,但尚有许多的时刻需要创造!不要为一分钟的冲动,而毁了整个的一生!
一个有人格有修养的人,对于现在及未来的事业,还怕不暇于应付呢!所以忘了创伤!宽恕、容忍吧!有一天,当你成功了,你会为当初幼稚的报复之念发笑呢!(1965年7月18日《中华日报》)
附录五
又快又充实(刘秀嫚)
一位同学来信说:“平常六天忙着上学和准备功课,总是感到时间太少,而不能做其他的事。如今,放了暑假,一下子空出来这么多时间,反倒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事才好,您说好笑吧?”
确实是这样的,常言说:“习惯成自然”,人们的生活方式或起居作息,时间久了,也会形成种种的惯性,如果突然地改变了,便会有无所适从的感觉!在社会上为公众服务的工作者,如果一天不去上班,便会闲得心绪不定,即使待在家里,心里也会时时念着办公室的种种,还有,那些天生劳碌命的人,更是闲不得一刻。但是,说也奇怪,人们在忙的时候,总希望能偷得浮生半日闲,自由地支配那点儿偷来的时间,因为“忙里偷闲”的滋味,在感觉上是奇妙的呀!
跟做事的朋友们聊天,常听他(她)们说:“学校生活最使人留恋了,尤其是放假。”可不是吗?如果公家机关每年也放上几个月寒假或暑假的话,那该有多开心啊!当然,这只能天真地想想罢了。
暑假已经开始了,在社会做事的朋友们,对于这暑期假日,一定是羡慕不已,但对一些同学来说,却是不知该怎样安排这么长的假日,想想也真是好笑,其实我觉得“暑假”对一般同学来说,正是一个好机会,因为学校里的科目“填”得人消化不良,再说功课太紧,想念点自己感兴趣的课外读物,都没有太多的时间,若是想痛痛快快的玩玩,那更是不可能!所以,能够轻松轻松自己的,也只有在假期了!
郊游,补习功课,或是学点什么的(例如外语、洋裁等),或是选一本名著读读,这佯,您的暑假会过得又快又充实。(1965年7月27日《中华日报》)
开场白——“浪子”回头
《台湾日报》的发行人夏晓华先生,在跟《台湾日报》诸位朋友热心办报之余,居然“心血来潮”,决定拉我给他们写一块小专栏。他们留给我一方之地,要我每天“上下古今”地谈它一谈。我个人本是哇哩哇啦好说好道之徒,又不善于假惶惺,所以毫不考虑,一口便答应下来。
《台湾日报》是台湾中部的最大报纸,我则是台湾中部的最大“浪子”,这真是一个巧妙的配合。
所谓“浪子”(Boheme),我的意思是指19世纪30年代以后的巴黎文人。他们从穷困中开创新境界,对恶劣的环境不满意、不屈服,任凭社会对他排挤,让他“浪”迹天涯,他仍是要把他的热情和抱负投向社会。他不在乎人们要跟他“相忘于江湖”,人们可以忘掉他,让他流浪,但他却不忘掉人们。他要震聋醒聩、要追击不舍。最后他要成功,要把社会改造,把人们叫醒。这是他的真精神。16年前,我家从中国大陆逃难到台湾中部,我蛰伏在台湾省立台中第一中学,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浪子”。1954年,我没有资格拿到中学毕业证书,就开始朝北流浪。1959年,我离开台湾大学,走入军队,两年以后,我又重回台大做研究生,最后是不欢而散,——放弃了土硕士的文凭,直流浪到今天。
如今,我的“幽灵”又借《台湾日报》的一角,重返中部,这真是耐人寻味的“浪子”回头!由于我的家还在台中,对我来说,更增加了不少“还乡”的情味。当然这不是“衣锦还乡”,我无锦可衣,有债待还,哪里值得“神气”?我只是向中部朋友谈谈天而已。如果不幸因谈谈天而吵吵架,我也奉陪。
67年前,章太炎先生到台湾,主持比《台湾日报》多“日新”的报——《台湾日日新报》,曾有两句诗说:
满地江湖吾尚在,棋枰声里俟河清。
如今又是江湖满地的时候了,我这个江湖浪子,“俟河清”也俟了十六年了,仍旧落得笔杆报国,想来实在惭愧。所以在这个小专栏开始的当儿,我什么话都先不说,只拱拱手,高叫两声:“惭愧,惭愧!”
《台湾日报》1965年7月5日
破题——从《人间喜剧》说起
《开场白——“浪子”回头》里提到的巴黎浪子,最早出现在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LaComedieHumaine)里。在这套《人间喜剧》最后完稿后90多年,美国的萨洛扬又出现了他的新的《人间喜剧》(TheHumanComeby)。这两出喜剧,虽然在同一书名下亮相,可是它们所代表的时代意义,却相差得很多。
当夏晓华先生订下《上下古今谈》的总题目,征求我同意的时候,我问他说:“56年前,吴稚晖先生曾写过一部《上下古今谈》,现在我们用同样的题目,会不会嫌重复了?”夏先生说:“时代变了,我们有我们的写法和看法。这是一个好题目,重复又有什么关系?”
我觉得夏先生的话也对,所以欣然采用了这个老题目。
回想半个世纪前,吴稚晖老头儿写《<上下古今谈>序》,说他的目的,在“欲与今之青年,上下于古今”。33年后,他又在《重印<上下古今谈>序》中说明写这部书的目的:“上下古今谈者,上下言宇宙,古今言历史。”可见吴稚老的本意中,《上下古今谈》乃是“宇宙”、“历史”都要谈的大题目。
在中国古书的解释中,上下古今的定义,实在就是宇宙万象的本身。《淮南子》里就有“往古来今谓之宙,四方上下谓之宇”的话,所以上下古今谈,实际就是宇宙谈。宇宙既包罗万象,所以宇宙谈也就等于是无所不谈。
夏晓华先生给了我这么一个又宽又广又纵贯的大题目,我真抖了!
吴稚老的《上下古今谈》,有它的时代意义。但是今天看来,不论文体、思路与内容,都难免落伍。这是时代的进步,并不是个人与原书的悲哀。王羲之《兰亭集序》里说得好:“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56年以后——我86岁的时候,《台湾日报》19965号的时候——后生小子们重看我这些《上下古今谈》,岂不还是要大笑“李敖,那老混蛋”吗?
《台湾日报》1965年7月6日
“上下”与雅俗 “上下”两字在中国古书中,最早的意义是用来指空间。慢慢的,它的含义开始增加,不但用来表示“天地”、“俯仰”,也用来表示“名分”、表示“君臣”、表示“长幼”、表示“山川”、表示“丰年与凶年”……
“上下”的意义继续增加,最宽广的运用是来表示“等级”。如“上院”与“下院”;“上计”与“下策”;“上涨”与“下跌”;“上智”与“下愚”;“上等”与“下等”;“上流”与“下流”……名目极多。
“上下”因为可表示等级,所以用在作文上,也自然就会跑出“甲上”“丙下”等分别,甚至可以跑出“丁下”。不过在“丁下”的时候,经常是国文老师把桌子一拍,罚令重做,并且叫学生去精读范文,睁开眼睛看看人家的文章是怎么做的。
遇到这种时候,那作文得“丁下”的小鬼,可千万别来看我李敖的文章。因为我的文章,绝不是国文老师眼中的“范文”,——我是标准的“丁下”。
原来在我的文章中,素来绝不忌讳“下里巴人”的语汇,我的表达法也是下里巴人式的,尽量是“有话直说,有屁直放”。有人说我的文章“有流氓气”,我也不否认。等到我翻翻所谓《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以后,发现写文章“有流氓气”尚不致被违宪得移付外岛管训,于是我更“有屁直放”起来。
宋朝的黄山谷,曾主张“以俗为雅”,我最喜欢这种调调。我生平痛恨写文章的人一写文章就装蒜,满纸八股滥套,一派正人君子的臭味,害得文章一点没有个性和生气,简直是浑球。我李敖绝不来这一套。《论语》中说“君子恶居下流”,我看来看去,我不是“君子”眼中的君子,何况我喜欢“上流就是下流”、“以下流为上流”,当然我对“下流”之不肯“恶居”,也就不在话下了。
好戏还在后头,特在这儿先打个招呼,请“大雅之堂”的“上流人士”别见怪!
《台湾日报》1965年7月7日
“古今”与骆驼 我们中国的湖北人有一句土话,叫做“牵骆驼”。
谁都知道骆驼有两种,一种叫“单峰骆驼”,一种叫“双峰骆驼”。单峰骆驼产在印度和非洲,中国人“看没有到”;中国人看到的,只是产在中亚细亚和蒙古、东北的双峰骆驼。双峰骆驼因为产在北方,所以出卖章太炎的湖北人又“看没有到”,因此在一“看有到”的时候,便会大惊小怪。
湖北人大惊小怪的原因,一来是因为他们少见多怪;二来是骆驼本身也着实令湖北人惊怪。骆驼是个庞然大物,斜鼻孔、慢吞吞,又有唐朝好汉的本领,可以力托千斤,看起来的确教人惊佩。骆驼除了有这些特征之外,还有一个大特征,就是虽然它的外表巨大古怪,心地却非常顺良。顺良得可让任何三尺童子牵着鼻子走,绝不会像湖南驴子一样的反抗。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掌握一条骆驼,毫无难事。但是,这个秘密,聪明的湖北人竟不知道。于是,一二走江湖的湖北人,便利用他们同乡的无知,开始诈欺、开始做买卖。
例如,一个卖草药的,他做走方郎中,没有人信他的草药能医百病;可是当他背后牵了一匹骆驼来卖的时候,情形就完全不同了,——人们看到他能把这么又大又怪的家伙“驯服”,心里立刻肃然起敬,心想此公一定神通广大。于是,在五体投地之余,自然连带对他的草药也相信了。
因此,流风所及,在湖北卖草药的人,经常总是牵了一匹骆驼,湖北人一看到骆驼,立刻就狂起俄国老毛子巴甫洛夫(Pavlov)所搬弄出来的“连锁反应”,自然也就狂买草药。
用上面这个“牵骆驼”的故事,来印证中国的民族病,最有意思。中国的一个民族病是“托古病”。中国人一说话,最爱上托古人。例如孔夫子牵尧舜为骆驼,卖草药;朱熹又牵孔夫子为骆驼,卖草药;钱穆又牵朱熹为骆驼,卖草药……又流风所及,“今”人总是爱牵“古”人为骆驼,卖那与骆驼毫不相干的草药。
所以,你读李敖的《上下古今谈》,你必须当心他在“牵骆驼”。因为“牵骆驼”,是他从湖北人身上学到的唯一坏习惯。
《台湾日报》1965年7月8日
“谈”什么? 在过去四天里,我头两天说明这个小专栏的缘起和题目;后两天交代我的文体和“坏习惯”,如今已一一说得清清楚楚。读者经过我这四天的“点化”以后,若要再乱吃我的“草药”,那么“病责自负”,不要再怪我啦!
上个月29号,夏晓华先生在台北“欣欣餐厅”请我吃饭,他欣然提出三点关于《上下古今谈》的意见,我觉得都蛮好,所以欣然接受。夏先生希望我都能用我的话,把这三点写出来,我认为也无不可。因此“剽窃”夏先生的看法,以晓华人:
一、谈乡土——在不能上太空以前,乡土是我们生老病死、喜怒哀乐的园地,因此我们不能不“谈”它,不能不爱它、不了解它。我们不是狂热的“沙文主义者”(Chauvinist),也不是盲目的义和团,但是我们骨头烧成灰都是中国人,最后还要落叶归根,给中国的土地做肥料。在这个土地上,任何地区都是我们的乡土,我们不该有褊狭的地域观念。我有时候,爱站在北方人的立场开南方人的玩笑,但这只是玩笑而已。在我的心头,我知道我的祖籍在云南,而我在台湾的岁月,竟占了我这30年生命中的16年!因此,我更会像爱北方人一样的爱南方人,——尤其是南方女人。
二、谈历史——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别的历史悠久的国家(如巴比伦,如亚述)都完蛋了,可是中国不完蛋。不但不完蛋,并且,还背着一大堆历史向前迈进或蜗进。因此中国的历史,既是她的光荣,也是她的包袱。而中国人一举手一投足,写一个字或给死人烧一张纸,都受了深远的“历史尘”的辐射。所以我们若要了解她,非得跟她亲热亲热不可;亲热的捷径,则莫过于读我李某人的文章。
三、谈时潮——“时潮”(timeandride)是现代人必须关心的题目,不了解时代真相和世界潮流的人,只是《何典》中所谓的“活死人”、只是《拾遗记》中所谓的“行尸走肉”。这个世界上,人在没自杀以前,大概谁都不愿先做死人和尸体,谁都愿做一个活生生的大活人。因此时潮不得不“谈”。谈得愈多,殡仪馆的生意愈少;张启仲市长若早读我的文章,也就不会在台中文化中心区盖殡仪馆了!
《台湾日报》1965年7月9日
对“好人”播音 吴相湘先生最近因反对黑暗势力辞去台大教授的时候,他对我说:“我这回‘退让贤路’了!”我回答他说:“吴老师,你错了,你退让的不是贤路,而是道道地地的‘恶路’!”
什么叫“退让恶路”?退让恶路是好人或以好人自许的人,用消极而退缩的办法,自承斗恶人不过,最后下台鞠躬,关门叹气,听任坏蛋们昏天黑地地乱搞。最后如张伯苓先生所说的:“这个年头儿,就是因为‘坏人都在台上唱戏,好人蹲在屋里叹气’,才愈来愈糟糕!”
对这个问题,我自己有更特殊的看法。我认为:天下坏事的造成,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恶人做坏事”;另外一个是“好人容忍、坐视,甚至默许恶人做坏事”。结果呢?有能力或可能有能力的好人,在有机会或可能有机会的时候,放弃了打击恶人、阻止恶人做恶的行动。于是天下的坏事,也就一件一件的蔓延起来了。
今天的好人或以好人自许的人,他们最大的毛病,乃在消极有余,积极不足;叹气很多,悍气太少。结果他们所能做的,充其量只是“独善其身”而已,绝不是“普度众生”的好汉。但是最后,恶人并不因为好人消极叹气就饶了他们,恶人们还是要欺负好人、强奸好人,使他们连最起码的“独善其身”也善不好,连佛教中最低级的“自了汉”也做不成。最后只得与恶人委蛇,相当程度的出卖灵魂,帮着恶人“张其恶”或“扶同为恶”。这真是好人的悲哀!
美国的老罗斯福总统,曾主张说话和善而手中拿着根棒子。这无疑是说,好人要有力量。二次大战以后,爱因斯坦就此观点,呼吁善意与力量的结合,因为这种结合,是世界上最缺乏的一种结合。
今日中国的好人们,或是以好人自诩的人们,我们必须彻底认清好人的立场与使命,更要认清好人应该怎么做(不是怎么叹气),才算不是无能的“好好先生”或“烂好人”。我们要明白知道“退让恶路”的结果,是自己“无路可走”。不相信我的话的人,他们等着瞧吧!
《台湾日报》1965年7月10日
不仅仅是做“好人” 四十三年前的5月13号,蔡元培、王宠惠、罗文幹、汤尔和、陶行知、王伯秋、梁漱冥(溟)、李大钊、陶孟和、朱经农、张慰慈、高一涵、徐宝璜、王征、丁文江、胡适等十六个人,在《努力周报》第2期上,登出了《我们的政治主张》。他们集体提出了“好政府”的要求,并且要求“好人”要有奋斗的精神。他们说:
我们深信中国所以败坏到这步田地,虽然有种种原因,但“好人自命清高”确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好人笼着手,恶人背着走。”因此,我们深信……好人需要有奋斗的精神。凡是社会上的优秀分子,应该为自卫计、为社会国家计,出来和恶势力奋斗。
民国五六年以来,好人袖手看着中国分裂……看着军阀的横行,看着国家破产丢脸到这步田地!——够了!罪魁祸首的好人现在可以起来了!做好人是不够的,需要做奋斗的好人;消极的舆论是不够的,需要有决战的舆论。……
这几段话,可说是对“好人”的一个指针。所谓“好人自命清高”、所谓“好人笼着手”、所谓“好人袖手”等等态度,都是要不得的态度,甚至可说是乡愿的态度。单单“做好人是不够的,需要做奋斗的好人”。——这是好人或以好人自许的人,必须认清的一个大动向。
所谓“做奋斗的好人”,就是要挺身出来,向恶人和恶势力作战、向老朽和开倒车作战、向腐败的传统作战、向社会的黑暗作战、向群众的愚昧作战、向头脑不清的混蛋作战……“奋斗的好人”不会唉声叹气,不会“空兴叹”,不会长叹,也不会浩叹,他不会做这些无聊的弱者的哀鸣。他是一个战士——一个实际的战士,他要经常在“剃刀边缘”,打那诗人勃朗宁所谓的“最好的又最后的”一仗。
“奋斗的好人”当然可能被中伤、被诽谤、被消灭、被愚昧的天下所弃,可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在残酷的时代中,一个个人被轻易毁掉是很“当然”的事,他的肉体可能被活埋,但他的思想却永不会死掉。在你看不见想不到的时候、在你看不见想不到的地方,他所散布的种子,又要探头探脑起来了!
《台湾日报》1965年7月11日
大奶奶运动史 今年青年节的晚上,在高雄县六龟乡的中庄,一个叫做陈廖犇的46岁女人,拿了一把大剪刀,咔嚓一声,把她年轻邻居女人的一只乳房剪掉了三分之一。她供述行凶的理由是:她这个年轻邻居的乳房太大了,大到足以诱惑她的丈夫的程度。为了防患于未然,不得不剪刀行事,去乳为快。
这种对大奶奶的嫉恨,在我们文明古国以外的地方,也有呼应。美目就有一个太太,订做了一套正好跟玛丽莲梦露的胸围腰围尺码相反的乳罩和束腰,送给这个名女人。要她把乳房扣紧,把腰部放松,免得再到处“蜂其腰而鼓其乳”,勾引男人。
不论在中国在外国,女人都经过一段束胸的历史,都在装饰上,未曾大力强调过大奶奶的可爱。在中国,女人们胸部的解放是在民国以后的事,提倡风气的有被称为“性学博士”的张竞生,以及我们那位全世界见到女人乳房次数最少的“哲学博士”胡适。他们两位虽然都鼓吹“大奶奶主义”,但是后者曾被前者痛斥过一次,理由是胡适之对女人乳房的知识太差,所以闹了笑话。
在近代中国妇女运动史上,有两个重要的实际推动者:一个是冯玉祥,他对河南女人小脚的解放,用心最苦;另一个是朱家骅,他对广东女人乳房的解放,功劳最大。朱家骅在民国16年做广东省民政厅长,大力提倡“天乳运动”,惹得守旧的老广们大骂“丢你老奶唉”,埋怨这个“外江老”败坏广东地方的名教。但是朱家骅不管,还是要提倡,因为他深切了解束胸对国民健康的不良影响,他知道女人乳房的自由,是现代中国人所必须争取的自由之一。
由于时代的进步,女人们对乳房的保养与美化也愈来愈积极,从钢丝胸罩到隆乳按摩,再到所谓乳房真空扩大器,名堂百出,唯大是尚。乳房的自由已经发展到如日中天,宪法里所列举的种种自由(如言论自由等等),没有任何一条的发展能够凌大奶奶而上之,也没有任何一个机关敢订立一种“惩治大奶奶条例”来控制大奶奶,或散发剪刀来剪我们可爱的大奶奶。这是时代的进步,我们千万不要忘记。
《台湾日报》1965年7月12日
由大奶奶到上空装 “大奶奶运动”到了公元1964年的6月里,突然有了一个划时代的剧变,这就是“上空装”(topless)的出现。
上空装又叫“无顶装”,又叫“无上装”,又叫“裸胸装”。它的最初构想来自美国好莱坞的一个著名的服装设计师。当时他并没想到这种衣服会在目前流行,他只是预言迟早会被人类接受,而且可能是很久很久以后的事。
可是,谁能想到,就在这个服装设计师做此预言以后半个月,一个好莱坞的23岁舞女,居然在1964年6月18号的中午,毫不在乎的把这种袒胸露乳的衣服穿了出来。说时迟,那时快,就在警察老爷还没找出法律根据来干涉的时候,上空装已经直扑美国各州,在短短半个月内,不但风靡了美国,并且风靡了欧洲和全世界。
上空装的基本旨趣,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服装不能露大奶奶的禁忌,从根本上不承认“汉子能光老娘不能光”的旧传统。它的出现,活生生地告诉了我们,“色即是空”到底指的是什么;同时也告诉了我们,千百年传统中认为绝不可能的观念,在今天的世界里,说可能就突然变为可能。
在上空装出现后的第二个月里,台湾也有了官方的反应。在7月1号,台湾省警务处的发言人开始发言,他说:“在台湾,任何女人均不准公开穿‘无顶’的露胸浴装。迄今尚未有人尝试这样做。任何奇装异服,凡违反传统的中国道德观念者,在这个国家必将遭禁。这种无顶露胸浴装极明显地是属于这一种类的。”
警务处发言人的谈话,是透过美联社记者向全世界宣布的,所以它的意义也十分重大。但是,在我们学历史的人眼里,却未免认为这位“警察总监”的大老爷的大脑大有问题。因为就拿这位发言人自己穿的制服而论,在孔夫子或魏忠贤等任何古人的眼中,又何尝不是道道地地的“奇装异服”呢?又何尝不“违反传统的中国道德观念”呢?警察老爷们若读读中国的风俗史,可知道“传统的中国道德观念”——尤其在服装上面的观念——到底是怎么一回子事吗?
对违背时代潮流的人,我只想劝他们一句话,就是:当你要做挽狂澜于既倒的发言的时候,请先把你假借的理由搞清楚。想钳制大奶奶的发展,理由多得很,又何必抬出压不倒人的“传统”来压人呢?
1965年7月13日
“赤子之心”? 在习惯上,我们常常运用的一些词汇和论证,一经推敲起来,便问题横生。
最大的问题是,我们中国的许多词句,语意非常含混,不像西方文字那样不含糊(unambiguous),那样不能做两三样的解释。所以中国的文章不是科学的文章,用中文来写纯科学的论述,许多时候都会无法表达。
中文的最大本领,乃在于善做莫名其妙浑浑噩噩的玄学魔术,把一些不知所云的抽象名词排列组合起来,表达一种混沌的思想。这种混沌的思想,稍一经过科学的论证,便要矛盾狂泻,一塌糊涂。
我试举一个例: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他们很爱运用的一个辞汇就是“赤子”。在《书》《经》中、《老子》中、《庄子》中、《孟子》中、《荀子》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它的出现。在《老子》中,有很热烈颂扬“赤子”的话,所谓“含德之厚,譬于赤子”;所谓“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等等,都是肯定小宝宝胜过大人的言论。在《孟子》中,也有一段名言,就是“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赵元任先生后来翻译《爱丽丝漫游奇境记》的时候,特别还把孟老头儿这句话放在书的前面,可见古今同调之一斑。
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的眼中,“赤子”或“赤子之心”是真纯的、是可贵的。思想家们看透了成人的尔诈我虞、勾心斗角,他们伤心了、失望了,于是转移他们的智慧,开始向往一个返璞归真的未凿境界。这时候,白白的胖胖的小宝宝吸引了他们,他们觉得“复归于婴儿”、“不失其赤子之心”是一个好出路。于是我们李家的老子也好、儒家的孟子也罢,都纷纷提出了赤子论,纷纷主张我们要开一次倒车。
在我李敖眼中,“赤子”和“赤子之心”的境界,是经不得严格的批评的。因为在语意学上,它们首先犯了“定义思考”(definitionthinking)的毛病。“赤子”和“赤子之心”所囊括的意义,并不是完全是“好”的。换句话说,这些“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自然禀赋,并不完全是值得提倡的。天真可爱固然是“赤子”,但是从妈妈怀里抢奶头的,又何尝不是“赤子”?抢到奶头,又握住另外一个奶头不许哥哥吃的,又何尝不是“赤子”?此外如无知、如破坏性、如乱闹脾气、如乱咬人打架、如妒忌、如偷东西、如对小动物残忍、如无恻隐之心、如无羞恶之心、如无是非之心等等,又何尝不是“赤子”干的事?
所以我觉得,“赤子之心”实在不是什么高明的境界,实在是我们不该滥用的一个鬼观念。
《台湾日报》1965年7月14日
没良心 在《一见哈哈笑》里,有一个笑话叫做《问心》。大意是说,有六个兄弟同住在一家旅馆,旅馆的粪坑里掉下一个柿子,大家看不清楚,都以为是一颗心。旅馆的老板问这颗心是谁的?老大说:“不是我的。我的心是黑的,不能那样赤。”老二说:“也不是我的心。我心不在胸中,现在胁下。”老三说:“更不是我的心。我的心是两个联在一处,人人常说我有二心,我何尝是一个心?”老四说:“我的心早已丢了。至今尚未去寻,所谓有放心而不知求者,即是我。”老五说:“我的心早坏了。若不是胆包着,早掉了。”最后老六说;“我生下来,就没有心。故人常骂我天生来没良心,我何曾有过心?”
这六个挖苦“心”的答案,都各有千秋,从黑心、偏心、二心、心丢了、心坏了,直到最后“没良心”,可说道尽了中国人过去对“心”的看法。
这个笑话,最重要的关键在老六说的那一段。所谓“天生来没良心”一点,依我看来,实在是真理,虽然老六本人并不知道。
所谓“良心”,是古今中外人士最爱谈的一个大题目,也是一个十分不通的大题目。我所以说这个题目不通,乃是因为“良心”是根本不存在的。一般人误以为人类先天性有“良知良能”、有“是非判断”……其实这些都是根本没有的,——这些统统都是后天习俗与教育的产物,标准也因时空环境而不同。例如:中国的女人,会因丈夫讨小老婆而大骂丈夫“没良心”;可是沙特阿拉伯的女人呢?却会因丈夫没讨小老婆而大骂丈夫“没良心”。可见“良心”云云,实在是后天学到的传统标准,并不是什么得天独厚的宝贝。
因此,当一个人用“凭良心”做标准来做人处世的时候,他一定该当心,该仔细检讨检讨这个“良心”是什么?检讨出后,他自然会发现这个抽象名词所代表的意义,实在非常含混、非常模糊不清。如果他稍有方法学的训练,他会很容易就发现,所谓“良心”,只是传统标准的反射而已;所谓“受良心驱使”、“受良心责备”等等,也只不过是受传统标准的驱使和责备罢了!
基于这种认识,当我们看到《中国记者信条》第八条所谓“凡良心未安,誓不下笔”等话的时候,我们便会觉得可笑了;又当我们看到台北市警察局长发布函件中第八项所谓“要本着良心办事”等话的时候,我们更会觉得可笑了。
做为新时代的知识分子,我们该用知识和理智去订立新标准、去判断是非善恶,不该再用“良心”一类的不通词汇来判断。我希望我们是“没良心的”(conscienceless)一代,那个时候,我们所作所为,大概也不至于“丧尽天良”吧?
《台湾日报》1965年7月15日
可怕的哥哥 最近苗栗发生的县立中学教员陈占美被毁容案,报纸已经登了不少的消息和评论,我愿意从一个别人不太注意的角度,提出一点看法。
毁容案的伏机又是“师生恋爱”。关于“师生恋爱”,我在这个月一号《文星》里《没有窗,哪有“窗外”?》一文中,曾有详细的论列,这里不必多说。我认为“师生恋爱”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可是社会上有许多头脑不清楚的人,总认为它大逆不道。这次苗栗的毁容案,是女主角的二哥怀疑陈老师诱奸他的妹妹,因而义愤勃起,把盐酸瓶子打开。结果捉将官里去,成了重伤害的疑犯。
女主角的二哥犯法以后,她的大哥又出面了。大哥和她的父亲公然招待记者,同时把女主角带来,夹在他们父子两人中间,叫她公开否认她对检察官所说的陈老师“并未非礼”,及她“愿意受医生检查必证清白”等话。她的大哥和爸爸,当着她和记者的面,公然演说陈老师对她“猥亵行为”的细节,从用手到用嘴,从动作到次数,都描写得如真如绘如身历其境,害得女生角当时无地自容有口难辩。此外,她的大哥所作所为还不止此,他又硬拉着妹妹的手,把这个哭哭啼啼的女孩子直推到台北中山北路的徐妇产科医院,——要检查!结果,明智的医生拒绝了这个荒谬的行径,她的大哥出来以后,对记者说:“陈占美与傅女发生关系时,只是在外面碰碰,并没有直接进去!”
这个案子目前还要发展下去,可是我已经懒得再观察它,我只觉得它呈现给我们的事实与痕迹,已经荒谬十足了。试问女主角即使经医生“验明正身”了以后,又怎么样?处女膜的破不破,从科学观点来看,并不能证明处女的是与否;有许多女孩子,在没性交以前,处女膜就破了的;又有许多妓女,虽然整天性交,可是此膜依然健在,这又怎么说呢?在这个案子中,真正的关键是女主角本人的“恋爱自由权”、“性交自由权”被干扰、被侵犯的问题。当我们认清了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再回头看这样的哥哥和这样的表现,我们就不得不指出他们的作风是越权而丑恶的了。
在三千年前,在古人的诗句里,我们看到那喜爱“将仲子”的女郎,曾有“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的感叹;可是三千年后呢?我们新时代的“诸兄”,不但把“将仲子”毁容,并且在光天化日之下,把自己的妹妹拖入处女膜检查院!这种恶劣,这种残忍,这种专制时代“父权”、“兄权”的可耻遗痕,我们想不到1965年的7月里,全套呈现在我们眼前。我们悲愤,我们要谴责、要抗议。
《台湾日报》1965年7月16日
好汉做事好汉当 中国的名人中,有个叫李耳,又有个叫张耳;有个叫李敖,又有个叫张敖。
李敖不是指我,是指《魏书-高句丽传》中的“员外散骑侍郎李敖”。那个李敖是魏世祖时驻韩国的大使。
张敖是张耳的儿子,是汉高帝刘邦的女婿,被封为“赵王”。
流氓皇帝刘邦很看不起张敖。在公元前200年的时候,刘邦到赵国去,把张敖指着鼻子大骂了一顿,张敖吓得不敢讲话,可是他的左右看不过去了,当时有个名叫贯高的,他带头计划,决心谋刺刘邦。但是事机不密,被刘邦知道了,于是大抓人特抓人。这些谋刺的人们知道反正活不成了,于是纷纷自杀,独有—个人例外,那就是贯高。
贯高不但不自杀,反倒大骂那些自杀的人,他的理由是:我们计划行刺,赵王张敖并不知道,可是这回刘邦连张敖都抓去了,我们这些惹祸的人若全死了,还有谁来证明张敖的清白呢?
于是贯高被刘邦抓去,大加修理,修理得全身都是伤,没有一块完整的肉可以用刑了。可是他还是不肯攀供,还是流着血咬着牙说张敖是无辜的。他这种精神,使刘邦很奇怪,于是找了贯高的一个老朋友去套他的话,问他张敖到底知不知情?贯高说:“谁不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呢?可是他们都因为我谋刺而活不成了!我若说是赵王张敖首谋,我的父母妻子都可以减罪。我爱父母妻子当然胜过爱赵王,可是我不能为了自私的缘故而诬攀好人,我要好汉做事好汉当。”
贯高的朋友走出监狱,立刻报告给刘邦,说赵王张敖实在没参加行刺的计划,而贯高也实在够朋友、够义气。刘邦听了,很感动,决定放张敖自由,并且也赦免贯高。
贯高听说这个消息以后,想到跟他一起行刺的朋友都死了,他也义无生理,于是也自杀了。
贯高的精神充分表示了“好汉做事好汉当”的精神。一个人做了事,敢做敢当,绝不狡赖,这是真正的大丈夫。
可是,今日自命为读古书的人,写文章闻了祸,却没有敢做敢当的气概。他们做了大学教授,写了诽谤别人为疯狗一类的下流文字,却没有公开承认的勇气。他们要在法庭上,在来旁听的自己学生的面前,公然狡赖得一干二净。他们这种不认账的“精神”,比起贯高的伟大精神来,真可“相映成趣”了。
《台湾日报》1965年7月17日
“好汉”与负责 汉朝贯高的精神是“好汉做事好汉当”。所谓“好汉做事”,有时候是把事做得功德圆满,有时候却把事做得一败涂地,在做得一败涂地的时候,做“好汉”的,就该挺身出来,做负责的表示,他不该东推西托,不该拆下滥污让别人来收拾。换句话说,他不该让别人替他“擦屁股”。大丈夫有屁股自己擦,为什么要别人擦?
所谓“好汉”,一般人的观念多以为是荆轲、聂政、朱家、郭解者流,其实绝不尽然。这些人,多是韩非子所说的“以武犯禁”的任侠式人物,他们缺乏守法的习惯。他们有的,多是一朝之忿和匹夫之勇,所以他们在社会上,很容易留下烂摊子让人来“擦屁股”。
另有一种“好汉”,他们可说是真正的“好汉”,他们对个人所作所为,绝对负完全的责任。负责的程度,甚至超过了法律上所应负的限度。例如美国的幽默大师马克吐温(MarkTwain),便是这类“好汉”的最佳典型。
马克吐温在19世纪70年代,在美国报纸上写文章,言论挖苦而激烈,最后因为骂火了旧金山的警察局长,打起了诽谤官司。但是他绝不在乎,一个报纸无法用他的文章,他再换另外一个报;另一个报吃他不消了,他又跑到杂志上去一泻千里。最后他发了点小财,居然做起出版的生意,还要心血来潮,投资制造新式蒸汽机、蒸汽滑车,以及什么鬼排字机之类。但是因为他毕竟是纯粹的文人,不该投资的地方,花了不少冤枉钱;而在该投资的地方(如贝尔的电话机),反倒看不准,结果亏得一败涂地,在59岁时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是法律上面的事;宣告以后,法律上虽然可以不再还钱,可是在“好汉”作风上,却未免遗憾。于是马克吐温宣布,他绝对要在法律以外,把负债还清。四年以后,他用事实证明了七万美金的债务已经在不必还的情形下全部还完。这种“好汉”精神,是何等教人敬佩!
在今天,做这种“好汉”的人愈来愈少了。今天的所谓“好汉”,不但在“法律以外”不敢多负责任,甚至在法庭上,都不敢坦承他们所写的诽谤文字。这种狡赖的卑怯作风,哪里算是男子汉呢?
《台湾日报》1965年7月18日
“一字师”和改文章 宋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伟大人物范仲淹,在写《严先生祠堂记》的结尾,曾有十六个字称赞严光(庄光),他说:“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德,山高水长。”这篇文章写好后,他的一个朋友劝他说:过十六个字中有一个字不好,那就是“先生之德”的“德”字,如果把这个“德”字改成“风”字,那就再好没有了。
范仲淹是有雅量的人,他立刻接受了朋友的意见,把“先生之德”,改成“先生之风”。这种文字上面的修改,在中国的典故叫做“一字师”。就是说,一篇文章中,朋友虽然只点化你一个字,可是至少在这一个字上,他做了你的老师。
“一字师”不限于改文章,甚至读错了字,也有被“一字师”挑毛病的可能。《鹤林玉露》中记杨诚斋跟人聊天,把“干宝”说成“于宝”。当时在座的有一个他手下的小官,老实不客气,站起来指摘他的错误。杨诚斋是有雅量的人,他不但认错,并且向这个小官说:“汝乃吾一字之师!”
在王新命《新闻圈里四十年》中,有一段讲他刚进《中央日报》的故事。那时候社长是胡健中,胡健中说他“在报馆里,要实行训政”。“不论是谁写的文章,只要有不对的地方,我都要改。别人也许讲客气,不改文章,但我却不客气,要改文章,就是陶希圣先生的文章,我也一样要改。”(页498)在这种预先声明的情形下,王新命的第一篇社论就被发付执行了:胡健中圈去了一个字,然后对王新命说:“很好,我只圈去一个字。”(页499)
这种对文章的修改,多少对原作者的立场缺乏“征求同意”的步骤,所以从“一字师”的角度来看,未免勉强。
今日的新闻界和出版界,他们对文章的滥改,已经超过了“稿约”和事前许诺的程度,他们甚至不研究清楚原作者的文体与意旨,就贸然僭改,结果往往弄得不像是一个人或某个人的文章。这种强做“一字师”的“德风”,真可说是“人之患,在好为人师”了!
《台湾日报》1965年7月19日
从乡愁到大气派 明朝末年的刘源渌,在他临死前说过一段话:“人与我,一天而已,何畛域之有焉?”这种不分地域的观念,在清朝的林则徐也有了呼应。林则徐在鸦片战争后,被贬到新疆,他当时作了两段名言:一段他预言“终为中国患者,其俄罗斯乎”;一段他指出“只分良莠,不分汉回。”这是何等的远见和胸襟!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尤其是文学作品中,“怀乡”是一个主要的部分,甚至是一个过度被滥用了的情绪。不论圣贤豪杰或阿猫阿狗,只要一离开他家乡三尺远,便开始“行吟”起来、“感怀”起来,正如陆机所说的:“伫立望故乡,顾影悽自怜。”他们的情绪模式(pattern),已经完全变成了滥套子,他们顾影自怜的“哀号”,也完全变成了诗词中的陈腔滥调。
“怀乡”观念的基本成因,一个是农业社会的安士重迁;一个是古代交通的不发达、通讯的不方便。这些因素,在我们现代的社会里,都不存在了或减少了,所以“怀乡”的意义也就愈来愈没意义。
所以,在现代的社会里,如果一个人还整天以离乡背井为浩叹的资料,我们不得不怪他有点小气派、怪他缺乏“天地为我庐”的心胸、怪他对“锦绣山河”的全面性没有统一的认识。
今天退守到台湾,许多文人雅士或骚人墨客,纷纷涌起了“怀乡”的情绪,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过度在这方面发展的时候,未免失之软弱和自怜,未免多少有点“新亭对泣”的味道。这种褊狭的情绪,对他们自己的健康也实在有害,对抵抗共产集团,也不见得有什么积极的用处……
尤其有害的,是许多外省的朋友,他们写诗填词,俨然以“做客”的姿态出现,这是很不得体的小气派。他们一提笔,就满纸是“他乡”、“旅次”、“客次”、“逐客”等等的立场,这是绝对不妥的。这简直是有意划分中华民族的共同血液与山河。有这种态度的人,他们忘了白居易那“老来尤委命,安处即为乡”的伟大心境,也忘了“埋骨何须桑梓地,人间无处不青山”的达观胸怀,更忘了陆游那“却恐他乡胜故乡”的现实了解。他们如果真的去读古书,至少该学学我李敖这样读法。空洞的狭小的“乡愁”“感旧”有个屁用?不但“光复大陆”用不着这些,即使在台湾“作客”,也不该用这种态度吧?
我们必须该彻底认清:任何方向的中国人,在任何地区的中国土地上,都不该有“做客”的情绪和“作地主”的小心眼。我们没有主人和客人,也不该有反客为主和端茶送客的误解或事实,我们该努力减少这种误解或事实。
在中国的大陆上,我们已经扮演了悲剧,我们不该再在重生岛上乱来。——我们该有大气派。因为只有大气派,才能涵化那个小小小小的气派。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0日
臭皮匠政治 今日我们滥用的名词中,最可笑的是“风化”两个字,这两个字的意义,事实上是等于“有伤风化”四个意义恰恰相反的字。所以,从而所谓“风化区”,事实上恰恰为的是“有伤风化区”。
6月15号,高雄县议会的议员老爷们,通过了一个“扩大凤山风化区”的计划。按照前面我的说明,这个计划,事实上只是“扩大凤山有伤风化区”的计划。
计划通过以后,惹火了凤山镇兴仁里的里民,他们召开了里民大会,提出抗议,说我们这个镇,已经有了两种“风化区”和三家妓女户啦,够啦够啦,用不完啦,拜托拜托不要再“扩大”啦。这个抗议提出以后,直到今天,还没有下文。
如果我们不健忘,我们可以回头想想,议员老爷和“风化事业”,在目前的环境里,实在有点过度的密切。从台北市议会议员的黑灯茶室案,直到台南市议会副议长的服务妓院案,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发展是纵贯南北的。地方民意代表这样胡来乱搞,比起中央民意代表的胡来乱搞(如监委何济周案、立委覃勤案),实在毫不逊色!
但是,我们必须彻底认清:民意代表的胡来乱搞,绝不成为我们怀疑民主政治的理由,也绝不足以动摇我们对民主政治的信念。民主政治本就是一个“小百姓问政”的政治,在许多方面,它的表现也是“庸人政治”。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是:“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就个人而论,诸葛亮当然比臭皮匠高明,可是诸葛亮却比臭皮匠危险,万一统治者不是诸葛亮而是“金主亮”(金朝的暴君),那怎么办?根据历史统计,统治者中暴君昏君的数目,实在比贤主英主来得多。贤主一去,昏君一来,小民苦矣!使小民不苦或减少苦的可能率的办法,则莫过于让出天下,让臭皮匠统治。于是民主政治,便成了臭皮匠的政治。
在臭皮匠的政治中,许多民意代表自然还不脱牛皮和厚皮的臭味,自然还会一闹再闹出许多胡来乱搞的丑史,自然还会当“一票代表”和“猪仔议员”。但这都没关系。在任重道远的民主前程中,这些都是初期的不可避免的过渡现象,不值得我们悲观。小宝宝不摔跤,怎么学得会走路?我们这些民意代表,他们虽然混帐,但是究竟是我们可爱的小宝宝,我们要教育他们、督促他们,使他们不再满地乱爬,最后变成像诸葛亮一般的小皮匠。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1日
臭皮匠和民主靴 在“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的民主政治里,它的主要意义,就在用多数人的平庸智慧,平稳的制造一个“民主靴”,维护并监督这个民主靴。使这双靴子为小百姓翻山越岭,跋涉长途,不受专制者的侵害。
因为臭皮匠只不过是“平均公民”,所以他们既非圣贤豪杰,也非大奸巨恶;他们做事,既不雷厉风行,也不血流漂杵。他们一举手一投足,只是小百姓式的一举手一投足,并没有圣贤豪杰或大奸巨恶的味道。
臭皮匠这种温吞吞的态度,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实在不过瘾、不神气,既不叱咤风云,也不一呼百诺。换句话说,他们不能“人上人”。而“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观念,却正是一般个人所向往的有毒观念。
在真正的民主政治中,“人上人”是落伍的、荒谬的。真正的太平盛世,它的基本组合分子就是平平凡凡的“人”,既不是“圣人”,也不是“大盗”。太平盛世中,不但“大盗”该打倒,就连“圣人”也该打倒。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中,早就有过“圣人不死,大盗不止”的言论,因为“圣人”和“大盗”都是乱世的产物。我们李家的老子,就曾指出“大道废”的时候,才有“仁义”出现;“慧智出”的时候,才有“大伪”出现;“六亲不和”的时候,才有“孝慈”出现;“国家昏乱”的时候,才有“忠臣”出现。换句话说:“仁义”、“大伪”、“孝慈”、“忠臣”等等,都是乱世的产物、都是不祥的产物,都不是太平盛世所需要的产物。
太平盛世所需要的是纯粹小百姓式的平凡人,任何人的脚,都不站在别人的头顶上;任何人的脚,都要插在民主的靴子里。
在民主靴子的面前,我们小百姓要要求我们的代表“臭皮匠”,不可以叫我们“削足适履”,更不可以像法国皇帝路易十五那样的,把开水灌进百姓的靴里,实行那残忍的“靴刑”(boot)。
我们的“臭皮匠”,该永远是替我们说话的民意传声筒,不该是政府的应声虫。这种立场与分际,是孙中山先生早就说过的“权”与“能”的分际,并不是找政府的麻烦。
“政府”本身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在这个抽象名词背后,同样都是小百姓出身的公务人员,他们跟小百姓同样是人,同样是同源的血液,他们的先天跟小百姓并没有对峙的因子,只是在后天上,权力的掌握容易导致腐化和滥用,这是阿克吞与孟德斯鸠早就指出过的。为了防止他们的腐化与滥用,才有民意代表的出现来“为民喉舌”。民意代表有时侯忘了他们的立场,转而“为自己喉舌”或更进一步“为政府喉舌”,这时候,我们必须提出警告,我们要拍拍他们的脑袋瓜子,说:“傻小子,臭皮匠!别忘了你吃的是谁的饭,别忘了你是干什么的!”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2日
“永不录用”的法律问题 清朝时候有一种惩罚官吏的法条,叫做“永不叙用”。在《大清会典事例》中的吏部处分例里,说明“贪酷者,革职提问,如事在赦前,免罪,永不叙用”。可见官吏贪污枉法,就构成了一辈子休想再做官的条件。
民国以后,清朝的许多法律和官规虽然改了不少,但是也有一些漏网的,它们潜伏在我们的脑袋里,说不清在什么时候,就冒出来一下。
“永不叙用”这四个字,就是潜伏的清朝观念之一。虽然它在民国以后,改了一个字,叫做“永不录用”。
这次彰化发生的毁容案,被害人彰化中学校长翁慨,不但“无颜”见彰化父老,还被“停职查办”。“停职查办”以后第八天,黄杰主席在省议会宣布:关于翁慨案的法律问题,省府不能过问;但像翁慨这样的校长,省府保证将“永不录用”。
黄杰主席就翁慨被毁容案本身的尊重法律态度,很使我们佩服;但是关于“永不录用”一点上,我认为这仍旧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样值得黄主席的关切。
所谓“永不录用”,是剥夺一个人民的做公务员的资格,这是何等重大的惩罚!人民做公务员,这是基本的公权之一。按照《刑法》第26条:
褫夺公权者,褫夺下列资格:
一、为公务员之资格。
可见做公务员资格的被取消,乃是刑法上判刑以后的“从刑”。但是翁慨这个案子,在刑法上“主刑”尚未判刑,“主刑”未判,怎么能够先用“从刑”罚人呢?何况“从刑”中褫夺公权一项,依《刑法》第37条,只有在“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时,才能“宣告褫夺公权终身”,而“褫夺公权终身”之日,才是“永不录用”开始之时。翁慨一案,当然不可能是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名,那么把他褫夺为公务员之权终身,岂不太早吗?
翁慨被“永不录用”,不但在《刑法》上站不住,就在《公务员惩戒法》中也是通不过的。翁慨是公务员,他如有罪名,得先经过这套法律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才算数,不能由任何人随便宣布。按照《公务员惩戒法》,最重的是第四条的撤职。“撤职,除撤其现职外,并于一定期间停止任用,其期至少为一年。”可见在一年等“一定期间”以后,任何被撤职的公务员,还有被任用的可能,绝不该把他排斥终身。
黄杰主席是最尊重法治标榜法治的人,也是最有雅量的人,我相信他能重新思考这个“永不录用”的问题,然后向我们公开认错。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3日
附录一
永不录用(《台湾日报》短评)
省议会昨天开始总质询,省议员打铁趁热,多即景之作,有好几位问到刚被停职查办的省立彰化中学校长翁慨的事,黄主席的答复是斩钉截铁四个字:“永不录用”。
“停职查办”,这个名词在人事法规上的处方虽是重病、并非绝症,但现在突然又被补了一枪,完了,送上西方极乐世界,永无起死同生之望。常言道:“牵一发而动全身”,如翁慨者,殆可谓毁一容而坏全局矣。
由此可见、人生在世,一层脸皮太重要了。在家里同太太打架,被太太抓破脸皮,都有出门难为情之感,何况被女部下浇硫酸,弄得眉目不清,嘴脸变形,如何见得了人!真是比死更要命的报复。由于翁慨的遭遇,男士们亟应发起一项“要脸”运动,为保护脸皮而规规矩矩做人。
或谓翁慨一任校长18年,荣华富贵,过眼云烟,一朝奉命“永不录用”,细细享受千万家财,虽丢一脸而仍有半辈子福分,与那位先结婚而后订婚的“未婚妻”共效于飞之乐,忽而飞到梨山、忽而飞到台北,其乐之极将无异于西方世界,看各报还有什么工夫登照片并加以考证?当是时也,倒要感谢黄主席的成全。(1965年7月8日)
附录二
翁慨永不录用(《大华晚报》社论)
彰化毁容案成为最热门的社会新闻,惹人注目,迄今不衰。
男主角翁慨由丈二高楼跌到深渊。
司法方面,翁自诉伤害,是原告,检察官检举渎职与妨害风化,是被告。官司有得打。抛头露面于法庭、过去的尊严彻底粉碎。
行政处分,黄主席沉痛宣布,省府对翁慨已予撤职,而且永不录用。从18年省中校长的地位摔下来,永无东山再起之望。连那所私立精诚中学,董事会改组,翁的地位也崩溃了。
舆情方面,不直翁之所为。尽管他办学有成绩、尽管在伤害案中是千真万确的被害人,但因毁在一件不名誉的事情上面,变同情为羞辱,因被害人是人伦表率的省中校长,身份不同于普通人,未可以私生活事件而予曲谅,遂致失去了同情。
身体方面,容颜被毁,面目全非。
算算账,翁慨的负数太大了。
一副联语八个字:提起此“翁”,不胜感“慨”。
社会新闻只是一阵子的事,翁慨被毁只是一个人的事,一时资为谈助,过些时,就冲淡了。报纸上每天出现社会新闻,外国的和中国的,热闹一阵,渐次的褪色,褪了色的社会新闻,谈的兴趣比例减低。兴趣集中于突发的当时,社会新闻最能引发自由批评的兴趣,而不负任何责任。专爱管闲事,月旦人物,说风凉话,是一种;以卫道自居,叹此风之不古,义愤填膺,又是一种。其实古时的世风,也经常有这类不正经的事发生,当时的人仍照样叹世风之不古,如此笼统朦胧“怀古”,殊无助于“匡今”。
由于批评绝对自由,有时难免偏激。
以要求于翁慨的道德率去要求于林翠松,林翠松须负相对责任,林还多一层触犯法网的直接行动。如过多的把同情抛向林翠松,可能对不理法律采取直接报复手段为一种鼓励。
社会心理有时不可思议。对“翁”愤“慨”,发起签名运动,是多条的并发症。算旧账,乘此清理旧时恩怨,落井下石,为动机不纯正的并发症。把问题扯宽,把窟窿扩大,更是别有企图的并发症。如将彰化毁容案仍只看作社会新闻,不应该发生并发症。行政处分是严厉的,永不录用,取消了翁慨的公职地位,诉讼在进行中,无论其为原告或被告,翁将以个人身分接受法律的裁判,公与私,都会有个结束。事情发展到这一阶段,沸腾的舆情该是冷静的时候了。(1965年7月8日)
附录三
从省府行政处分翁慨说起(《联合报》社论)
省府黄主席前天在省议会表示,省立彰化中学校长翁慨与林翠松的毁容案,是本省教育界的一大不幸事件,行政单位亦认为是一大可耻事件。他并且郑重宣布,像翁某那样行径的校长,省府保证“永不录用”。我们觉得,黄主席这一席话,说来同然斩钉截铁,内心必然非常沉痛。
关于翁案本题,因为事涉私人,除了当事人提出诉讼,经由司法予以判决之外,我们自然不应该再说什么话,也不容许说什么话。可是,自从翁案发生之后,对于翁某所任省立彰化中学校长职务,教育厅下令“停职查办”于先,省主席宣布“永不录用”于后,这是行政处分。这种行政处分,就省政府说,固然旨在惩前毖后,对教育界产生相当儆戒作用,但在我们看来,却不免有些感想,觉得必须坦白说出来。
自从翁案发生以来,各方面注意的重点,评论的对象,似乎多数只着重在追索案情本身的内幕,批判男女两个悲剧主角的谁是谁非。而很少人关心到另一面,这个另一面是:像翁某这样的人,发生这样的事,除了他个人应负责任之外,我们这个社会,是否也该负一部分责任。
我们提出这样一个另一面的问题,理由很简单:
第一、翁某是省立彰化中学的校长,而且一连担任了18年的校长。18个年头,不算是一个短的时间,当初的翁某是如何?其后的翁某又如何?最近的翁某又如何?我们相信,与翁某不相识的人当然不知道,但翁某在教育界的朋友和同事,不可能不知道、不应该不知道。然而,知道翁某其人其事的那许多人,18年来,做朋友的不予规劝勉励,反而使翁某落得一个平日人缘颇佳的虚誉;做同事的不予犯颇直谏,反而使翁某校长一任干了18年。我们觉得,今天翁某固然咎由自取,但我们这个社会的乡愿态度习积之深,实在也够可怕的了。
第二、翁某在省立彰化中学18年校长任内,他的办学成绩如何,教育厅每年有考绩;他的私人生活如何,教育厅也不能一点都不知道。然而,翁某私生活享受,从一个普通公教人员水准而住上小洋房,坐上小轿车;翁某公生活的一面,做上省立中学校长又自己办一个私立中学。我们不相信,他顶头上司的教育厅,对于翁某其人其事,悠悠18年,毫无所觉、毫无怀疑。有所觉和有所疑而居然容许他连任校长18年,我们的考绩制度和精神的虚伪马虎,实在也够可怕的了。
也正因此,在翁某案发后的今天,教育厅的下令“停职查办”,黄主席的宣布“永不录用”,就事论事,我们固然十分同意。但就情论事,我们总若有憾焉。此亦所以,黄主席在省议会以沉痛心情答复质询,指出翁案的发生,是本省教育界一大不幸事件,是行政单位一大可耻事件,与其说是对翁某个人的批判,不如说是对教育界和教育厅的谴责。因为翁某之受此严厉的行政处分,固然咎由自取;但如果我们教育界那种乡愿态度、教育厅那种考绩态度,长此下去,第二个或者第三个翁某,还可能有的是。
相反的,这几天来,由于翁案的发生,舆论的批评,中兴新村消息传来,说是教育厅正在考虑,公立中学校长此后不得兼任私立中学董事长;甚至又说今后的省中校长,也将和最近实施的国校校长轮调办法,规定任期。凡此虽说都是旨在亡羊补牢,我们却根本怀疑是否明智、是否必要。因为由于平时的失察,出了翁某这样一个省中校长,如今为了预防再有翁某这样的校长出现,不从加强平时考核着手,而另立这些所谓防弊的新法令,我们有理由说:过犹不及,新的防弊法令,不足以防翁某这样的校长之弊,反而对许多规规矩矩、专心办学的校长,平添了麻烦,徒增了困惑。(1965年7月9日)
瑞典与废娼 娼妓制度是人类最可耻的制度。废止娼妓制度的呼声,是近代文明中的主要呼声之一。今日世界中,废止娼妓制度最成功的国家是北欧的瑞典。这个国家是有名的现代国家。她的社会福利,全世界第一;她的性开放,也世界第一。
性开放并不是“寡廉鲜耻”,相反的,它是文明开化的象征。在瑞典的国境里,少年人有性教育;青年人有恋爱自由;父母们自己整天忙着去恋爱做爱,当然更没工夫去干涉青年人的自由;人人都有开扩的心胸去爱人,去被人爱,他们不需要刀子和毁容液,不需要强制性的控制不满意婚姻的法律;极少强奸案;但是丈夫不能欺负太太,太太可以告丈夫强奸,瑞典人在不愿做爱的时候,不接受强迫;愿意做爱的时候,玉皇大帝也管不着。
瑞典人性的信条是男欢女爱,只要在互相热爱的状态下,他们可以发生性行为,这种性行为,很显明的,是基于爱情,而非基于买卖。
在这种洒脱的气氛底下,娼妓制度在瑞典,已经自然地在解体、在消逝。他们的文明已经进化到不需要靠金钱来买卖肉体,他们已清楚地知道这是落伍的和可耻的行为。
在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我们还背负着祖宗们遗传给我们的可耻的娼妓制度,这是很没面子的事。但是我们比祖宗强,我们在改善。例如祖宗们以“平康狎妓”为士人“雅事”,甚至把这种事“诗酒唱和”,恬然不以为耻;今天的士人们呢?他们再也不会如此这般的蔚然成风了,他们再也不敢住小报上公然为名妓颂诗代启了,他们逐渐知道这是既不名誉又很残忍的事了。这些现象,岂不是观念的进步吗?
在政府方面,我们也该承认大官们中也有进步的头脑。就以1956年3月22日台湾省政府主席严家淦为例,他在这天公布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在这个办法的“总则”第一条中,我觉得基本思路是不差的。第一条说:“台湾省各县市为取缔娼妓辅助从良,特订本办法。”这明明是承认,“取缔娼妓”是政府的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至于办法方面,方式是采取缓进的“辅助从良”,这也不能说错,只是技术问题很困难,大官们的智慧已经无法在技术问题上,想出釜底抽薪的好主意,所以大方向尽管朝“取缔”的路上走,走了多少,真是天晓得!
在“总则”第3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来(内?)全部取缔完竣”。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日期是1958年3月22日。但是,事实上,从这套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足足九年了。九年多的日子已飘然而过,而今日的场面是公私窑子横行。釜底抽薪,此其时矣!抽薪之道,两望瑞典可也!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4日
废娼效果知多少? 在《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第2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取缔娼妓,应划定区域集中居住,加强管理。”这种规定,是很明显的公娼制度。在公娼制度下,第10条中一一列举了妓女户应遵守的事项:如“一、门首悬挂圆形绿色灯,以为标志”;如“四、被褥枕毯隔日换洗一次”;如“十、不得诱迫质买妇女为妓女”;如“十二、不得超过分成规定剥削妓女之收入”;如“十三、不得扣留妓女之许可证”;如“十五、不得强迫妓女接客”等等,种种设想,规定得很多。此外又有妓女户申请登记事项、妓女执业同意书、XX妓女户妓女名簿等等规定,名目又繁多。
但是,从1956年《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公布以来,到底有些什么成果呢?这是九年后的我们,不得不关心的问题。我们相信执政者的理想是朝“寓废于禁”“寓禁于管”的路线上发展的。但是我们忍不住要质问,我们有权利知道九年来的成绩在哪里?
根据我私人的调查,我发现九年来“寓禁于管”的成绩非常可疑。即以台湾最有名的“有伤风化区”北投为例,偌大的北投,在1961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191名!到了1964年,数目似乎“减少”了,领有妓女许可证的变成了83名。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大跳!1964年的北投妓女户,已经增加到近50家!旅馆已经增加到80家!妓女户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不到一名妓女!就算妓女全归妓女户,旅馆“清白”,那么每家妓女户还分不到两名妓女!用两名妓女养活一个娼寮,养娼寮中的老鸨、小鸨、龟公、保镖、大茶壶,这些脑满肠肥的一干人等,而还能“大业鸿开”,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实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们还能找出第二种答案吗?
像这种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现象,又岂限于“伟大”的北投吗?根据我的调查,全台湾有得是!随便举一个例吧:1963年1月4号的晚上,屏东警察局受“良心”和责任驱使,突击检查潮州一家叫做“凤美”的妓女户,抓到了23名妓女。其中只有两名是有“牌照”的,其他21名,不但是道道地地公娼中的私娼,并且全部都不到法定的“接客年龄”!
私窑子也好、小雏妓也罢,警察老爷抓到她们,照例是“寓教化于拘留”一番。但是,我们忍不住要问:这又有什么用?她们不是真正的祸首,她们才是真正无辜的人,她们的清白,比起拘留她们的人、踩躏她们的人,乃至买卖、逼迫、敲打、剥削她们的任何人,都毫无逊色。可怜的是,她们不但做了泄欲器,又做了替死鬼,并且在《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面前,还兼做了“以身殉法”的“烈士”。朋友们,想想看,这种“黄拘偷食,白狗遭殃”的现象,我们还能忍耐吗?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5日
公娼的黑暗 按照《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今日台湾明显的是在采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这套办法的基本精神是超出公娼之上,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在用承队公娼办法来消灭私娼;再从公娼演进到废娼。
基于这种立法精神,执政者乃有索性承认现实、承认公娼合法性的决定。这种决定,不客气地说,是为目的不择手段,是为权宜之计牺牲立国的大信和大原则。从长远看,这是极不得体的做法;从短视的近功着眼,牺牲大原则而换得的“好处”,如今已证明给我们成效如何了!
在今日世界的潮流下,公娼制度本来早就是一个落伍的制度。国际废除娼妓协会早在19世纪的1875年就成立了,废除娼妓的呼声,已变成近代争取人权运动的一个主要音响。在国际废除娼妓协会中,我们也派过代表,前年9月还在雅典开过会,这都表示了我们否定娼妓制度的明朗趋向。在这种趋向下,我们实在看不出“一面高倡废娼、一面允许公娼”的做法,有什么高明的依据,我们实在不能相信这种做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流莺满地”!被政府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奸犯科的逋逃薮!管理妓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管理妓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妓女”,明明规定“不得强迫妓女接客”。可是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1964年3月到12月短短8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点,都是“合法的”公娼!
又如台中清乐园妓女户的一个妓女,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12000元,约定要接客4200次才能“抵押完毕”。这种残忍、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办法公布九年后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身”于《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而《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子龟儿子。最后的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龟公、保镖、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
在全省各地“有伤风化区”的弱女呻吟声里,在她们被一再蹂躏、一再贩卖、一再拷打的残忍现状里,在国际废除娼妓协会再开会的时候,坦白说,我怀疑我们还有脸面去参加。是时候了,我们不要再自欺了,我们该拿出新的改革办法,来重新向龟儿子们宣战!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6日
何秀子的启示 在《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的失效状态下,目前的局面只是八个大字:“公娼其外,私娼其中。”私娼的横行猖獗,已经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地步。私娼这种气焰,并不是暗中表示的,他们已到了公然为之的境界。1960年11月,台中光复路的20家私娼,居然联名上书市议会,声言她们的私娼业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所以要求确保“繁荣”,“以利民困”!这套把戏谁不会耍呢?今年5月里,丰原镇后菜园的私娼馆,也联名上书警察局长,也说他们的历史已有几十年了,已经根深蒂固,而警局派员驻守,只可取缔于一时,却维禁绝于永久,还是不如放他们一条生路吧!
这些私娼的呼唤与陈情,发生在《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公布以后四年里和九年里,我们不得不判定这是对这套办法的最大讽刺;在另一方面,私娼不法的消息与新闻,我们也见识已久。就我个人所知,私娼不法的特色,至少有十六点:一、非法成立;二、性病流行;三、大量或全部剥削妓女的收入;四、扣留嫖客赠送妓女礼物;五、买卖人口;六、诱迫与绑架妇女;七、强迫接客;八、非刑拷打与虐待;九、扣留身分证;十、限制行动自由;十一、使未成年雏妓接客;十二、当街拉客;十三、强迫做其他性行为;十四、雇流氓保镖;十五、收买副议长等权贵保护;十六、红包及白嫖对付取缔者。以上十六点,不仅是私娼独有的特色,就便是政府准许的公娼,除第一点外,全部具有不误,并且公娼还至少增加三项必要措施:一、逼写“妓女户妓女执业同意书”;二、对付“职业辅导馆”,必要时诱走从良妓女或再予绑架;三、可公然大做广告。(台南市妓女户大广告,图文并茂,高达一两丈;屏东市的广告也不示弱——一直做进电影院!)
这些数不胜数的黑暗现象,编织起来,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自由中国”妓女图!
在这幅图画的上角,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画面,那就是何秀子所主持下的私娼业。
何秀子在台北开设“巧苠沙龙”及美容院等劳什子,经营庞大的私娼业,这是国际皆知的事实。私娼应该取缔,也是我们赞助的举动,何秀子自然不例外。并且拿这样显赫的老鸨头儿首先开刀,也不失为取缔佳法的一种。
但是我们如果仔细一点,我们可以发现何秀子的手法自有她的过人之处。说明白点,就是何秀子的私娼,在根本不人道的娼妓事业中,还显得比较人道。何秀子第一任丈夫是日伪时代江苏泰兴县长陈炳槐;陈死后再嫁新竹县县议员周宜培为妾,她自己结业于日据时代台湾女子最高学府台北第一女高校,见识手法自然与目前这些满脸横肉满口金牙的公私娼老鸨们迥然不同。所以在她的势力下,我们看不到过度恶劣的“情调”,看不到过度恶劣的广告、拉客、买卖人口、强迫接客、逼幼为娼、流氓私刑、性病充斥、妨害自由等等流风。相反的,她还会督导她的“干女儿们”上礼拜堂、合会储蓄、注意卫生、学外国文。……这一套一套的花头,我们不得不承认何秀子不是台湾今日最先该杀的老鸨子,她实在比横肉式的老鸨们高明、比她们人道!
所以,我提议,在合法取缔何秀子的私娼寮以后,我们从速成立一个“台湾省彻底取缔娼妓委员会”,敦请改过迁善后的何秀子女士做主任委员,用她八年来内行的经验,为我们可怜的娼妓界,仔仔细细设计一套辅助从良和完全取缔的方案。这种“以盗首弭盗”的办法,不知可否得到束手无策的大官们和小百姓的支持?不知道你们可愿接受我这个乍看荒谬,其实一点也不荒谬的提议?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7日
何秀子事件的法律观点 台湾最有名的私娼,何秀子的“巧苠沙龙”,5月里被台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勒令停业。何秀子不服,又向台北市警察局提出诉愿,警察局在5月27号勒令它永久停业。何秀子又申请成立“娇美沙龙”,7月13号,台北市政府以尊重民意和舆论的理由,批驳不准。于是,这个被英文《中国日报》称做“应召女郎的帝国”,终告垮台。
我研究这一“帝国”的垮台史,我发现它历经了一段很长久的试炼。何秀子的花样极多,她曾表演过自杀,抗拒过拘留,她的儿子是牧师的女婿,她自己也是常常捐钱给教会的基督徒,又常常带着她那些莺莺燕燕的“干女儿”做礼拜,这些作风,颇有“基督将军”冯玉祥的味道,我们可称之为“基督老鸨”。
去年1月16号,省议员陈天佑、白世维两位,正式要求警务处长张国疆,把何秀子拘送外岛管训,警务处当然不是随便把老百姓拘送外岛的机构,所以何秀子又逃过了这一关。
最近,台北市警三分局局长李凤超,会同有关人士,四次直捣沙龙,探得“基督老鸭”经营私娼业,这是公事公办,很值得我们佩服。但是奇怪的是,5月20号的《中央日报》上,居然在“短评”中表示“甚感蹊跷,怀疑这是一种可鄙的招徕术”!这么一说,三分局的局长岂不是伙同何秀子大事招徕的共犯了吗?
《中央日报》“短评”中又说:“……社会一般所共知,邻里曾一再向有关方面控诉。若仍须待警方多次会同探查,始得而知,岂非徒然暴露警方的耳目不灵,反应迟钝!”这种“舆论”,是我们不敢领教的。因为警察不依靠传闻与控诉,而依靠仔细搜求的客观证据处罚何秀子,这种合法的步骤,是绝不算错的。至于说警方“耳目不灵,反应迟钝”,这也是诽谤警察的话。我们的警察绝不是这样低能的人。他们如果看来有“耳目不灵,反应迟钝”的模样,那只是他们有意的装糊涂,——像过去警三分局对付何秀子,就是一例!但是这回就不同了,这回警三分局局长的作风,是我们道道地地李家的作风,值得李费蒙(牛哥)画他一画。
至于何秀子又申请“娇美沙龙”遭受批驳,从法律观点看,台北市政府很明显的违反了《宪法》第15条、违反了《商业登记法》、违反了《商业登记施行细则》、违反了《台湾省特定营业管理规则》。台北市政府单凭“尊重民意和舆论”的理由,是不能禁止人民的合法权利的。我们既然是法治的国家,那么一切都得按法律办,对好人固然讲法律,对坏人也要讲法律。我们不能因为坏人玩法、乱法,就非法地惩罚坏人,不能因为一时的方便与痛快,而逮住坏人,漏掉法律。
综观这次何秀子事件,我们赞助警三分局李局长的合法步骤;厌恶《中央日报》和台北市政府的法外行径。我们该寻求法律的步骤,去对付何秀子跟台湾的老鸨子,我们犯不上为她们这些不堪的人物,而牺牲我们的法治。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8日
“流氓”与法律 宋朝时候有一个坏蛋,大家皆曰可杀,可是没有杀他的法律根据。但是大家还是要杀。当时范仲淹看不过去了,他说:“你们‘法外杀人’,会杀得‘手滑’!”
什么是“手滑”?“手滑”是杀得开心、杀得痛快,迟早杀出毛病,乱杀一气,最后连无辜的好人或不该杀的人也跟着宰了,闹得人人自危,法统全无,社会不像个社会。
稍知历史的人,都知道法国大革命时候的“恐怖时代”。所谓“恐怖时代”,就是人人都保不住脑袋的时代,人人都可能被硬安上一个罪名,然后移请阎王老爷管训。那时候,光在巴黎一个地方,就被杀掉2500人;全法国的杀人纪录,大约有1万人。这1万人中,谁是坏蛋、谁是好人,大家根本分不清了,大家只是杀得眼红,哪顾得许多!
在“恐怖时代”的大杀特杀中,最有名的枉死鬼就是罗兰夫人。她被推上断头台,临死前向世人哀呼假借自由来杀人的罪恶,今天我们重新回想她的话,还是不能不有隐痛!
“法外杀人”固然要不得,“法内杀人”总该要得了吧?不,这也有问题。所谓“法内杀人”,这要看依据的是什么“法”?要看这个“法”是不是陆啸钊先生所说的“恶法”;还要看它是不是经过立法手续的法律。如果不符合这两个起码的条件,那么用这种“法”来“杀”的人,还是一个枉死鬼。
我在这篇小文章中所用的“杀”字,它的解释是广义的,它包括真的“杀”人,也包括“惩罚”人的意味。因而“法外杀人”,广义地说,也指的是“法外惩罚人”;“法内杀人”也指的是“法内惩罚人”。
“法内惩罚人”最有名的例子,是法国大革命前的“皇帝密封信”(LetterdeCachet)。这种信的收信人是法国最有名的监狱巴士底(Bastile)的狱吏。信中的内容如下:
我特地写信给你,请你立刻将XX一名逮捕,关进巴士底里面,直到我第二次命令到来为止。愿上帝保佑你。
这种信,事实上等于逮捕状和入狱执行书两种身分,是由皇帝签署的大文件,效力非凡。糟糕的是,当时这种索命信是满天飞的,光在法国皇帝路易十五时代,就发出十五万份!有许多竟是公开出售的!一公开出售,结果就是:一个人如果跟李敖有仇,他干脆就花钱买它一张,把李敖的大名往上一填,立刻就收到发监执行的大效果;除非李敖再弄到一张皇帝的释放令,这辈子就要与蟑螂、耗子、铁栏杆为伍,休想再出来了!
“法内惩罚人”,流弊到这种效果,你说糟糕不糟糕!
今天的违宪的什么“取缔流氓办法”,单凭管区警察的好恶,就可决定一个人是不是“流氓”,该不该管训,这是流弊极大的制度。诚如监委陈庆华所说的:“往往形成一些主办人员逞一时之快,加诸被处分人身上一些无辜罪名。”“更发生了一些公报私仇的现象。”这种制度,不管是“法外惩罚人”也好,“法内惩罚人”也罢,至少它的流弊,有千分之一像法国“皇帝密封信”(今名“流氓名册”空白纸,姓名待填),这是不好的,这是“自由中国”招牌下的一只蛀虫。这只蛀虫诞生在1952年4月30日,如今已经13岁了。当时它的诞生,也许如大官所说,有它不得已的需要。但是13年来的进步与安定,应该使我们放弃再用这种既违宪又违刑法的办法来处罚“流氓”。我们值得放弃一些小小的“方便”,替国家换取一些大大的名声。非“流氓”的各界人士,可愿想想“文化太保”这个意见吗?
《台湾日报》1965年7月29日
“流氓”应该怎么罚? 有一次监察委员陶百川先生向我讲一些“取缔流氓”的故事,我这里不便公开引述。我只能说,这些故事是凿凿有据的一些警察人员“逼良为流氓”、“公报私仇”的故事。一些警察人员之所以能够这样,他们所依恃的护符,就是13年前出现的《台湾省戒严时期取缔流氓办法》。
依照这个办法第3条,所谓“流氓”,有下列各款任何一项的,就构成了:
一、非法擅组帮会招徒结队者。
二、逞强恃众要挟滋事或占据码头车站勒收陋规搬运费者。
三、武断乡曲,欺压善良或包揽诉讼者。
四、不务正业,招摇撞骗或包庇私娼者。
五、曾有扰乱治安之行为,未经自新或自新后仍企图不轨者。
六、曾受徒刑或拘役之刑事处分二次以上仍不悛改,显有危害治安之虞者。
七、因游荡或懒惰而为违警行为之习惯者。
这七项“流氓”的定义,在我仔细观察以后,不得不说它们的每一项都犯了“笼统病”,不但笼统,并且相互之间,又显得轻重失调。试问“擅组帮会招徒结队”是何等重大的事件?用“流氓”名之,岂不失之过小?又如“勒收陋规搬运费”、“游荡或懒惰”是何等芝麻小的事件?用“流氓”名之,岂不失之过大?
因为办法本身的笼统,自然导致解释上的出入和纷纭。故一个人的行为,用取缔流氓办法一量,自然可以“小大由之”,只要量得巧妙,这个人的“罪状”,可以“无中生有”,当然也可以“化大为小,化小为无”。
用这样的办法,来“管训”被判定是“流氓”的人,未免流弊太大。何况本办法最大的流弊,是它缺少“处分期间”的明文规定,这是绝对说不过去的!因为没有“处分期间”的限制,所以一个“流氓”,既可以管训个一年半载,也可以管训个十年八年,即使管训终生,按说也非绝对不可能。这样一来,人权还有保障吗?宪法还有作用吗?
从法理观点上,充其量,取缔流氓办法也只不过该是刑法上“保安处分”一类的性质。按照刑法第90条:
有犯罪之习惯或以犯罪为常业或因游荡或懒惰成习而犯罪者,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令入劳动场所,强制工作。
前项处分期间,为3年以下。
这是“处分期间”的明文规定。堂堂刑法都得列举“处分期间”如此,何况什么取缔流氓办法呢?
据立法委员李公权先生跟我说,这个取缔流氓办法,根本没有经过立法院的议决,所以它根本不能算做法律。既然不是法律,我们更不能再忍耐它来破坏《宪法》和《刑法》了!
“流氓”扰乱社会治安,我们当然要罚。可是罚他们,有正规的法律可循,我们不可像“不务正业”的“流氓”一样,去“不务正法”。所谓“正法”,一看《刑法》便知。《刑法》中的第90条、第149条到160条、第173条到194条、第266条到第270条、第277条到287条、第296条到308条、第325条到332条、第339条到345条、第346条到384条,……都把“流氓”犯法的细目规定得相当明白。有这样相当明白的“正法”,我们实在没有再实行其他“办法”的必要。中国古代的老子说得好:“法令滋彰,盗贼多有。”13年了,减少“法令滋彰”的现象,我们难道还要拖至“光复大陆”以后吗?
《台湾日报》1965年7月30日
圣人教育 中国教育有一个大特色,就是拼命鼓励受教育者做“圣人”,希圣希贤,法古今完人。
文天祥少年时候,就是圣人教育的最好榜样。《宋史-文天祥传》说他“为童子时,见学宫所祀乡先生欧阳修、杨邦又、胡铨像,皆谥忠节,欣然慕之曰:‘殁不俎豆其间,非夫也!’”
这种效法圣贤的“欣然慕之”的心怀,从“童子”时代,便进入中国人的心里了。
康有为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康有为小的时候,“有志为圣人,开口辄曰圣人圣人焉,党里戏号之曰‘圣人为’。”后来他的外号,也叫做“康圣人”。这也是一个从小便被训练做圣人的例子。
“做圣人”在理论上,当然蛮好,“人人皆尧舜”,当然也蛮好。可是问题是“圣人”是非常不容易做的:他要席不暇暖、要饿肚唱歌、要杀身成仁、要舍生取义、要讨厌女子和小人、要肉割不正不食、要乘桴浮海、要三世出妻、要诛少正卯、要把女儿嫁给公冶长、要不许儿子哭出母、要看到麒麟不写文章、要和诸侯的姨太太碰面、要常常梦到周公、要这个、要那个。……总之,“圣人”一做,就必须是与众不同。因为与众不同,方才可成为“人中之圣”,做了“人中之圣”,方才可“俎豆于大成殿之间”。陪孔夫子、孟夫子、朱夫子和百家姓内外的各位夫子吃冷猪肉。
提到吃冷猪肉,资格之得来可真不简单。老实说,它必须经过一大段“非常人之所能堪”的过程:常人的作风总是朝“人情之常”上走路,常人贪生怕死,圣人却要玩命;常人有点自私,圣人却要无我;常人为己也为人,圣人却要舍己为人;常人趋吉避凶,圣人却要赴汤蹈火;常人乱世苟活,圣人却要舍生杀身;常人要改嫁,圣人却要“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切一切常人与圣人的分野,都证实了给我们:圣人是不容易做的,圣人是反人之常情的。训练小孩子做圣人,等于训练小孩子做空中飞人,不摔得鼻青眼肿,那才怪。
“人人皆尧舜”也好、“有为者亦若是”也罢,毕竟是一个理想,毕竟是一个不足为训的大标的。“希圣”“希贤”也要不得,因为“希”得不成,反倒画虎像狗,搅得伪圣伪贤伪政府汉奸遍地。
宋朝养了几百年的士,只出了一个文天祥,明朝养了几百年的士,只出了一个史可法,其他大都是异族统治下的投降汉,孔曰成仁,孟云取义,又在哪儿?这些充分证明了“圣人教育”的失败。
“圣人教育”因为是“非常人之所能堪”,所以常人们只好学的说的写的是一套;而做的是另外一套。说简单点,他们总是托圣人之言、行常人之事。这样的教育,怎么能不教人“人格分裂”?怎么能不教人变成“两重人格或多重人格”(doublepersonalityormultiplepersonality)?
所以,为今之计,我们必须采取一种平易近人平实可行的小市民教育,慢慢使中国人的分裂人格趋向统一。到那时候,精神病患者和伪君子一定大为减少,“圣人”们所希望的“郅治”,也就自然接近了!
《台湾日报》1965年7月31日
林森先生打官司 今天(8月1号),是前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子超)先生去世22年的忌日,这位最有风度的“青芝老人”,最近似乎不大为人追念了。
林森先生的祖籍和我一样,原属山东。后来他们向南搬,搬到福建;我们向北搬,搬到吉林,从此只能遥作老乡亲,碰不到头了。
林森先生从民国二十一年做国民政府主席,到三十二年去世,共做了十二年。他若活到今天,该是九十八岁。
一般人对林森先生的印象,总以为他是一个“好人”,其实“好人”二字,实不足以尽之。林森先生实在是一个“奋斗的好人”。他的雍容恬淡,丝毫没有减低他那做“奋斗的好人”的意志。我试举一个例:
有一个乡下人余发程,一天走到江西九江的英国租界里去,误犯警规,被印度阿三的警察用棒子打中要害,呜呼死了。英国领事出面遮盖这件事,特地拨抚恤费两百元,交给死人的家属,准备草草结案。这件事情被林森先生知道了,他忍不住,他要挺身出来“管闲事”。他派人把那死人的家属追回来,叫他们把钱退给洋鬼子,并说他愿意花钱请医师验尸,请律师打官司。死人的家属答应了,可是却没有医生肯来验尸。林森先生费了许多力气,请到一个美国医生,开具证明,断定因伤致命。于是一状告进官厅。哪知道官厅的法官都是“老疯狗”,都是既颟顸又被收买的家伙,于是官司打没有赢。可是林森先生不服气,他还是要打。他又千方百计,找到一位在教会中做事的国民党同志,请这位同志代请到一位有名的大律师,一状又直告到英国的伦敦。最后,毕竟人家的法官不是被“利用”被“指使”的老混蛋,到底判决被害人的家属胜诉,判了印度阿三的刑,调了英国领事的差,于是林森先生的“管闲事”,终于大功告成。
这样一个“奋斗的好人”,是我们今天最需要的好榜样,我们今天在台湾,也该知道林森先生跟台湾也有缘分。他在民国前十四年,曾为奔走革命,渡海来台。为了掩护,曾在当时的台南地方法院嘉义支部做通译,他当然万万没有想到,在他做通译以后六十八年,这个地区的法院内部还是如此黑暗。他若活到今天,一定还要整天忙着打官司,他绝不疲倦。因为林森先生永远是一个战士、一个好国民党员,他永远不会要求“葬我于高山之上”,他要葬到平地来,要为平地的小百姓,打他一个抱不平。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0日
为什么“自力报复”? 最近社会里发生了许多案子,都是当事人用一己的力量,直接诉诸违背法律的报复行动。这些行凶的人儿,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心情,就是:
一、他们要自己直接报复;
二、他们不相信法律能帮助自己;
三、他们要效法先进的凶手,如法炮制。
所以,最近的林翠松毁容案一发生,立刻就有了“跟进”的现象:台中小桃园酒家的林津津、皇后酒家的徐含笑、苗栗的“代妹复仇”者傅文郁,都是一窝蜂的例子。
人们为什么“自力报复”?这本是一个社会心理学上的大问题,非三言两语所能尽。我在这里,只是提供一点小看法:
第一、我认为“传统的暗示”是一个大因素。传统的影响,使人们相信“自己来”的手段是一种英雄式的手段。这种手段的最明朗表现是“捉奸”。传统暗示给人们,本夫“捉奸成双”是一种必要的步骤,而“手刃奸夫淫妇”则更是一种英雄式的行为,同时也是“遮羞”的必要过程。在这方面,本夫力有未逮的时候,常常会有“武松式”的人物出现,来越俎代庖。而武松式的手段显然是违法的,武松不会把潘金莲送往官厅去受审,他要自己来。自己来,才“有效”、才“过瘾”。
第二、“法律的失效”也是一个主要因素。法律失效的意思有四:一、法律本身有毛病,或是恶法;二、证据力不够,有苦说不出,无法在法律上操胜算;三、没耐心去打官司,没能力在法律上争取私权的保障;四、法官贪墨,奉命审案。
第三、“心胸的狭窄”。心胸狭窄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社会的闭锁。即以恋爱而论,在闭锁的社会里,一个男的认识一个女的,非常不容易。因为得之不易,所以总是怕失去。一旦失去,便想不开、吃弗消。这时候便想尽办法去挽留、去阻止,甚至愈来愈激烈、愈离谱,刀子、子弹、毁容液等一一出笼,非搅到“与子偕亡”或“一齐丢人不罢休”。这种狭窄,上溯它的原因,都是社会闭锁的缘故。
基于这三点了解,我认为解决目前“自力报复”风气的办法,绝非严刑峻法或检察官匆匆起诉所能有效,因为从事“自力报复”的人,已经早就在内心上“置生死于度外”了。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正本清源之道,并不在这里啊!
《台湾日报》1965年8月2日
附录一
专家谈如何遏止凶杀案(谢汉屏)
天热心躁,加上心窄手狠,凶杀案像传染病一样接连地发生,难道社会上竟找不出消灭它的办法吗?下面三位专家、学者的意见,或许能使社会上在防止凶录案件上,找出一条线索。
注重道德教育
教育家曾约农认为,凶杀案的发生,社会应该负最大的责任。他说,由于社会风气不好,使得人们变得只知道讲究个人享受,过分的重视个人利益。
同时学校重视知识教育,忽略道德培养的结果,也使得我国固有伦理道德沦丧殆尽。
培养伦常观念
曾教授觉得,要防止凶杀案的发生,应从教育方面着手,经常灌输我国固有伦理道德的概念,来转移人民的气质。多教做人道理,来养成容忍互让的美德,在治标方面法律上对这类凶系案件,应有特别法律或程序,迅速从重的加以制止,以增强警惕。
曾教授并指出在家庭教育上,做父母的应严格管教子女,使他们懂得生活的艰难,以减少社会奢侈浮华的风气。
鼓励宗教信仰
台湾高检处首席检察官周旋冠,就预防杀人案件的发生,提供了两点意见。在治本方面,他认为应从社会教育和国民教育着手。他说,提倡固有道德,鼓励人民信仰宗教,以加强社会的伦理教育,积极灌输人民尊重人命的思想,改善不良风气,都是从事社会教育应注意的地方。
周首席说,有了宗教的信仰,大家在思想上有了慰藉,不致感情用事,酿成命案。提倡固有道德,宣扬尊重人命的思想,可以清弭暴戾的风气。
周首席指出:根据统计资料,杀人犯以受国民教育的人最多,而本省义务教育,过于偏重知识的灌输,对于德育有欠重视。因此,注重品德教育,养成知礼守法的习惯,在国民教育的推行上都应该认真的去做。
制裁力求迅速
在治标方面,周首席的意见是:治安机关应密切配合,严密取缔不良分子和组织,以防止流氓滋事杀人。司法机关审理杀人案件,应依法力求迅速公正,量刑适当合理,藉收惩儆之效。
最近从美国返国的犯罪学专家,中央警官学校教育长梅可望认为:审判程序的调整,对犯罪者适时适法的制裁,及以我国民族文化为背景,来推行社会教育,都是减少凶杀案的对策。
提倡健康行为
梅教育长说,我国民刑法律大都是30余年前制定的,由于社会变动太大,环境完全相异,因此很多地方已不适用于今天。如果使审判程序予以适当的调整,建立法律的权威,犯罪者才不会自认为法官,来执行他们自己的私法——杀人。
梅教育长指出,社会所发生的行为,不论好坏都会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因此我们应该增加健康行为的吸引力,而减少不健康行为的吸引力。
他解释说,健康行为的诱导力,是以民族文化为背景,即是以适合我国家族观念为标准,而不是以其他国家方式用来做我们的规范。
各方密切合作
梅教育长说,犯罪的问题并不是单独某一个单位所能解决,而是要从政治、教育、社会各方面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以赴,始克有济。(《中央日报》1965年8月24日)
附录二
凶案逐年增加影响社会安全(《公论报》)
司法行政部顷公布《杀人犯罪问题之研究》报告。该报告中指出:10年来杀人案件逐年上升,四十四年1137件,五十二年2026件,计增加889件,其增加率为78.1%。又指出凶杀案的原因以仇恨居多,以及指出治本、治标两方面的预防对策等。当兹凶杀之风正炽,对于戢止杀风,极有裨益。
司法行政部对此问题之研究,自五十三年春天到今年7月间,研究一年又半之久,集合全国各学者专家根据确实案例,统计资料研究的结果,写成十万余言报告书。司法行政部所公布者,为研究报告之节略。全文如下:
杀人犯罪为戕害人生命之犯罪,不独侵害他人生命法益,且损伤国家元气,破坏社会安宁,对于国家社会之正常发展,影响至深且巨.故在各种刑事犯罪中,为最重大之犯罪。迩来社会凶杀之风甚炽,各种凶杀案件之发生,时有所闻,如何有效戢止杀人犯罪发生,以维社会秩序,而保人类安全,乃今日刑事政策上,亟待研究解决之重要课题。
司法行政部于五十三年12月间成立杀人犯罪问题研究小组,从事是类案件之研究工作,探求犯罪之成因,研议对策,欲自根本上消弭是类犯罪于无形,该研究工作已经于本年7月间完成,并于7月28日出版杀人犯罪问题之研究一书。
就台湾省各地方法院检察处新收杀人案件之统计以观,近10年来全省各地方法院检察处所受理之杀人案件,逐年增加,四十四年为1137件,四十五年为1185件,四十六年为1211件,四十七年为1214件,四十八年为1461件,四十九年为1779件,五十年为1822件,五十一年为1879件,五十二年为2026件,五十三年为2003件。自44年至52年间,计增加889件,其增加率为78.1%。
司法行政部鉴于凶杀案件之未见消戢,基于监督权之作用,屡次令饬所属各法院及检察处,对于凶杀案件应从严从速惩处在案。实施以来,颇有改进,各级法院审理杀人案件,均能体认目前情势,本于从速从严之原则,认真办理,不予宽贷,就五十二年、五十三两年间,裁判确定,由台湾省检察处执行之杀人犯所受各级法院审判结果以观,按台湾高等法院统计,五十二年执行人犯共694人,犯刑法第271条杀人罪者277人,犯刑法第276条过失杀人罪者417人,在此等人犯中,受死刑之宣告者,第一审判决17人,第二审判决7人,第三审判决4人。受无期徒刑之宣告者第一审判决26人,第二审判决27人,第三审判决18人。五十三年执行人犯有925人,犯刑法第271条杀人罪者395人,犯刑法第272条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者3人,犯刑法第273条当场激于义愤杀人罪者一人,犯刑法第275条教唆或帮助他人自杀等罪者2人,犯刑法第276条过失杀人罪者523人。在此等人犯中,受死刑之宣告者,第一审判决17人,第二审判决6人,第三审判决5人。受无期徒刑之判决者,第一审38人,第二审33人,第三审28人。自民国三十七年迄今,台湾省各级法院检察官执行之死刑人犯共有44人,均为男性,若以年度论三十七年1人,三十九年5人,四十一年2人,四十五年2人,四十六年1人,四十七年4人,四十八年1人,四十九年4人,五十年5人,五十一年10人,五十二年4人,五十三年5人,除三十九年间有一盗匪被处死者外余均为杀人犯,又就五十二年,五十三年两年间,判决确定,检察处移送执行之杀人案件,观其侦查收案至判决确定经过时间,五十二年694人中,其侦查收案至判决确定经过时间,6月未满者,347人,占全部人数50%,6月以上1年未满者,219人,占全部人数31.55%,1年以上2年来满者103人,占全部人数14.69%,2年以上者则有25人,仅占全部人数3.6%。在五十三年825人中,6月未满者520人,占全部人数56.21%,6月以上1年未满者265人,占全部人数28.64%,1年以上2年未满者89人,占全部人数9.62%,2年以上者则有51人,仅占5.5%。出此可知,杀人犯罪之侦查与审判,其多数均能迅速为之,在1年之间,将全案终结者,五十二年达82.55%,5五十三年则达于84.85%,其所以未能于短期间内终结,而费较长时间者,系由于第二审法院判决后,经上诉于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多次发回原审法院更审所致。
在本年1月至4月间,该研究小组特别制定调查表,就在全省各地监狱内受刑中之故意杀人犯962人,加以调查,获得如下之结果:
①性别:男性931人,女性31人。②犯罪时之年龄:无论男女均以20岁至30岁者为最多。③婚姻状况:以未婚者为最多。④职业以从事农业者为最多。⑤教育程度以国校程度者为最多。⑥犯罪动机以仇恨杀人者为最多。⑦犯罪人与被害人之关系以朋友关系者为最多。⑧犯罪时所用之凶器以用刀器者为最多。
杀人犯罪之成因,错综复杂,在其发生之背后,每有一种或数种不同之社会因素,此种社会因素,影响于个案之情形,即各案互异,情状迥殊。是以欲求根本上予以消弭,自非仅赖司法或警察机关之力所能达成,尚须社会各方面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以赴,始克有济。根据各项调查研究之结果,所拟定之杀人犯罪之预防对策如次:
一、在治本方面
①在社教方面,提倡我国固有道德,鼓励人民信仰宗教,以加强社会之伦理教育,积极灌输人民尊重人命之思想。
②国民学校教育,应注重品德教育,养成知礼守法之习惯。
③提倡“新生活运动”,改善社会不良风气,维护善良风俗。
④组织辅导家庭协会,以疏导家庭纠纷。
⑤加强电影检查,诲盗诲淫,有悖于我国善良风俗者,应予查禁。电影检查,凡认对于少年有不良影响者,均应禁止末成年人观赏,责令戏院严格执行,违者予以适当之处分。
⑥报章杂志对凶杀案件之新闻报导应务求简单,对犯罪经过及其手段不为过分之渲染,尽量表扬好人好事,以转移社会风气。
⑦对于失业或生活不安定者,应设法救济疏导,对退除役人员,除辅导就业外,对未结婚者,并尽量设法使其能有成家立业之机会。
⑧由有关行政机关,积极调解人民纠纷,疏导仇怨,以消弭杀人动机。在农村广为宣传乡镇调解条例,俾能利用该条例,调解各种纠纷。
⑨各校加强学生教导训育工作,并注意辅导学生校外活动。
⑩普及法律教育,提倡正义观念,培养守法精神,提高司法威信,使人人信赖司法,消灭自力救济观念。
⑾整饬政风,消灭社会乖戾仇恨之现象。
二、在治标方面
①由治安机关严密监督不良分子,严禁帮会组织,以防流氓滋事杀人,并加强巡逻勤务,防范斗殴凶杀。早日完成《台湾省取缔流氓办法》之立法,以加强流氓之取缔。
②加强各种武器及药品之管制,免被歹徒利用为杀人之工具。
③充实刑事科学侦查设备,健全指纹制度,培养优良法医人才。
④司法机关审理杀人案件,应依法力求迅速公正,量刑尤宜适当合理,藉收惩儆之效。
⑤对于自首法定要件,似应再予审慎考虑。
⑥司法机关对于杀人犯受刑人自由刑之执行,应依法确实执行之,而以教化方面,尤应特别重视人与人之间容忍态度及仁爱观念之培养。
⑦司法机关办理杀人犯受刑人之假释,应力求确实严格,并加强受刑人出狱后之司法保护。由立法机关早日完成《更生辅助法》之立法程序,以建立完善之司法保护体系。(1965年8月26日)
李敖不可怕 ——致“你们”的几句话
当夏晓华先生不顾困难和麻烦,拉我来给《台湾日报》写这个小专栏的时候,他的本意是“但愿人长久”,“细水长流”,而不要“怒涛澎湃”,“被迫中绝”。他一再向我说:“外面的一切麻烦,我来应付,只你老弟笔下留情就得了!”
我很感谢夏先生的好意,并且对他负责的态度,表示佩服。
可是,事实上,不瞒“你们”说,对这个小专栏的前程,我实在毫无信心,我“预感”我是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并且最后撞的那一下,一定是丧钟。因此我向夏先生说:“如有大麻烦,随时可停,我绝不见怪;如果嫌停得太突然,不好看,那么按月叫停也好。每月月头上都可来一次‘停经期’,此后人道永废可也!”
夏晓华先生是最有魄力最有勇气的人,他乐观而不服气,他特地为这个小专栏的问题,请教报业先进张明炜先生。张明炜先生的锦囊妙计是:“虽然是‘上下古今谈’,可是最好‘上古’多谈点,‘下今’少谈为妙!”
张明炜先生一家两代跟我们一家两代都认识,他这番话,可谓“知言”,也足可为夏晓华先生借鉴,供我李敖反省。
我反省来反省去,想呀想的,实在想不通我有什么大逆不道的言论。我细看我写过的文章,愈看它们愈窝囊,我实在觉得我窝窝囊囊的没写什么;可是“你们”却觉得我鬼鬼祟祟的写些什么,这种“看法”上的出入,又是怎么回子事呢?
我记起《列子-说符》篇中的一个故事:
人有亡鈇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行步窃鈇也,颜色窃鈇也,言语窃鈇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鈇也。俄而挖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复见其邻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鈇者。
这个小故事颇可说明我今天的处境。我觉得“你们”和我之间,“看法”上的出入,其实很少;最大的出入,不是“看法”乃是“成见”。因为“你们”对我有“成见”,所以觉得我一写文章,“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鈇也”!其实若抛掉“成见”,细就“看法”上面检查我的文字,“你们”将不难发现,我所说的话,许多都是“你们”已经说过或心中想说的话,实在是一些“小生常谈”,实在算不了什么。离真正的“言论激烈”和“思想偏差”,还差十万八千里呢!
“你们”所以对我有“成见”,最主要的原因,是少跟我在一起喝酒的缘故。“你们”光从我的文章上来猜想我,以为我穷凶极恶,其实“你们”全错了,“你们”不知道我是一个非常温柔、非常可爱的人,我本人实在是一个好好先生、好娃娃,兼思想家、批评家、哲学家、历史家和酒鬼。凡是跟我杯酒言欢过的人,绝不承认我是个危险的人物,真正危险的人物绝不像我这样常常好说话、说好话、话好说,抛头露面,像个“文化明星”。真正危险的人物是不写文章的,“你们”不要搞错了对象。如果阁下不信,请带酒前来,与“上古人”干干杯看!
1965年8月
沈之岳也不可怕 1965年7月29号发生了一件特殊的事。行政院新闻局的记者招待会上,突然出现了一位特殊的人物,这就是司法行政部调查局沈之岳局长。沈之岳局长的公开和记者见面,这个意义,《台湾日报》第二天社论中曾有说明。这篇以《与广大的人民合作》为标题的社论说:
……调查局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外界素来报以神秘的眼光。一个神秘的机关居然也举行记者招待会,这实在是一件不寻常的事,意味了该局态度的开明。
大体上,我承认这段话。至少我承认这是“一个神密的机关”走向开明的起点,值得我们特别道贺,也值得我们特别重视。
沈之岳局长在招待会上,曾有一些划时代的谈话,大意是说:调在证据时,“刑求”已是过时的落伍的求证方法。凡是刑求逼供得来的证据,在送到法院后,嫌疑犯就立刻翻供呼冤,等于前功尽弃。并且,刑求逼供得来的证据,都不可靠,因为那本是三木之下乱说一通的结果,非但无补于案情的明了,反倒会因乱攀乱扯,而使案情复杂,更增加破案的困难。结果不但案子难破,还使小百姓受苦含冤。
沈之岳局长这种清楚的分析,值得我们绝对的支持。
沈局长又说,现代的办案方法,乃是完全根据科学方法和仪器的结论,如“远程照相机”、如“红外线照相机”、如“遥控制无线电录音机”,这些完全准确的“千里眼”和“顺风耳”,都是使嫌疑犯无所遁形的最好工具。所以到今天这样科学进步的时代,“刑求”两个字,可以说是历史上的名词了!
“刑求”两字变成历史上的名词,这是何等可贵的划时代的消息啊!我们真应该拍手称庆!并且应该举办一个移交典礼,把“刑求”从“治安人员”的手里,正式移交给“历史学家”。别的“历史学家”如果害怕,我李敖愿意自告奋勇,代表接受。
我这个“上下古今谈”,本来要“刮风转向”,“上古”多谈,“下今”少谈的。可是今天又忍不住犯了大忌,谈到眼前的好消息来了,这真要请夏晓华先生原谅。为了表示守信,我还是来一段历史才好:
回想54年以前,孙中山先生做临时大总统,那时候充满了开国气象。孙先生在民国元年的3月1号,发表了一个《饬内务司法两部严令所属禁止刑讯令》,其中说:
不论行政、司法官暑,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鞠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仍不时派员巡视,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态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
这是多么开明的历史文献!多么值得我们重视的珍贵文件!虽然在事实上,被“焚毁”的“不法刑具”还是被我们“不肖官司”多用了半个世纪。但是今天可好了,沈之岳局长为我们确定了新的“下限”,我们真该称赞他。不但称赞,我们还要指出:只有这种作风,才是真正的“总理遗教”的信徒,中山先生死而有知,一定会说:“之岳同志:你好!你做得对!”
1965年8月3日
莎士比亚是特务 在没有天下太平以前,一个国家为了她的安全,不能没有维持治安的人员。维持治安的人员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警察;一种是比警察更“亲爱的”,那就是特务。中国历史上搞特务最成功的统治者,最有名的两个:一个是曹操;一个是雍正皇帝。在外国,能搞特务的皇帝也很多,例如16世纪的英国伊利莎白女王,就是一个。
伊利莎白女王手下的特务头子叫华兴安(FrancisWalsingham),华兴安有个弟弟,也是特务头目。他们兄弟拉到一个多才的诗人兼剧作家马罗(ChristopherMarlowe)做同志,一块儿搞情报工作。
当时英国是一个宗教影响政治的国家,触犯国教是犯了大忌,要被活活烧死。在1593年,英国的名剧作家汤姆士凯(ThomasKyd)犯了这个大忌,牵连到马罗,先后被捕。华兴安急了,赶忙把马罗保出来。保释的条件是马罗每天向主管单位报到一次,直到审判日期为止。据说华兴安知道马罗早晚难逃一死,并且还会惨死,所以安排下计划,在这一年的3月30号,在一个小酒店里,传出了马罗被刺的消息。其实死的并不是真正的马罗,而是一个替身。当时行刺的凶手,在一个月后就被特赦,并且又回到华兴安手下当特务。
马罗哪里去呢?据说马罗隐姓埋名,藏在特务头子华兴安的保垒里,专心写作了。写作不可不用一个笔名,这个笔名就是“莎士比亚”(WilliamShakespeare)。而真的莎士比亚,并非一个人的真姓名,至多是一个被假借的名伶的名字。
此后莎士比亚以许多最有名的喜剧、悲剧,和十四行诗名世,但是他本人却简直没有传记可言,他个人的身世,永远是一个谜。
关于马罗是不是莎士比亚的问题,中外人士都有所讨论,如霍夫曼(CalvinHoffman)、如海勃朗纳(RobertL.Heilbroner)、如梁实秋、如余光中。当然议论纷纷,终归是一个千古疑案。
这个疑案引起我一点小兴趣,就是当时英国特务的素质问题。即使莎士比亚不是特务,但马罗却是特务无疑。而马罗是有名的诗人兼剧作家,已是文学史中的定说。由此可见,英国的特务真有办法,他们里面,水准真高,真是卧虎藏龙。从英国的特务系统类推,我们可以看到,任何治安良好的国家,都是特务水准提高的国家。即以希特勒而论,他的特务头子竟是有名的大学教授!你说他们征服世界的思想错误可以,但你不能说他们私德不好、没有原则,他们绝不是那些敲诈勒索的军阀时代“包打听”式的人物。
最近我读了一本科林斯(FredeL.Collins)的《在和平与战争时中的美国联邦调查局》(TheFBIinPeaceandWar),深叹他们特务水准的严格,真令人敬佩。尤其是他们那段特工系统的演变史,使我们深切的感觉到:他们是保障人权的,而不是蹂躏人权的,那些史实值得我们最大的重视。
《台湾日报》1965年8月4日
闯“红灯” 五十一年前的今天,民国三年(1914)的8月5号,这个世界上出现了一种小玩意,那就是我们一出门就可以看到的,马路上面的“红灯”。
“红灯”的唯一目的,在维持交通的安全,这是人人都知道的;“红灯”出现时车辆应暂停,这也是人人都知道的。但在我们中国方面,因为还属于“古老有余、现代不足”的阶段,所以对“红灯”的睁眼闭眼,许多人还不重视,不重视的表现就是“闯红灯”。
“闯红灯”,表现法有二类:“一类是左右有车辆时闯;一类是左右无车辆时闯。第一类很容易发生车祸,自己倒楣,也引起交通警察的干涉,所以闯者较少;第二类就不同了,乍看之下,左右没人,不闯干嘛?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闯就过去了。
胡适之先生在美国的时候,有一次坐出租汽车,当时已经三更半夜了,路上已经没有行人车辆,可是车子开到十字路口,正好碰到自动管制的“红灯”,那位司机先生立刻煞车,硬是要等到“红灯”过去以后,才往前开,——他不管有没有人,不怕停车麻烦,不顾时间耽搁,反正看到“红灯”就停。这种不需要别人监视,完全自动地约束自己,使自己遵守规则的精神,使胡适之先生大为感动。他后来向人称赞道:“这位司机先生的精神,就正是我们中国‘慎独’的精神!”
什么是“慎独”?“慎独”是中国思想上的一个大题目。“君子必慎其独”,是一个四书五经中的大论题。这个题目与论题,在宋儒明儒中有过最大的发挥。七嘴八舌,莫衷一是,始终没有定说。
现在我试给它下一个定说:“所谓‘慎独’,就是一个人单独的时候,不干狗屁倒灶的事、不做不守规矩的事,他自己的行为对他自己的‘理智约束’负责,并不对‘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群众负责。”这个定说,我认为不必得到伦理学者的润色,就很漂亮了;这个定说,我认为任何摇头摆尾的“新儒家”,也定不出来。所以我说,我是孔丘先生真正的知己。
宋儒明儒融会一些“居敬论”、一些佛教的“坐禅论”、“面壁论”,一古脑儿变成了“慎独”的主体,把“慎独”一个观念搞得乌烟瘴气。其实话说破了,宋儒明儒的基本“慎独”观念,只是一种观念,那就是“防止手淫耳”!除了这种观念外,他们就是禁止在脑子里“神交处子”,或是“觊觎邻居的太太”了!
宋儒明儒的“慎独”名言是:“独行不愧影,独寝不愧衾。”这都是针对上述梦幻的谈话。清朝的龚定盦,可说是最能打破这种观念的人,他曾以“有鳏在下”、“非法出精”来挖苦这些儒家的手淫者,他自己,又是与大官太太暗通款曲而被毒杀的人。他的悲惨遭遇,更可证明宋明时代的“慎独”教条的不可忽视!
写到这里,我恍然大悟中国人为什么有那么多“闯红灯”的毛病了!因为中国社会的无形“红灯”太多了,多得人们动辄得咎,哪个都不敢闯。最后只好闯闯十字街头的马路红灯,聊做发泄与解嘲罢了!
《台湾日报》1965年8月5日
原子弹20岁感言 整整20年前的今天(8月6号)上午,日本的广岛挨了一颗大炸弹,这颗炸弹,真的卡大卡大,它结束了二次世界大战,并且老老实实的告诉人类:“你们不是好打仗吗?打吧!再打下去,就要吃这个东西,吃得大家同归于尽。看你们还打不打?”
这下子可真把人类吓住了,至少把人类吓住到今天,足足老实了二十年!
人类为什么吓住了呢?因为原子弹带给人类新的觉醒。这种觉醒是对“战争”的新认识与新估价。原子弹使他们彻底了解“战争”的最后性质是什么,他们服啦!
“战争”这个东西,自有人类以来就有它老哥。古时候人类打仗,你丢一块石头过来,我抛一块石头过去,结果是“你死我活”;后来慢慢“进步”,武器发达,你开一辆坦克过来,我冲一辆坦克过去,结果是“你们死我们活”。可是更“进步”的时候,武器更发达的时候,这种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当你丢一颗原子弹过来,我再丢一颗原子弹过去的时候,结果就是“大家死大家不活”的场面了。那时候,全世界一切东西都毁灭了,剩下的,只该是海明威一部小说的名字,那是——《胜利者一无所获》(WinnerTakeNothing)!
古代的征服者,他们最神气,他们可以占据被征服者的土地、女人和资源,一切“损失”,都可在胜利以后得到补偿和恢复。但是这种胜利者的优势,随着时代的前进,愈来愈缩减了。第一次缩减的大信号是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这个会议是收拾拿破仑垮台的烂摊子,换句话说,是欧洲各国集体替拿破仑擦屁股。这次会议告诉了人类,胜利者并没有占到什么便宜,失败者也没吃什么大亏。战败的法国照样保持领土和主权的大致完整,而胜利者的元气与创伤,很久很久都不能恢复。
第二次缩减的大信号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法国等虽然是战胜的国家,可是他们却欠了美国佬一屁股臭债。所以他们订了一个“君子协定”,就是战败的德国如果不赔偿他们的损失,他们就不还美国佬的钱。所以这个“君子协定”,骨子里根本是一个“无赖协定”。但是英国法国没办法,他们虽然做了胜利者,可是还是一筹莫展,再榨德国也榨不出油来,只好大家一起做无赖!
二次大战后,美国学乖了,美国佬发现反正出去的钱也收不回来,倒不如干脆做个人情,“送”去算了。于是二次大战时和大战后,“美援”开始流行,免费奉送,算老子倒霉,交了你们这些穷朋友!
二次大战后的一些战败国,他们的生活状况,甚至比一些战胜国还要好,这更证明了海明威小说的大道理。同时随着武器的进步,比原子弹凶千万倍的家伙都纷纷出笼,大有一打起来就同归于尽的趋势。于是人类更胆小了,大家谁都不敢轻举妄动,大家都要背着原子弹的儿子孙子,蹲在那儿,抓住“热线”,保持武装的和平。
原子弹的教训,带给了人类最后的智慧与觉醒,使他们彻底知道“战争”不再是人类前进的必要过程。只有不了解世界文明潮流的人,才迷信“战争”解决一切、武力解决一切,他们真傻瓜!
《台湾日报》1965年8月6日
中法私案的四点分析 半年来一再演变的“中法三角恋”的案子,最近因为警方限令法国女娃儿丹妮尔离境,黎东方夫妇拦腰抱住丹妮尔,收为养子女,又引起新的高潮。
一些人,尤其是女同胞们,纷纷指摘黎东方夫妇,最有代表性的可说是“桃园县妇女会”。它在8月3号的理监事会中,通过了一个“紧急声明”,呼吁全国妇女界支援男主角施显谋的发妻“被害人”陈雪琴,请治安机关维持驱逐丹妮尔出境的原令。据8月4号的《台湾日报》桃园通讯,慷慨激昂的情形如下:
黎东方教授夫妇收养法女丹妮尔,使其能在台取得居留权一节,桃园县妇女会指责黎教授,“破坏中国数千年来道义传统与优良风俗。……”
桃园县妇女会全体理监事均甚表愤慨,一致谴责施显谋以有妇之夫,行为不检,与法女丹妮尔姘居,显有破坏中国家庭优良传统。
关于这场私案,我认为大家又在犯老毛病,打糊涂仗了!为什么打糊涂仗呢?因为大家根本没有了解下面四个基本的要点:
一、丹妮尔的处境问题,警务机构根本无权决定,这个权力属于内政部;而内政部在丹妮尔的情况上,根本又于法无驱逐之据!所以这根本不发生法律的问题。
二、黎东方夫妇收养丹妮尔,是一种伟大的道义举动,论私谊论公益论民族感情,都代表一种泱泱大国国民的高风。丹妮尔之不出境,在法律上就可以不出境,原不必靠黎东方夫妇的收养。所以我再说一次:这又不发生法律的问题;就黎东方夫妇而言,这是一个道德问题。
三、就“中法三角恋”三位当事人本身来说,这是一个超出法律、道德以外的问题,是一个感情的和爱情的问题。别人(包括“双方家长”)都无权干涉。何况覆水难收破镜难圆,用法律和道德来强制执行,只有增加三方面各种不同的痛苦,至多只得其躯壳,而无法得其神髓。远去美国的所谓“被害人”最能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她来信说:“再怎样去惩罚他,我也好不了多少,何况他也不会再属于我了,我也没心情去爱他。”这是很高超的见地,因为她清楚地知道,感情和爱情的问题,根本与法律、道德不相干。
四、关于用传统的立论来排斥黎东方夫妇和丹妮尔的作法,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用传统杀人”。这是要不得的。试问口口声声数千年好传统的人、口口声声“中国家庭优良传统”的人,可知道按照传统,男人们讨姨太太,甚至家花野花同采,岂不是天经地义嘛?岂容许妇女们组织什么妇女会来发表什么紧急声明吗?这不是道道地地的“不守妇道”吗?所以我说,这不是一个传统的问题,大家都别抬传统来压人。你抬,别人也会抬,抬来抬去,你早晚先被压在底下。
以上四个问题,是这场私案的四个关键,它分别属于四种不同的层次。第三个问题是最重要的,其次是第二个。至于第一个和第四个,根本与本案不相干,谁再呶呶不休,谁就是糊涂虫。这四点分析,可有助于市井小民和衮衮诸公大脑的清醒,你们最好躺在床上,好好想想我的话。
《台湾日报》1965年8月7日
“武侠小说”,着镖! 在20世纪的60年代以后,台湾的“读物”里,流行起来一种“群体情绪”(groupfeeling)贯注的焦点,这就是所谓“武侠小说”。
武侠小说在中国,本有它深远的历史背景。它最早的流行时期在唐朝晚期。当时藩镇为祸,大家多有养侠客报私仇的情形,唐朝的两个宰相都死在侠客手里。当时又因为受到阴阳道士佛陀外夷等的影响,更增加了腾云驾雾的气氛。而武侠小说也就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冒了出来。如许尧佐的《柳氏传》、柳堤的《上清传》、李公佐的《谢小娥传》、薛调的《无双传》、裴鉶《昆仑奴传》《聂隐娘传》、袁郊的《红线传》、杜光庭的《虬髯客传》等等,都是所谓一时之选。
武侠小说又一个流行的周期是在清朝的晚期。满洲人文康的《儿女英雄传》,以及汉人石玉崑的《忠烈侠义传》(《三侠五义》)都是最有名的。以后又有俞樾改写的《七侠五义》,以及什么《忠烈小侠五义传》、《续小五义传》、《永庆升平》、《万年青》、《英雄大八义》、《英雄小八义》、《刘公案》、《李公案》、《施公案》、《彭公案》等等等等,一淌下来,刀光剑影,侠气冲天。
武侠小说进入民国后,已经走向《三侠剑》、《蜀山剑侠传》的路数,这个路数是功夫愈来愈离谱,情节愈来愈荒谬,举凡武林兵器、山巅道行,都愈来愈走火入魔,极怪诞之能事。换种说法,就是这种武侠已经愈来愈脱离晚唐时代的历史背景了,在表面上,已经完完全全跟现时代脱节了。
如果武侠小说的罪状只跟现时代脱节,那我绝不责备它,至少我还承认它起码有点娱乐性的价值。但是事实却不这样简单。武侠小说降至今日,它的最大罪状,乃是它助长了并反射了一种“集体的挫败情绪”。这种挫败情绪,正好从武侠小说中,得到手淫式的发泄,给逃避现实者机会,给弱者满足。
十六年来,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自由人,面对着大陆的失去,不能急于“青春做伴好还乡”、“光复故土”,心情的沉重是无法避免的,现实上地小人稠的苦恼也是无法避免的。这时候,逃避现实者和弱者们,他们难免不在挫败的情绪下选择一个“发泄甬道”。这个甬道,就是目前“新剑侠派”的“小说”。
“新剑侠派”的特色不是“旧剑侠派”的多年练功苦修得道,而是投机取巧霍然成侠。它的格局多是一群妇人、孺子、跛子、瞎子,一些弱者或有缺陷的人物,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秘笈”或“天书”一部,然后突然侠身剑骨起来,任何好汉也打他们不过。因此在“新剑侠派”的产品中,它的结局多是“弱胜强”、“小胜大”、“偶然胜长久”、“变数胜常数”的套子,正好适合挫败者的口味,正好满足逃避现实者和弱者的自卑心灵。
所以,今日的武侠小说,它不但使人沉醉里面,导致追求真正知识的懒惰;并且还败坏群众斗志,造成意志上面的懒惰。这种危机,在台湾,能清楚地看出来并写出来的,只有“先知”李敖一个人,所以我不得不写出来,同时提出警告。
《台湾日报》1965年8月8日
附录
你爱看武侠小说吗?(石敏)
郑振华(清华原子能研究所长):
武侠小说我偶尔也看看,不过平时实在很忙,不容易抽出时间来,套一句术语来讲,我的“道行”很浅。
武侠小说里的术语,实在很有意思,我常用“走火入魔”来形容一些从事研究工作钻到牛角尖的人,我想再没有用这句话来形容更恰当的了。
据我所知,中国的武侠小说在我国旅美学人之间非常流行,有许多原子能的权威学者都非常喜欢看武侠小说。
赵兴中(外交部护照科长):
我爱看武侠小说,而且可以说有点小瘾。但我有一个原则,绝不在办公室里看,也绝不因看它而耽误正事。因为我没有其他的嗜好,看武侠小说便成为我很好的休闲活动。
武侠小说的所以迷人,是在作者的想象力丰富,内容情节曲折离奇,一书在手,往往会把人带到另一个世界。目前,台北有两家报纸的武侠小说,我是每日必看的。
萨孟武(台大法学院教授):
武侠小说,我很喜欢看,但是现在报纸上登的武侠小说我不要看,包括《中央日报》登的武侠小说在内,因为武侠小说既然是“武侠”嘛!就要动人,现在报上登的武侠小说两个人一谈就是两三个月,实在没有意思。
朱汇森(台中师专校长):
我每天看报纸,也每天看武侠小说,报上的好武侠小说,我从不会放过,这已经成了我日常娱乐活动的一种。
说老实话,我看武侠小说的兴趣极浓,我以为这是最简便,也不影响公务及其他的娱乐。
曾约农(台大文学院教授):
我很少看武侠小说,因此对它的内容不大清楚。不过最近听说有的小孩看了武侠小说,或者连环图画,就离家出走了,因此对于目前的武侠小说似乎在内容上应当检讨一下。武侠小说如果好好地弄,它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教育工具的。
沈刚伯(台大文学院院长):
我很久没有看武侠小说了,四五年前倒常常看,看的大都是在香港出版的,最近几年我就不大知道武侠小说的内容了。对武侠小说我也谈不上什么兴趣,看武侠小说只是一种消遣罢了!
(《中央日报》1965年7月2日)
斜气下的真理 七百九十多年前的今天(1174年8月9号),意大利的比萨(Pisa)塔开始倾斜了。这个举世驰名的塔,并不因为它的倾斜而不朝上“爬”,它在九十年后,又被一个大胆的建筑师加造了三层,一共有七层。再过了八十年,又一个敢死队建筑师替它戴了第八层的圆帽子,并且还加装了七个大钟,钟的重量,一共有25吨!
这个老爷斜塔,七百九十多年来,历经了无数的人世波涛,可是它仍旧不倒。七百九十多年来,一百多次地震震不倒它;二次大战时,一千多颗炸弹丢在比萨城也震不倒它。它是一个老赖皮,它永远屹立。
屹立还不算,它还要斜,并且每年斜一英寸,到了去年为止,它比斜的垂直线又多出十四英尺又十英寸,它还是不倒,它真行!
这个老东西,不但老,并且还“卖老”,它每年吸引300万的游客,赚到100美金,就凭它,175英尺高,一股“斜气”!
别以为它只是“斜气”,就因为这股“斜气”,它才为人类带来了真理。回想16世纪的时候,那正是“传统”笼罩“摩登”的时代。当时的所谓哲学界、科学界,都是亚里士多德的天下,亚里士多德是欧洲人的知识大祖师,是他们的大成殿里的主角,谁都不敢反对他,他的遗言就是“真理”,大家一点不怀疑。
例如亚里士多德说,物体降落的速度与物体的重量成正比例。这就是说,愈重的东西降落得愈快,愈轻的东西降落得愈慢。这种大道理,大家一想,就觉得没问题。于是你也信,我也信,大家一起信,一信就信了1500年!
但是1500年后,碰到个大逆不道的邪门人物伽利略(Galileo)。伽利略居然对这种“圣人之言”表示了大胆的怀疑!伽利略坚持亚里士多德的这段话根本是谬说。他认为物体降落的速度,只稍受空气阻力的大小,与本身的轻重比例无关。他的反驳一提出,大家都骂他非圣无法。他不服气,特地约了许多大学生和亚里士多德的信徒,一块儿跑到比萨斜塔的下面,叫他们等着瞧。伽利略跑到斜塔上,把一个一磅重的铁球和一个一百磅重的铁球同时丢下,说时迟,那时快,两个铁球,噗的一声同时落地。铁球落地之日,就是1500年传统垮台之时。“正直”的传统,竟被“斜气”的古塔与人物弄倒了!
这个故事,更增加了我们对“伽利略破除传统于此”的古塔的认识,更增加了我们对一股“斜气”的认识。
自古以来,任何新思潮、新人物的出现,总未免被旧思潮和旧人物看做一股“斜气”,总未免被看不顺眼,怪他们离经叛道,违背“善良风俗”,或违背什么法令什么条例,因而棍石交加、围剿毕至。但是只要新思潮和新人物代表的是真理,棍石和围剿是阻挡不住的。比萨斜塔上的伽利略,就是一个好例子。如今伽利略的精神和学说万古长存,可是那些抓他、审他、要用火刑烧他的魔鬼们,又哪里去了呢?
《台湾日报》1965年8月9日
陈查某之路 台湾工商界的巨子,在纺织、贸易、航业、造纸等方面都有成绩的“青果大王”陈查某老先生,8月2号拿了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交给内政部长连震东先生,做为社会福利事业之用,其中包括贫民救济金、奖学金以及贫民义诊等项目。这次义举,很得人们的称赞。《台湾日报》写《草地人开讲》的朋友说:“他送给贫苦大众100万分温暖和希望”,我很同意这句话。
近40年前,陈查某先生做卖水果的生意,无依无靠,白手起家。他当时看准了台湾水果外销东北的机会,决定在每年12月到第2年5月间,“远征”东北。他在冰天雪地里推销,合法地赚了我们“长白山人”不少的钱,同时给“长白山人”极多的营养。我个人在30年前生在东北的哈尔滨,小时候白白的胖胖的,大概就是吃了陈查某先生的水果的缘故;我如今如此洒脱英俊,大概追溯起来,跟陈查某先生也不无关系。
陈查某先生不但有眼光做生意,还有眼光娶太太。40年前,他娶到一位张美玉小姐,两个人同甘共苦的日夜奋斗,如今已经有万贯家财和三男两女。在外型上,陈查某先生就是大腹贾的态势,他不抽烟不喝酒,早睡早起,绝不像我这样烟酒全来,睡到中午12点才起床。所以,查某之阔,良有以也;李敖之穷,岂偶然哉?
陈查某先生虽然阔,可是他并不为富不仁,他很仁,他仁得捐出新台币100万,为了台湾的贫苦大众。他说:“取之于社会也应用之于社会,我捐助100万块钱作为社会福利基金,用意在抛砖引玉。”这些话,我颇表同意。
我们中国是一个穷国家,地大而物不博。但是由于朝工商社会蜗进,再加上国难等“机会”,也慢慢滚出了些小财阀。这些小财阀,他们的一块“砖”只有100万,根本比不上外国大财阀的一块“瓦片”,但是跟国内的贫苦大众比起来,他们还算是大阔佬。一般的趋势是,做了大阔佬的人,大都不太会花钱,这是由于他们缺乏花钱的习惯,所以他们常常是金玉满堂而土气十足。他们不会花钱盖个像样的图书馆、美术院、文化中心、或者是一个好的学校或公园。他们至多只是盖个大饭店、造个大球场、以“保”群老的遐“龄”。对于贫苦大众、对于国家的文化事业,他们不但不抛“砖”,甚至吝于丢一块石头。
今天(8月10号)正好是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AndrewCarnegie)去世46年的忌日。卡内基的例子也许可供今日小财阀们的参考。卡内基一生赚了数不尽的钱,可是他同时做了数不尽的善事:他办大学、办医院、办图书馆、为国际和平事业捐钱、在海牙造和平宫,又设立各种基金,奖助知识研究和社会改良,直到他死去,他的极大部分遗产又捐给社会,他自己“空忙了一辈子”!
卡内基的例子告诉富人们:赚钱固然是一种本领,花钱更是一种本领。这种本领如果你不趁早学会,你的后人一定会学会,不过那定是另外一种花法——花花公子的花法,这又何苦来呢?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0日
社会转型未到家 8月5号的《台湾日报》上,有一篇社论——《重视生命与重视贞操》。我看过后,好辩的毛病勃然大发,忍不住要写几句话。
首先我得声明,《台湾日报》社中有我许多位朋友,他们的度量和努力都是我佩服的。这篇社论没有署名,但极可能是我的朋友写的,所以我稍加讨论,很近于朋友间的讨论,就算“吵架”,也是朋友闹别扭,我们绝不伤感情。
其次,对《台湾日报》,因为我有“独霸一方”的“特权”,所以稍可利用“特权”,对它的言论呼应或不呼应,如同《台湾日报》的朋友们也可呼应或不呼应我的高论或谬论一样。不管怎么说,我究竟是《台湾日报》的“客人”,我的言论代表我自己,文责自负;偶有撒野之处,也请主人多多包涵,因为主人早就知道我是一名“恶客”,使酒骂座,本是狂奴故态;如今酒喝多了,直冲撞到主人的“社论”上,有雅量的主人、有民主素养自由讨论观念的主人,当然不会怪这个酒鬼的醉话。
社会里指出今日台湾已度过了“社会转型期的阶段”,“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工商社会、由关闭社会转变为开放社会,和由男性中心社会转变为两性平等社会。这种转变,我们认为到现在为止,基本上已经定型了。”因为“定型了”,所以它说:“从社会活动上看,看不出当前还有封建思想阻挡社会开放的现象;特别是在男女两性之间。……”因此它分析目前还有“情变案和婚变案”的原因,只是“有一部分人,因为在‘情’的内容中掺进了‘不寻常关系’,自己制造了在婚姻上‘舍我其谁’意识,才经不起人生的平常变化,而酿成悲剧”。所以它呼吁“重视贞操”,为了“我们确认贞操问题乃是情变是否成为悲剧的关键。……‘发乎情,止乎礼’的男女交往原则,必须坚守”。
这是《台湾日报》第二版“社论”的一个大要。但据第八版《上下古今谈》的作者看来,我认为这篇社论的社会转型观点未免太乐观了,换句话说,我认为还没有“定型”,还有许多农业的、关闭的、男性中心的封建思想和事实来阻挡社会开放的现象。只要我们睁开眼睛一看,就可发现这些现象是滔滔皆是的:读经、祭孔、占卜、拜神、中医、国术、平剧、旧诗、公娼、毛笔字、父母之命、农业式的消费观……试问哪一样不是现代工商社会多余的绊脚石?哪一样不是当代时与潮中的拦路虎?在这些旧时代的枷锁下,我们要说转变定型了,岂不太早了吗?
旧时代的枷锁,随时在不知不觉间,会“枷”我们一下。即以社论中提到的“发乎情,止乎礼”而论,就是一个例子。“发乎情,止乎礼”的目的在“重视贞操”,殊不知贞操一事,跟“情变案与婿变案”并没有决定性的关系,导致情变与婚变的基本因素还是社会不开放,男女交际不够自由,相互认识的可能率太小,所以一下子瞎猫碰到死耗子,便如获绝宝,死命抓住不放,一发现对方有二心,便以刀枪盐酸对付,而“经不起人生的平常变化”。至于说该守贞操,不要有二心,这也不是正视现实之论。瞎猫眼睛会亮,死耗子身体会复活,一旦发现新欢的确胜于旧爱,在巴黎美人面前做柳下惠,岂不是强人所难吗?所以问题的终结,还是社会转型未到家的缘故,并不是别的。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1日
附录
重视生命与重视贞操(《台湾日报》社论)
今年台湾社会,发生甚多的情变案与婚变案,有为此而闹伤害的,也有为此而闹自杀的,有为此而打官司的,还有为此而争相招待记者的……我们相信,没有见之于新闻的情变和婚变可能更多。——这些事件,都属于社会的不幸;但,凡是成为新闻的,都无疑的属于悲剧,因此,值得我们重视。
对于这类不幸事件的发生,一般论者多指其为“社会转型期”的必然现象。不过,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必然”,它是可以防止的。
所谓“社会转型期”,在此时此地,指的是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工商社会,由关闭社会转变为开放社会,和由男性中心社会转变为两性平等社会。这种转变,我们认为到现在为止,基本上已经定型了。因为,从经济活动上看,看不出当前还有农业社会阻挠工商发展的事实;从社会活动上看,看不出当前还有封建思想阻挡社会开放的现象;特别是在男女两性之间,不仅政治、经济、社会的地位已趋平等,而且有空前高涨的女权;同时,青年人具备了充分的恋爱自由,又在法律上强力的进行婚姻自由的保障。照理,这个社会对于“情”的出路和变化应该不成问题,然而它竟然成了问题,这当然值得大家研究。
情变,在开放的社会中,在交往频繁的芸芸众生中,是一种平常的事;但是由情变而造成伤人、自杀等悲剧,则是很不正常的事。这种不正常事件的发生,有其症结所在,是藏在两情之中。——社会上情人绝交和悔婚退婚的事,可以说随时随地都在发生,但这些当事者,大都能在心安理得之下各行其是;只有一部分人,因为在“情”的内容中掺进了“不寻常关系”,自己制造了在婚姻上的“舍我其谁”意识,才经不起人生的平常变化,而酿成悲剧。如果在男女正常交往中,避免了这种内容,自可防止悲剧之发生。因此,我们郑重呼吁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年男女,必须重视以下两点,借以维持社会之正常。
第一、重视贞操——贞操是个人心灵的健康基础,也是男女情感的安全堤防,在其对于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上看,我们绝不认为贞操观念有何落伍之处。试对证所有已成悲剧的情变案,无不包含着“始乱终弃”之内容,便可了解其在感情问题上的作用了。因此,我们确认贞操问题乃是情变是否成为悲剧的关键,也确认这是男女两方共同的责任。那么,“发乎情,止于礼”的男女交往原则,必须坚守。
第二、重视生命——每个人在其一生中,既不可能事事如意,也不可能完全免于错误,特别在情感的处理上,理智常是被淹没的。因此,情变的本身虽然产生于错误,而更严重的错误却常造成于处理情变的时刻。此际必须充分发挥理智,从纠正自己和创造将来上努力,切不可轻举伤人或经易戕身。过此而后,心情必然平复。
要之,情变乃是人类的平常事件,它之所以造成悲剧,是由于防范不当。——重视贞操,是为正常的感情建立堤防;重视生命,是替反常的感情从事疏导,在理性的社会中,这是必须认识和必须鼓励的。(1965年8月5日)
笔上无毛说 我们的省政府教育厅,在8月5号的厅务会报上,又宣称受主席指示,要“加强国语文教学与中小学学生毛笔字,以发扬我国固有文化”了!并且要台湾书店“自制合乎标准而廉价实用的笔墨,供应学生使用”了!又坚持“国语文及书法教学时间,绝对不可移作他用”了!“学生作文,必须使用毛笔”了!
16年来,政府提倡写毛笔字的运动,稍有记忆力的人,都知道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第二次第三次或第十次。而提倡的结果,竟弄得龙蛇不舞、阳奉阴违,这不是可怜吗?
为什么写毛笔字会弄到今天这种可怜的局面呢?原因很简单:时代变了!写毛笔字,已经完全不合时代的潮流了!任何违背时代潮流的命令或计划,都鼓动不起一般群众的劲儿来了!所以尽管执政者苦口婆心,用毛笔批公文、下条子,都无济于事实上的冷酷否定。这种否定,我想总该使“毛笔迷信家”醒醒了!
提到书法一道,诸公不要小视了我李敖在这方面的造诣。我李敖精通唐朝韩方明的“授笔要诀”。“执”“使”“转”“用”,无不得体;“临”“摹”“响拓”“硬黄”,无不在行。我写得一手好毛笔字,只是你们看不到罢了;并且我也不写了,我再也不肯浪费青春,在这几根黑毛上面了。
正因为我个人有在毛笔字上浪费青春的经验,所以我今朝大彻大悟,以过来人姿态,力劝人家不要再玩这一套把戏,尤其不可叫中小学生玩这套把戏。许多正经的事,如生光化电、加减乘除,才是今天青年少年精力贯注的所在,我们国家社会迫切需要的是这种人才,而不是“小书法家”。“小书法家”对国计民生毫无用处,他们即使写得跟于大胡子一样好,又有个屁用?。写了一万次“为万世开太平”,“太平”就“开”了吗?“太平”当然不“开”,不但不“开”,还关得更紧呢!
书法这个玩意,是汉朝流行起来的。汉朝17岁以上的小鬼头要考写字。要“讽籀书”“试八体”。到了唐朝更热闹,甚至设置了“书学博士”的专官!专门考人写字。这种玩物丧志的恶风,到了宋朝,居然开明得废除了。宋朝朱弁在《曲洧旧闻》里说:“唐以身、言、书、判设科,故一时之士无不习书。……本朝此科废,书遂无用于世,非性自好之者不习。”这段文献,证明了一千年前的古人,都认识了写字好坏是“无用于世”的了,并且“非性自好之者”是“不习”的了。我们这些一千年后的子孙们,岂可以再开宋朝人都不屑再开的倒车吗?
据元朝郑枃《学书次第图》的统计,一个人学写字,要在8岁到25岁间,连写18年才有小成,这是何等浪费时力的“国粹”啊!这种“国粹”也好、“国渣”也罢,我建议我们把它彻底赶出学校门外去,不要它再在繁重的中小学课程里捣蛋。中国文字的主要目的是用来传布知识思想的,不是用来写着好看的。“固有文化”若必须借毛笔来还魂,那也真的太可怜了!也真的太看低了“固有文化”了!我们大可不必如此紧张。宋朝人不来写字一科,无碍于“固有文化”的中绝,后代照样还出了书法家赵孟頫、董其昌、刘墉、钱澧、黄杰、(李敖)等人。有这些巨公来压阵、来点缀“国粹”,我们还紧张个啥子呀?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2日
附录一
应加强国语文教学学生要勤练毛笔字(《台湾日报》)
省教育厅长潘振球,5日在厅务会报中,转达黄主席指示,今后各级学校应加强国语文教学与中小学学生毛笔字,以发扬我国固有文化。
黄主席指示说:目前各级学校学生的国语文能力,日趋低落,令人忧虑,教育厅应设法积极加强与倡导。黄主席并希望台湾书店自制合乎标准而廉价实用的笔墨,供应学生使用,因为他深觉台湾目前一般市场上所售予学生使用的笔墨,品质欠佳,影响学校书法教学效果。
潘厅长在会报中决定,今后各级学校除应按照课程标准的规定,切实实施国语文及书法教学外,并应采取各种比赛、竞赛、文艺等活动方式,以提高学生国语文及书法之兴趣和能力,国语文及书法教学时间,绝对不可移作他用,学生作文必须使用毛笔。
至于各级师范学校学生,将来都是学校的教师,其本身的国语文及书法,尤应特别注意学习,使能达到一定的标准,师范师专应届毕业生的国语文统一考试,今后将加强实施。
潘厅长并已将黄主席的指示,转达给台湾书店,请其研究自制笔墨,供应学生使用。(1965年8月6日)
附录二
国文程度低落(《公论报》短评)
读报获悉大专联考国文成绩不如理想,这一现象说明我青年国文程度低落,已是一桩不可否认的事实。
昨天,省府黄主席又指示教厅,应严格要求各级学校加强国语文及毛笔书法的教学,以发扬我国固有文化。
无疑,事实反映今天青年学子对本国语文及文字的不重视。当然,有人说,今天的年轻人都偏爱自然科学,而外国语文是研究自然科学的必需工具,因此,大家都将学习兴趣集中在外国语文上,而忽视了本国语文及文字的研习。
如果说,中文不通,中国字写不好,但我们的青年却人人都是太空专家、核子物理学家、人造卫星专家……那倒也可让人平心静气。结果,我们的科学并不高人一等,而年轻人却不重视国文、不会写毛笔字,那倒真是中国文化的悲哀。
在这里,我们想奉劝年轻朋友一句话:学不好本国语文,绝不是一件体面的事。(1965年8月6日)
关公的计程车 对《上下古今谈》有胃口的人,看了这个《关公的计程车》的题目,一定怪我李敖愈来愈胡扯了。他们心里一定纳闷:“关公”和“计程车”有什么关系?扯在一起干嘛?
提起关公和计程车的关系,说来话短:——他们在同月同日出现这个世界上,当然不是同年。关老爷生在公元160年,计程车生在公元1907年。一个生在2世纪,一个生在20世纪,两个相差1747岁。而今天(8月13号),就正是他们的“双生日”。
关公因为比计程车大1700多岁,所以他当然坐不到计程车,他坐的是原属貂蝉情夫吕布的那匹赤兔马,这匹马生得“身如火炭,状甚雄伟”。吕布死后,曹操俘虏到关公,为了收买关公的心,特将此马当“红包”送给关公。关公深知“此马来头大”,喜而受之。后来关公败走麦城,被孙权杀掉,赤兔马被马忠所得,献给孙权。孙权又赐还马忠去骑,不料此“马”极“忠”,竟“数日不食草料而死”!可算报知己关公于地下矣!
话再往回说,赤免马自从背弃吕布,跑到关公屁股下面以后,的确帮关老爷不少大忙,甚至说关公许多奇功,全靠赤免马建立,也不为过。《三国演义》记关公斩颜良,真情不过如此:“……颜良正在麾盖下,见关公冲来,方欲问时,关公赤兔马快,早已跑到面前,颜良措手不及,被云长手起一刀,刺于马下。”又如关公诛文丑,其真情也不过如此:“……文丑心怯,拨马饶河而走,关公马快,赶上文丑脑后一刀,斩下马来。”又如关公杀孟坦,其真情也不过如此:“……孟坦只望引诱关公,不想关公马快,早已赶上,只一刀砍为两段。”这些例子,都说明了关云长的赫赫武功,都和“马快”有关系,和“背后开枪”有关系。
赤兔马不但玉成了关公,并且还毁灭了吕布。吕布本是丁原的干儿子,后来被董卓托李肃送来这匹名马做“红包”,吕布见了大喜,最后因马卖身,投奔到董卓门下。当时这匹名马所以如此讨人喜欢,是因为它“日行千里”,“嘶喊咆哮,有腾空入海之状”。所以它迷尽天下英雄,人人欲骑之而后快。关公离开曹操的时候,一切曹操送的东西都退回了,所谓“尽封所赐金银等物。美女十人,另居内室。其汉寿亭侯印,悬于堂上。丞相所拨人役,皆不带去”。可是唯独一个例外,就是这匹赤兔马,关公到底舍不得,所以红着脸,屁股一翘,到底骑走了。所以这匹名马,不但陷不义的吕布于不义,并且还陷忠义的关公于不义。这些例子,都说明了名马之为祸。
由于时代的进步,“日行千里”对于人类已经完全不算一回事了,名马的用途,已经抵不住一辆计程车。关云长生于今日,一定改坐计程车或小包车或装甲车,而把赤兔马送到香港跑马厅去比赛。这是时代的进步,反射了旧日英雄名马的悲哀。新时代的英雄造型,已经完全不是那股“嘶喊咆哮,有腾空入海之状”了,他们不去叱咤风云而去戡天缩地,不去血流漂杵而去研讨知识,不去砍砍杀杀而去上下古今谈。他们早已超越了青龙刀赤兔马的时代了,关公再显圣,也不能使时光倒流,也吓不倒他们了!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3日
关公曹操三角恋爱论 曹操刘备联合平了吕布以后,一起向汉朝的皇帝表功。刘备虽说他排行起来,是皇帝的叔叔,可是这回却是第一次见皇上,并且还是曹操介绍的。
曹操的谋士程昱向他说:“今明公威名日盛,何不乘此时行王霸之事?”曹操答道:“朝廷股肱尚多,未可轻动。吾当请天子田猎,以观动静。”于是汉庭上下,便展开了一次庞大的打猎大会。
打猎开始的时候,曹操抢尽了大子的风头。《三国演义》记当时的情形如下:
群臣将校,见了金鈚箭,只道天子射中,都踊跃向帝呼万岁。曹操纵马直出,遮于天子之前以迎受之。众皆失色。玄德背后云长大怒。剔起卧蚕眉,睁开丹凤眼,提刀拍马便出,要斩曹操,玄德见了慌忙摇手送目。关公见兄如此,便不敢动。
这段故事,《三国演义》的作者并未写尽事实的真相。关公这次要杀曹操。他的理由,并不止于他自己说的“操贼欺君罔上,我欲杀之,为国除害”;也不止于刘玄德说的“舍弟见操僭越,故不觉发怒耳”。关公这一次“要斩曹操”,实在是因为“吃醋”的缘故。
我说关公“吃醋”,绝不是瞎说,有古史为证。在晋代常璩的《华阳国志》卷六《刘先主志》里,就有这样一段秘辛:
初,(关)羽随先主(刘备)从公(曹操)围吕布于濮阳。时秦宜禄为布求救于张杨(不是电影明星那个张扬)。羽启公:“妻无子,下城乞纳宜禄妻。”公许之。及至城门,(羽)复白(于公)。公疑其(秦宜禄太太)有色,自纳之。后先主与公猎,羽欲于猎中杀公。先主为天下惜,不听。故羽常怀惧。
这个故事还分别见于《蜀记》和《魏氏春秋》,内容大同小异,都分明是说,关公以有妇之夫,打秦宜禄太大的主意,并且一再叮咛曹大官人,千万把这个美人赏他。哪知曹操见色忘义,说话不算,竟把美人儿“自纳之”,无怪乎关公醋火三丈,要在打猎时杀掉老情敌了。
关公一度被曹操俘获,整天予以优容,三日一大宴,五日一小宴,上马一锭金,下马一锭银,可是关公仍是不肯跟曹操合作,终于过关斩将,千里走单骑,复归于刘备。《三国演义》中说关公够义气,华容道“义释曹操”。其实历史上根本没有这件事。华容道那个战略据点,赤壁战争时刘备根本没有派兵,当然也没派关公去。设想当时若真的派了关公去,关公见到老情敌,岂不分外眼红吗?按照现代的尺码,“华容道”岂不要变成“毁容道”了吗?若真来那么一次,我们的“民族英雄”,岂不更要丢脸了吗?
秦宜禄的太太被关公曹操合抢以后,做了王八头。张飞劝他不要这样窝囊,他于是改跟张飞做事,后来又想离开,被张飞所杀。可怜的一对夫妻,在乱世中,竟先后做了“英雄”“奸雄”随意宰割的人肉!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4日
附录
磨刀集(黛郎)
——挑袍别裁
李敖在他报倡“关公曹操三角恋爱”说,因此想起一出河南戏《挑袍》,关公戟指曹白脸唱道:“俺白天上山打柴烧,晚上还要铡马草,我阴天抱孩子,半夜防强盗,说着想着心头恼,举刀要杀奸曹操!”这时曹操的太太拦在中间,把丈夫数落一顿,又向关公挤眉弄眼:“哎哟,二叔,你就看在俺俩的交情份上,饶了这个龟孙吧!”关公跺足,香香孩子的面孔,作英雄气短状……全剧于焉终场。(《自立晚报》1965年8月16日)
福特有福无特 1914年发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不是这个世界的“大事”。因为人类相杀相砍,并不算本领。何况这次大战又是挑拨猜忌与偏见的产品,所以它的发生,就愈发没有意义。
1914年真正有意义的“大事”,是美国“汽车大王”福特(HenryFord)的工人每天8小时工作、工资5元的制度。这个制度,一下子把工资提高了一倍以上,用事实证明了“把利益分一部分给工人和顾客”的好处。因为赚的钱不再是资本家独赚,并且不用“杀鸡取卵”式的方法对付工人和顾客,所以工人方面,增加了生产效率;顾客方面,肯定了“薄利多销”的好处。生生不息的结果是:资本家赚大钱,工人赚小钱,顾客少花钱,三方面都相对的得到了利益。而在社会的构成者中,生产者就是另一睑孔的消费者,消费者就是另一造形的生产者,所以这种生生不息,也就等于是全社会的生生不息、全社会的共同繁荣。
福特的例子,证明了资本家把直接的利害看得远一点,对他们自己绝无害处。不但无害处,反倒有好处。资本家不斤斤计较于目前的小利,甚至肯牺牲一点小利做“投资”,使“穷小子们”也能活,并且活得好、有购买力,对资本家的事业,实在百分之百的有好处。岂止有好处,还可以增加安全感。
“汽车大王”的目标是“人人有车坐”,人人可以买得起车,并且换好车。在这种目标下,资本家绝对不必死命地“剥削”工人和顾客,他不必把他们“一棒打杀”,也不跟他们“只做一两次的或眼前的生意”。他要放长线、钓大鱼。资本家有这种眼光,他可以尽量“让步”,不“竭泽而渔”而去“养鱼”,准备钓大鱼;而工人和顾客呢,如果相安勿躁,不采取嫉妒、激烈的手段,他们也会意外地发现,他们也可以钓到小鱼或中鱼。这叫做“大家都有鱼”!
如果资本家没有这种眼光,工人和顾客没有这种深远的了解,双方死命地争眼前小利,闹得剑拔弩张,由罢工而暴动,那么结果是“大家都完蛋”。
今天(8月15号)是66年前“汽车大王”从事汽车业的开始日,我们不要忘记这个主张“藏富于民”的大人物。只有“藏富于民”,才能维持社会的真正稳定;只有“藏富于民”,才能抵制“藏富于独裁者的党团”,才能使我们走上“反奴役之路”。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5日
发财的真价值 东方人说“一钱难倒英雄汉”,西方人说“两个口袋空的人,腰站不直”,这些观念,都概括说出金钱的重要。一般说来,金钱是财产的表征,是生活的基层保障,乃至是一切礼仪制度的先决条件。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种清楚的见解,彻底道尽了生活基层保障的重要。在生活没有基层保障的时候,只有“大丈夫”才能“贫贱不能移”,一般小百姓,就非“移”不可;而“大丈夫”也至多只能退守于“贫贱”,若连“贫贱”而不可得,面临“饥饿”边缘的时候,即使“大丈夫”,也得向漂母讨饭吃。伯夷叔齐固然超人一等,在“饥饿”边缘,饿死自甘,但这究竟非普通“大丈夫”之所能,至少我李敖,就“做没有到”。
伯夷叔齐为了抗议周朝君臣的“以暴易暴”,决定不吃周朝的饭,逃到首阳山,采薇而食。光吃薇,维他命当然不够,薇只是一种“瘦维他”,结果双双饿死。设想夷齐若有生活的基层保障,他们兄弟二人,大可在文王武王革命到来之前,大大的抢购一阵,囤积它几年的柴米油盐,准备长期跟“殷商的叛徒”抗战。又何必饿死示众呢?故伯夷叔齐跟周朝君臣斗法,第一着就先下了败棋。他们忘了周朝君臣都是先吃饱了肚子再来革命的,只要肚子先吃得饱,“不负此腹”,此腹早晚会帮助你完成革命大业。伯夷叔齐的敌人姜太公就是一例。姜太公八十才遇文王,终于帮文王抢到天下,设想姜太公若不整天吃鱼,他能话到八十岁吗?姜太公是最能了解生活基层保障的人,他为了生活,不惜“吃软饭”,历史上记载他是“出夫”,翻成白话,就是“吃太太软饭而被太太赶出家门的丈夫”。姜太公虽然被赶出家门,可是照样吃四方不误,不然怎么会成为“伟人”呢?姜太公因为能一直吃饱饭,所以才能“太公在此”,一切都好办;而伯夷叔齐却不讨饭吃而讨苦吃,结果只能“夷齐不在此”,一切都化为黄土一抔,全谈不上了。
中国传统上,一般人对生活的基层保障认识不够,所以他们的力量,很容易就被摧毁。陶朱公(范蠡)是最知道这种危机的人,所以他玩过了政治,便下海从商,不再靠当政者吃饭,当政者再也不能控制他或陷害他;陶朱公以后,太史公(司马迁)也是深知财富力量的人,他当时为了替李陵仗义执言,被当政者下令宫刑,这种刑本可以用金钱来赎罪,可是太史公没有钱,只好“大势去矣”!太史公“失势”以后,极力呼吁金钱的重要,就是因为他深切知道,金钱是抵抗腐败政治的一种武器。
近代的国家中,普遍来说,当以美国人民最能发展“积累财富的欲望”(thedesiretopileupwealth),他们也做得最好。美国人在10年以前就突破了世界上“均富”的纪录:他们700万人有股票,7000万人有储蓄存款,1亿1500万人有生命保险。这是一个“藏富于民”的大成绩。有了这种成绩,任何当政者都无法因控制肚皮而造成专制……老百姓在生活基层上,已取得了最坚固的保障。任何天灾人祸,又能奈老子们何哉?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6日
我要颠倒黑白 1619年的8月17号,在新大陆阿美利加州上,来了第一批小黑人。这些小黑人本是非洲的土产,这次被“奴隶贩子”(theslavetraders)逮来出售,实开大量贩卖人口的先河。
小黑人在新大陆上,连运带生,人口增加得很快。在美国独立革命的时候,已占了当时人口的五分之一。
黑人当时的社会地位是做奴隶,是白人的“财产”,所以他们的“卖价”很好,从非洲到美洲,源源不绝。就这样被卖了188年以后,美国的国会终于通过了法律,禁止再从非洲运黑人过来了。并且在这一年(1807),成立了划时代的“美国反奴隶协会”(TheAmericanAntiSlaverySociety),正式宣布黑奴制度的可耻。
南北战争以后,黑人的地位逐渐提升,到了今天,已经足足有100年的历史。这100年来,黑人的文盲由97%降到不足10%,法律上已完全平等,在教育上、公职上、选举上、社会地位上、公共场所里、交通工具里……黑人的地位愈来愈走向与白人等量齐观。黑人在美国的许多卓越表现,不但可跟白人分庭抗礼,并且在许多地方还凌而上之。黑人的特出人才也愈来愈多,如联合国副秘书长彭区博士(RalphBunche)、音乐家玛丽安德逊女士(MarianAnderson)、路易阿姆斯特朗先生(LouisArmstrong),以及1964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马丁路德金牧师(MartinLutherKing),都是著名的例子。
这位金牧师,可说是黑人争取民权运动最得人心的英雄。他生平最受甘地“不抵抗”、“非暴力”等思想的感召,竭力主张在“相信法律和秩序”的前提下,争取黑人地位的平等。他说他不但是为了黑人而奋斗,也是为了“白人的自由灵魂”(thefreesoulofwhiteman)而奋斗。在这种伟大的目标下,他自己曾经收到无数的恐吓信和侮辱信、挨过刀子拳头、家里三次被炸、又坐过十四次的牢。但是他永不灰心,永远主张用和平的方式来争取人权。他面对一切反动的势力,面对谋杀、殴辱、木棍、皮鞭、警犬、救火队水龙头、催泪瓦斯手榴弹,以及枪杆和马队,绝不还手,可是也绝不退缩。他在1955年曾领导过一次抵抗歧视有色人种的公共汽车运动,大家步行上班,一共坚持了381天!终于使这种陋规垮台。这种和平方式的效果,感动了人们的心灵,烧热了群众的血液,为人类争取自由的历史,加添了最可贵的一章。
三百多年来,黑人问题一直是美国的耻辱,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事实。近来一再发生的黑人问题,由于变成人们注目的焦点,再加上世界新闻界的搅臭,所以被扩大得不成比例,我认为这是很不公平的态度。……(编者略)黑人问题发生在美国,三百多年来,大体总用缓进的手段解决问题,这是这个国家最了不起的成就。试看去年二十万人的华盛顿大游行,他们是那样的尊重“法律和秩序”,这种群众的水准,世界上又有几个国家做得到?若换成了东方的民族,不暴动得天翻地覆那才怪;不搞得黑人白人都变成血流满面的“红人”那才怪。所以我说,只有这种文明的社会,才扛得起这样不文明的历史包袱。美国佬大可不必悲哀,我们也大可不必用放大镜来跟着搞臭。因为这种搞臭,是实在不公平的。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7日
读者怒吼之一 我这里每天一篇,上下古今,正愁没有足够的东西好谈,正苦后援不继,忽然接到报社转来的一封信,好像是骂我的。因为信后“附记:本函如蒙公开发表或转交李敖本人文责自负”字样,故“李敖本人”特地“公开发表”于后:
晓华先生:
我是贵报长期读者,如果你觉得读者的意见,有珍视的必要的话,我认为李敖的什么《上下古今谈》可以休矣。在未订阅贵报之前,我既未识其人,也未见其文,当无恩怨可言。《上下古今谈》刊出后,开头几篇,引经据典,还蛮像回事,而结句上无非在骂人,写这样有意义的文字,其主旨却在含沙射影,转弯抹角的骂人,本已流于下乘,不值识者一笑,而其自诩博学多闻,目空一切,大言不惭,李敖便代表真理,哪里是为学态度!
综其言论思想,无非是反道德、反传统,凡是中国固有的文物——如毛笔字、中医……都应该扬弃,而要全盘西化,否则便无人知道李敖先生喝过洋水,揣其目的,乃在立异,自高身价而已。
其实果有真才实学的人,多是谦冲自牧,虚怀若谷,只有“半罐子水”,才敢如此嚣张跋扈,乱放厥辞!
谁使李敖如此骄纵?果如李敖所云,对《台湾日报》,享有“独霸一方”的特权么?利用特权,就狂吹乱咬,《台湾日报》,未见(敖按:当是“免”)所事非人了。专此敬祝
大安
读者陈砺军敬上8月11日
这封颇为有趣的毛笔信,有名有姓有地址,很可表示写信人的“严肃态度”,很令我李敖敬佩。
我李敖佩服这位写信人,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三年多来,常常收到一些“黑邮船”(blackmail),这些可怕的匿名武器,胆小的人一定被吓出大便来。匿名信中有的骂到我的祖宗三代、有的声言要杀掉我、有的用图解表解来铺陈恐怖事项、有的还用“上帝之剑”来预言我将被天罚……这些由绿衣人带来的“祸”音,我把它们贴成一厚本子,偶尔在“胆大妄为”时翻它一翻,聊做“谦冲”之资。这次这位写信人不用“黑邮船”手段,用“传统和正义之剑”来“杀”我在他眼里的短处,我非常感谢,并且愿意代为公布此信,以示雅量。
法国的自由派大师伏尔泰(Voltaire)曾有一段名言,他说:“你说的话,我一句也不赞成:可是我要拼命为你争取有说这话的权利。”这是在言论自由时代,我们最该实行的态度。何况这位写信人的话,绝非我李敖“一句也不赞成”,例如他说我李敖主张“凡是中国固有的文物——如毛笔字、中医……都应该扬弃”等等,就是很正确的论断,我完全接受,并且谢谢他的肯定。
此外,本文有一半是引证先生的原信,稿费亦由我冒领,非常抱歉。亟盼日后陆续指教,为“言论自由”的笫100期任务,共同奋斗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8日
附录
为李敖挨骂叫屈(康为忻)
编辑先生:
阅贵报民国五十四年8月18日,李敖先生所写上下古今谈短论——《读者怒吼之一》,其全文几乎纯为公布一读者陈砺军先生给晓华先生的一封信,阅读信的内容:诚如李先生自己所说:“好像是骂我的。”笔者认为就是在骂他,而且觉得陈先生没有看看我们的事实来骂他;骂得冤枉啦!因为我们中国历史的传统好人,有用的人总是被骂甚至被陷害。尤其近来“自由中国”骂好人的风气更加炽烈,一个人骂得不过瘾,联合多数人群起而攻,已有人被骂得到“上帝”那里去报到了!骂人的人当时是大快特快!可怜的还是像我这样一群愚昧无知的小民谁是谁非搞不清楚,总认为被骂的人到底还是不是。为了骂人与被骂者到底谁是谁非?使一群愚昧的小民有个明确的鉴别,我的理智在驱使我必须为李先生的被骂申辩一个是非曲直,拯救一群可怜无知的小民!故此恳请编辑先生恩赐版位一角,依据陈先生的信函内容予以逐一讨论请教,赏光披露,无任感祷!
我首先要向陈先生声明,我是一个大老粗、是一个不学无术的人,思想很幼稚,既无高深的见解又不会写秀丽的文章,我才是先生所说的:“半罐子水”啦!不像先生有高超的思想、精辟的见解,写出的文章不论内容、结构、词藻,均为上乘。不过我此次与先生讨论仅有一点是平时的观察根据一些事实而发。关于写文章还要请先生不见弃多予指教。
恰如先生所说:“我亦是既不认识李敖”,也与他非亲非故,更不是同乡同学,我并未曾受过他的任何恩惠;我一生从不做拍马屁的事,更不是他的专用辩护师,老实说,他所得的稿费也不能分给我一毛,这一些请先生都不要误会,我所以要与先生讨论的除前述的理由外,我觉得有和先生讨论的必要。
我认为根据事实骂人并不是一桩罪恶,问题是应不应该骂?骂得有没有道理?李敖的骂并不是“王婆骂鸡”,无的放矢,像有事实的骂不但无可厚非,更证明骂的人是有时代前进的思想和独到的见解,只有像李敖这样不怕死的年轻小伙子才敢骂、才愿骂。
先生说他:“引经据典……而结句上无非在骂人……其主旨却在含沙射影,转弯抹角的骂人……李敖便代表真理,哪里是为学态度!”
这种引经据典,而结句上无非在骂人,这是骂得高明,骂人的高等技术,最宝贵的还在有所凭依,应照时弊,使人口服心服,无隙可乘。
其主旨却在含沙射影,转弯抹角的骂人,这就证明无论怎样骂法,不论上下、前后、左右、横直,骂得都有理由,无法反驳,这样陈先生你还不承认李敖骂得好吗?否则,那就太固执成见了!其实李敖骂的真正主旨是在震聋启聩,发人深省呀!
我认为李敖不配代表真理,不过他说的话确有点真理,李敖不是为学的态度!那先生认为人云亦云、随声附和、做应声虫、跟着人家屁股后头摇旗呐喊,那才是为学的态度了!
先生又说他:“综其言论思想,无非是反道德、反传统,凡是中国固有的文物——如毛笔字、中医……都应该扬弃,而要全盘西化,否则便无人知道李敖先生喝过洋水,揣其目的,乃在立异,自高身价而已。”
关于李敖反道德、反传统,凡是中国固有文物,如毛笔字、中医都应该扬弃,我相信李敖没有这样大的神通,不是他可以反得、扬弃了的。先生可回忆观察一下中国的道德,中国固有的文物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里还保存了多少?是李敖反了扬弃了以后才渐渐失去的吗?李敖其实不是反道德、反传统、扬弃中国固有的文物,他实在是看清了这一些中国固有的老古董不能适应20世纪的科学时代、是富国裕民的绊脚石、是无用的东西。
中国的固有道德,先生说好,我亦说好,李敖岂敢说它不好,凡中国人都说它好,是中国的国宝。请先生拭目以视,今天究有多少人注重道德?实行道德?一些卫道的先生们登高疾呼叫别人注重实行道德,自己偏做些违犯道德的事,先生不常听些人感叹的说:“迩来道德沦丧”,既然是中国的宝贝为什么自己都不要了呢?这是李敖反掉的吗?可见它是个无用的东西!是受时代的自然淘汰!
再来检查一下中国的传统,我们平心而论,一些旧传统都是束缚中国文明进步的枷锁,早就应该反掉。
谈到中国固有的文物,除先生所枚举的毛笔字、中医外,还有很多,又有多少人保存!试以中国人的衣着为例:中国人的衣服是长衫马褂(中国固有的文物),请问先生,今天有多少人穿长衫马褂呀!多少人冬季都是西装笔挺,夏季乃是港衫西裤摇摆,甚至夏季热得满身大汗亦然是觉得西装派头,试问先生是保存中国文物的大忠臣,你穿的衣服是长衫马褂吗?中国人穿的方面:从头到脚,你说有哪一样是代表了中国的固有文物!为什么中国人自己的固有文物都不要?竟弄些洋玩意,百思不得一解,还是来就教先生吧!
毛笔字除了一些书法家和偶尔写点应酬文字使用外,请仔细检查各机关学校社团公司行号,哪一处不是纯用钢笔书写办公?凡是会写字的人哪个经常不是使用钢笔?甚至连那乡下佬既不懂什么是中国固有的文物,更不知什么是全盘西化,只要会写几个字,抓起来的都是钢笔。我可以大胆的假设:先生8月11日写给晓华先生的信,为了要骂李敖扬弃中国固有的文物,不得不披上卫道的外衣使用毛笔,我不相信先生每次书写都是使用毛笔?一年365天书写全是使用毛笔吗?
因为使用钢笔书写既简单又快捷,尤其是自来水钢笔,舍弃了简捷的东西不用,来用笨拙的中国固有文物——毛笔,我想没有任何人愿意,恐怕连先生亦不愿意吧!
中医更不用说了!哪怕是一个头疼脑热,开了一个药单,买了一剂中药煎又煎、熬又熬,弄了个半天,起码要吃它个三剂以后方能见效!西医可就简单了,吃了几个药片或打上两针就好了,况各种病症各有特效药在几分钟或几小时之内药到病除,如遇上需要开肠剖肚的病,那中医就束手无策了!还是去请教西医吧!
假设陈砺军先生不幸突然有一天得了一个急性盲肠炎,我又要请教啦!那你是找中医吃中药呢?还是去找西医开刀呢?
我绝不是盲目的说:外国的月亮都是圆的;的确有很多东西西洋人的硬比中国人的强,依先生自己所举的毛笔字、中医仅这两项就足以证明了!说到这里我才恍然大悟,先生原来是反对全盘西化的,主张以中国固有的道德、文物、旧传统的国粹来维护国家命脉的;奉劝先生别枉费心机啦!你还没有看清吗?西洋的国家并没有中国那样的固有道德、文物旧传统,可是西洋大多数的国家都是富强的(美国可以做代表)。自认中国的道德、文化、传统,比西洋人的强,为什么中国反倒弄得国困民贫?甚至衰败到今天的如此地步!还不值得检讨、反省、提起警觉吗?还要一味自吹自擂吗?
先生应该知道日本亦是东方民族,这个东方民族的富强就是觉察到自己的那一套确实不行,干脆把自己的那一套丢掉不要,去学西洋的那一套,直到现在日本仍是东方的一个强国,还不够做我们的殷鉴吗?
可是中国人就不然啦!明知自己的那一套不中用,人家的那一套确实行,还要硬起头皮说人家的不好,偏偏不去学人家,背着良心说自己的好,这就是先生所以要骂李敖的:“反道德、反传统,凡是中国固有的文物,——如毛笔字、中医……都应该扬弃,而要全盘西化……”我实在同情先生的苦衷!
据我所知道的李敖并未到西国喝过洋水,他还是一个道地的土包子啦!揣其目的,不过是个落魄的读书人,靠弄几文稿费混饭吃,自高身价当不了“自由中国”的大总统,终归不过是个会写文章的穷秀才!没有什么了不起!
我衷心的感佩《台湾日报》有犀利的眼光,竟不计肇致众讳,给了李敖一个“独霸一方”的特权,要他登高大呼,使那些盲人骑瞎马的不要乱闯,此种慈悲心肠,使我无限的钦敬与欣慰!
综观陈先生的信,确实是一位忠实的卫道者,深为赞佩,遗憾的这一刀没有杀到李敖的要害,仍让李敖逍遥自在,希望陈先生能对准李敖的致命处再猛杀他一刀,纵然他有回生之术,亦要吓他个屎尿齐流。恕我心直口快,畅所欲言,此点尚望陈砺军先生予以谅解!不恭之处亦希多予原宥!
专此敬请
撰安!
读者康为忻敬上1965年8月20日
住址:台中市中华路2段173巷70号
文责自负
用笑脸做后盾 杨贵妃的情夫,唐朝最有名的番将安禄山,生平最怕的一个人,是当时的宰相李林甫。李林甫的最大本事,是“笑里藏刀”。“笑里藏刀”这个典故,也就从这时候开始的。
安禄山每次见到李林甫,都吓得满身大汗,因为他最怕李林甫的笑脸。这副笑相,不但胖胖的安禄山怕,别人也怕。
可是话得说回来,李林甫的笑脸虽然可怕,可是总比没有好,设想李林甫若没有笑脸,岂不更是可怕了吗?笑里有刀,可是毕竟还是笑,若连笑都没有,那不是里外全是刀了吗?
中国的古人里,颇有一些承认“笑脸”的故事。他们反对用严肃的脸孔来做人处世,他们相信笑嘻嘻的态度、轻快的态度,照样可以把事情办好。古人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鲁仲连。左思的诗描写鲁仲连,说他“谈笑却秦军”,就指的是这种态度。苏轼描写诸葛亮,说他在赤壁战争中,“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也指的是这种态度。
但是鲁仲连和诸葛亮,还不算善用笑脸的高手,他们只是偶一为之;真正的笑脸大王是汉朝的东方朔。东方朔在严肃的朝廷里,运用他的幽默和机智,办了不少好事,也占了不少便宜。有一次有人送了皇帝一副长生不死药,被东方朔发现了,老实不客气,偷来吃了。皇帝闻之大怒,要杀他。他笑嘻嘻的答道:“如果药不灵,我没罪,送药给你的人有罪,你杀我干嘛!如果药灵,那我可长生不死,你要杀我,也不会成功。”皇帝一听这个逻辑上的“两难式”,搅得糊涂了,噗哧一声,也笑起来,只好罢罢罢。
用笑脸来做人处世的人,他们的基本精神,在相信人间的许多“严肃”的事,大可不必用“严肃”的手段来解决,不需要一本正经的脸孔,也不需要金刚怒目的神情,大家大可以用嘻嘻哈哈的轻快态度,来待人办事或排难解纷。用这种态度的人,他们的健康状态,一定比“严肃”派来得好,对事情的解决,也比“严肃”派有效得多。
在西方,一个善用笑脸办事的人,是土耳其凯末尔以后的总理伊诺努(伊斯美)。此公在凯末尔当政时代做外交部长,在会议上跟英国人打交道。英国的代表气势汹汹,大声斥责这个弱国的小代表。可是伊诺努却笑脸迎人,满不在乎。他说他耳朵有点聋,听不清楚这位英国代表吼些什么,最好请这位英国代表说清楚些。可是事实上,英国代表明明知道伊诺努在故意装聋卖笑,因为在会议中,凡是有利于土耳其的讨论,伊诺努全部听到了;而不利于土耳其的讨论,他一律推托没听见、一律撒赖。这种“近东病夫”笑脸办外交的作风,实在值得“东亚病夫”参考。
在印度,东方人第一个得诺贝尔奖的大诗人泰戈尔,曾有一次谴责英国的作风,责备这些约翰牛不要再对印度人横眉怒目。他说你们这样凶,会吓坏小孩子,可是却吓不坏不怕你们的人。所以为今之计,还是摆下笑脸罢!
对严肃而古老的中国民族,多摆一些笑脸,应该是我们最好的营养,不但是好营养,也是一种好后盾。
《台湾日报》1965年8月19日
民主趋向 19世纪早期,正在英国“在国内”走向近代民主政治的时候,欧洲却正走着反动的方向。1814年到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是这种反动方向的最好说明。反动的群雄头子是奥地利,其他有俄国、普鲁士、法国,和“在国外”的英国。这些反动的势力,虽然盛极一时,可是究竟在近代民主政治的趋向里,他们逃不掉绊脚石和拦路虎的可恶地位,所以他们势力的逐渐衰落,也是必然的事。就在维也纳会议以后的三十三年里(1815-1848),世界上至少发生了十次显明的革命,这些革命,刷新了世界的颜色,直到第一次大战结束(1918),这个世界,又开始用新的面貌出现。
第一次大战后,至少德国、沙皇时代的俄国、奥地利、土耳其、保加利亚等反动势力,暂时消失了他们的色彩。但是很快的,新起的反民主的独裁势力,从第一次大战尾声时代,就开始酝酿起来了。……(编者略)在二次大战以前,右派的独裁有匈牙利、意大利、西班牙、阿尔巴尼亚、希腊、波兰、葡萄牙、南斯拉夫、德国、奥地利、巴西、土耳其、波斯、日本(军人专政)……这些反民主的局面,当时又是盛极一时。但是这种一时之盛,也只不过是回光返照而已。1945年二次大战以后,这些独裁的局面大都被淘汰了,比起当年那种“独裁是尚”的风气,已经大大的消沉了。
即以残余独裁势力而论,在不断的民主时潮的冲击下,赫鲁晓夫的手法和今日佛朗哥的手法,也不得不做相当程度的修正,旧式“叱咤风云”的独裁嘴脸,也不得不用较和缓的面具来取代了。
有历史眼光的人,他们必然会从时代的趋向,去观察一切反动的政权和独裁者,然后为他们的悲剧命运,描绘死亡的景象。今日的反动的政权和独裁者,不论他们一时的暴力多么“表面的强大”,都不能扭转他们在历史潮流中的逆流地位,他们的悲剧脸谱,可以由这些事实概括得到:
一、用暴力维持政权。
二、一党专政。
三、特务横行,基本人权没保障。
四、新闻、言论检查。
五、限制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出入境。
六、约束文化交流。
七、党化教育、司法、军队。
八、偶像崇拜,经典信奉。
九、统制经济。
十、集会、结社、请愿等的不自由。
十一、强迫集体劳动(如公社、奴工、集体农场)。
十二、鼓吹战争解决一切,敌视和平。
上面这些“不开放”、“不敢开放”的狭窄表现,这种“心理紧张”的无安全感,都反证了独裁阴影中内心的恐惧,证明了他们对自己和别人的不信任,证明了他们不敢拆掉围墙和竹幕,迎接外界光亮的挑战。
在这样明显的时代潮流里,一个政权不能“顺流而下”而要“悍然自毁”,必然导致它自身的悲剧收场。作为新时代的中国人,我们必须不要迷失我们在民主时潮中的方向,我们不要为了一时的短视和情绪,而丧失了对民主趋向的信念。
《台湾日报》1965年8月20日
如果爸爸犯了罪 在《孟子-尽心》篇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舜的父亲)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欤?”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这个故事,颇能写出中国人的感情与法律的观念。这个故事的重点是,虞舜的父亲杀了人,虞舜的处境该怎么样?依孟夫子的说法,虞舜本人,一方面应该尊重法律,由司法人员去抓他父亲;一方面又该重视亲情,偷偷地把老子背跑,潜逃到海边去,皇帝也不做,天下也不管,陪老子玩一辈子。
孟夫子这个两面讨好的办法,本身是对立的、冲突的。一方面要因公忘私;一方面又要假公济私。一方面要执行公务;一方面又利用职权上的方便,协助逃犯。这种公私两全而又不两全的手法,后来演变成中国官场上最爱用的手法。对这类手法的描写,《水浒传》中可以找到不少例子。对这类作风,我把它叫做“明捉暗放”“外公内私”的作风。
探讨孟夫子这种两面论,我们一看便可知道它的思想远源是孔夫子的“父子互隐论”。《论语-子路》篇中,有一段对白如下: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于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从真理上来说,父亲偷了羊,做儿子的,除非违反真理,没法否认这种事实。但孔夫子在这里的论据,却不是以“真理”做基点的,他主张儿子要隐瞒,甚至还认为这种隐瞒是“直”的行为,这就未免说不过去了。也许孔夫子是从象形文字上着眼,故意用“直”字来象征“真”字少两点罢?
今年7月7号,合众社发来一个美国密歇根州卡拉马索地方的消息,说有一个名叫海瑞克的警长,因为汽车控制失灵,造成了车祸,他开车逃跑,闯过红灯,被一个警察逮住。这个警察,不是别人,就正是他的儿子!海瑞克被处罚金,罚了16元。
用“大义灭亲”的旧套子说,这件事情,可说是“大义捉亲”“大义罚亲”。这种举动,中国历史上大概只有郑成功做得出来。郑成功曾因他的海盗父亲郑芝龙投降异姓,而公然楬橥“大义灭亲”。这种风范,在中国社会里真是石破天惊的事。设想孔夫子孟夫子若是活到明末清初,他们对郑成功不口诛笔伐那才怪。孔孟的精神是主张“事亲”的,甚至是“三年无改父道”的。换句话说,郑成功应该追随他父亲,去做海盗汉奸才对。但是事实上,郑成功却完全不买儒家思想的账。由此可见,郑成功“不是中国人”,他在这一点上是西方人、美国人。我们读历史的时候,尤其是读明末清初台湾史的时候,不可不注意这一点。
《台湾日报》1965年8月21日
附录
大义灭亲(陈滢)
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弟弟丧尽天良杀人全家,哥哥痛心疾首说他该枪毙!警察问他弟弟往哪边走,他当然一五一十的全说出来。这可不是“攘羊”小事,而是杀人一家六口,所以周信昌大义灭亲,提供有力线索,使得漳州街灭门血案凶嫌周信祥从速被捕获。
于破案后,刑警大队特颁发奖金给协助破案人员,凶嫌的哥哥周信昌也是受奖人之一。
周信昌(吴长福)领到这1000元奖金,真是千言万语不知从何说起。(《中华日报》1965年8月25日)
西餐叉子吃人肉 三年半前,我在《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一文里,曾讲到一个小故事。我说:一个英国探险家,在探险中碰到一个有吃人肉风俗的蛮人,等到他发现这个蛮人竟是英国大学出身的,他大为惊奇。他问这个蛮人说:“你难道还吃人肉吗?”这个蛮人的答话可妙了,他说:“我现在用西餐叉子来吃了!”
这个小故事,我所以一再引述,只喜欢它含义的深长。所谓“西餐叉子吃人肉”,它的思想型模,是“半吊子西化”的一个类型,是选择性的接受西方现代文化,然后再“融会”固有文化,做成一个非牛非马不伦不类的配合。其结果,外似“融会中西”,内实狗屁狗屁,并且还常搅得新旧杂糅,社会大乱。
这些“西餐叉子吃人肉”的笑剧,我们不要以为只是土人蛮子干的事,世界上许多落后的民族和国家,也都纷纷闹过这类画虎成狗的窘态。就是我们要把洋鬼子“迎头赶上”的中国人,也闹了很多。并且由于固有文化的牵制作用,我们闹出来的宝相,说他举世第一也不为过。
中国人所闹出来的“半吊子西化”的情况,我在《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里,曾举了一些实例,我说:
试看我们社会中有多少人坐着1961年的汽车却装着1691年的旧脑袋?有多少人用着新式印刷机制造着冥纸锡箔?有多少人用着麦克风宏扬圣教佛法?……孔夫子的后人穿着新式西装,抽着名贵烟草(洋货),坐在先师奉祀官府里写毛笔字;张天师的后人也同样在天师府中服气炼形,或走到广播电台,用科学方法来导引胎息!……这些“中学为体”的臭腐,“西学为用”的神奇,哪一点比那用叉子吃人肉的老哥高明?哪一点不代表我们在皮毛的西化?——匪夷所思的西化!
我写这段文字的时候,只不过在就这一类的思想型模提供例子,并未多所发挥。现在我重申这一点意思,希望我们能从这类“半吊子西化”多找些例子,以为警戒。
只要稍加留意,“半吊子西化”的宝相可多得很哪!试看在医疗方面,从“中药西吃”到“西药中药合配的药酒”,以至于“中医打针”、“中医学院用西医教材”、“辅仁大学设中医癌症研究所”,试问哪一项不是“西餐叉子吃人肉”?
又在工艺方面,从“祭祀用的电灯蜡烛”到“西方乐器加中国鼓角送葬”,以至于“钢骨水泥的庙宇佛像”、“达克龙袈裟”、“塑胶蒲团”、“塑胶毛笔帽”、“橡皮砚台”、“不臭墨汁”、“种类繁多的三轮车”等等,又试问哪一项不是“西餐叉子吃人肉”?
固有文化所能给我们的,除了空洞名词和抽象观念外,还能有些什么?挽救固有文化的结果,除了更暴露它的可怜外,还能得到些什么?这几个月来,台北的舞厅流行“国乐伴舞”了,可怜的“国乐”!“国乐”如此,其他又何独不然?固有文化是一个衰弱的老头子,我们已无法要求他适应新的生机和生命力。把他拖出来做太多的招摇与活动,不但害了我们,对他自己也不见得有好处。还是让他局限在博物馆一类的养老院里,安度余年罢?
《台湾日报》1965年8月22日
附录一
国粹西化——电子算命(刘伟勋)
“电子算命”是台北闹区西门町一带,最近新添增的一种洋玩艺儿。这架会说话的电子算命机,远远望去,同公用电话差不多。
投下两元辅币,按动男女性别电钮,然后拨动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拿起听筒,即刻便有一位小姐在听筒中,告诉你一些你心里所幻想的事。这些事不外功名利禄以及婚姻大事。这玩艺儿,谁都知道是“骗”人的,但因为新奇与“好玩”,以致前往问津者,大有人在,尤其是年轻的男女朋友们。(《台湾日报》1965年8月23日)
附录二
中药处方不准掺用西药(《新生报》)
(本报雾峰5日电)中药制剂加配西药原料或西药制剂加配中药原料,分别加聘药剂师或中医师的管理问题,省卫生处5日做如下规定。
一、中药剂以西药剂型制成出售时,应增聘药剂师管理,并依中药管理办法管理,且限于中药商贩卖,而其成品之仿单,标签应明示“中药锭”、“中药胶”等字样之分别。
二、西药处方中加配中药原料的管理问题,卫生处规定:如药典记载之中药及应用科学操作而成者,应以西药管理办法管理,且限于西药商贩卖。
三、中药处方中不可掺用西药。
四、西药药品之范围,以中外药典或其他正式典籍所记载,并经以科学方法制造其治疗效能成分、用量用法,业经确定者为限。(1965年8月6日)
明星即英雄 三十九年前(1926年)的今天(8月23号),一个伟大的人物死在美国纽约。他的尸体停在那儿,四面有鲜花围绕,消息从四面八方传出来,四海震动。跑到他身边瞻仰遗容的有4万人,他们来看的不是“民族英雄”、不是“政治豪杰”、不是“宗教领袖”,也不是“工商巨子”。他们来送别的,是历史上第一个“大众情人”——大名鼎鼎的影坛“英雄”瓦伦蒂诺(RudolphValentino)。
瓦伦蒂诺崛起在早期的影剧界,以他的天才、随遇与精湛的演技,为人群塑造了“大众情人”的偶像。他的一举手、一投足、一颦一笑、一言一动,都变成群众注意的焦点。这个焦点不但在银幕上出神入化,并且还走下银幕,在银幕外面疑梦疑真。自人类有历史以来,到瓦伦蒂诺的出现,以“匹夫”的力量,不靠枪杆、不靠笔阵、不靠铜臭的发散,而纯粹靠自己的“可爱”来造成“大势力”的人,瓦伦蒂诺可说是一个空前者。尤其可贵的是,瓦伦蒂诺之讨人喜欢,一点也没有勉强的成分。他从内心发出热与力,穿过他的身体,直接又穿进人们的内心。这种效果,颇有佛门中“直指本心”的味道,这是一种大力量。试问世界上还有什么力量,能超过直接掌握人心的力量呢?
自古以来,人类中总有出类拔萃的“英雄”式人物出现,受到群众的盲目欢呼或被迫欢呼,再受到历史的渲染肯定或虚伪肯定。这些“英雄”式的人物,他们的成功,大都建筑在人们(至少是一部分的人们,如“敌人”)的血汗之上,他们要“一将功成万骨枯”、要“泽国江山入战图”、要“血流漂杵”、要“民有饥色”、要奴役这个、要打倒那个。
可是,当瓦伦蒂诺出现的时候,这个时代完全不同了,人们开始改变对所谓“英雄”的看法了。瓦伦蒂诺之成为“英雄”,他的方法是中国儒家的不杀一不辜或行一不义,他只要用他的造形和演技,就“征服”了他所要“征服”的一切。
瓦伦带诺成为新时代中新定义下的“英雄”,采取的,完全是平和温煦的手段。他不要人们的太太做小寡妇,他要使人们跟太太睡在一张床上,可是却同床异梦,——为了他是太太们所朝思暮想的“春闺梦里人”。换句话说,“英雄”瓦伦带诺绝不谋杀丈夫们的身体,他只是偷去他们太太的心。
从瓦伦蒂诺以后,明星成为新时代的“英雄”典范,也该大大改写卡莱尔的“英雄崇拜”的理论,值得我们特别重视。历来用睥视“戏子”的眼光来看明星的中国人,必须重新检讨自己的错误,必须对这些新时代的“英雄”刮目相看,必须追随女人扬弃旧时代的“英雄”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制服你的太太,使你的天庭之上,少戴一顶有颜色的帽子。
《台湾日报》1965年8月23日
王宝钏精神 最近因为一中学校长与一海外留学生的太太通奸,引起了不少的争论,当一个省议员提出留学生太太“守空闺”的问题的时候,省主席曾呼吁留学生的太太们要效法王宝钏,要苦守寒窑18年!
对省主席的高论,我只有佩服。但是我承认:我若是女人,我一定做不到,并且丝毫不觉得有做到的必要。我不肯这样做,理由很多。主要的理由在罗素《婚姻与道德》一书里说了不少,不服气的人不妨参看。
反看王宝钏的丈夫薛平贵,他在这18年里做了些什么呢?他不但没有“苦守寒窑”,反到讨了“代战公主”做了太太!
18年后,薛平贵回去看王宝钏,在《武家坡》戏词里还有这么一段:“洞宾曾把牡丹戏,庄子先生三戏妻,秋胡曾戏过罗氏女,平贵要戏自己妻!”——18年的苦守。先换得的,竟是丈夫这门子“戏妻”的雅兴!
薛平贵的安排下,王宝钏会见了代战公主。平剧中《大登殿》戏词中,写王宝钏的心情如下:
王宝钏低头用目看,代战女打扮似天仙。怪不得儿夫他不回转,原被她缰住了一十八年!宝钏若是男儿汉,我也在她国住几年!
这种对外国婆子“我见犹怜”的心情,最像晋朝桓温的太太。这时候,王宝钏本可到台中法院控告薛平贵“重婚罪”的,可是她大概知道不会得到公平的裁判,所以她屈服了。于是薛平贵大唱道:
孤王金殿来观看,二梓童打扮似天仙。宝钏封在昭阳院,代战公主掌兵权。赐你二人龙凤剑,三人同掌锦江山。
于是王宝钏和代战公主“你为正来我为偏”,“学一个凤凰伴君眠”了。代战公主既不需要黎东方教授收为干女儿,也不需要被妇女会通电驱逐,薛平贵这种施诸女士们的显然阴谋,比起新时代的施显谋来,真是“不可原谅”多多了,可是他却有“好运气”,而今日的王宝钏,她却老实不客气,在台北法院里告上一状,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妇女的抬头,当然相对的是男权的下降,和一切薛平贵式人物的悲哀!
在近代世界的贞操观中,大家公认的事实是,提到贞操,男女是相对的,不再是女人一方的。整天在外面胡搞女人的丈夫,没有资格谴责自己的太太在家里偷汉,太太也没有独守空闺的义务和必要。这种认识,根本否定了“王宝钏精神”,并且认定“王宝钏精神”像“愚忠”“愚孝”一样,只是一种没有意义的“愚贞”而已。
昨天三更半夜与黄胜常先生聊天,一再讨论王宝钏的问题,他告诉我说,平剧“马派”(马连良派)的《武家坡》里,有薛平贵的一段道白如下:
哎呀!且住。想我离家一十八载,也不知她的贞节如何?我不免调戏她一番:她若守节,上前相认;她若失节,将她杀死,去见我那代战公主。
这种可耻的片面的贞操观念,就是中国人肯定过的思想:不但受益的男人肯定,甚至吃亏的女人也肯定,这真是不可思义。如今,在新时代里,我们不但要打倒“薛平贵思想”,也要打倒“王宝钏精神”。只有这样,我们的两性生活才有一条活路。
《台湾日报》1965年8月24日
王宝钏的另一面 王宝钏苦守寒窑18年,我已在《王宝钏精神》一文里,指出这是一种没有意义的“愚贞”,且呼吁我们不但要打倒薛平贵男权至上的思想,也要打倒王宝钏女人自甘吃亏的精神。
可是,我们研究民情的人不要忘记,“王宝训精神”虽然如此落伍不通,但是这仅限于两性贞操的一面;她本人在另一面——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一面,却一反其道,表现得极为进步勇迈。这一点上,平(京)剧中《红鬃烈马》可以提供我们不少材料,值得我们进一步的论列。
话说王宝钏小姐在深闺时代,一天在花园里碰到“穷小子”薛平贵在那儿睡觉。慧眼识英雄,春情想汉子,立刻把薛平贵叫醒,告诉这“穷小子”,说她要打彩球招亲,请他届时跑来抢球。于是平剧中《彩楼配》开场,王小姐和薛先生好像篮坛国手,在众目睽睽之下,一抛一接,竟不差毫毛。王宝钏的父亲王允,看到许多在场的公子王孙都没有接到球,反被“穷小子”薛平贵接到,大惊失色,决心“一不该,言而无信,要把婚姻赖”。哪知女儿王宝钏,乃是见到汉子,信誓旦旦的人,死命不肯赖婚。气得王允怒不可遏,乃至父女二人表演《三击掌》,双方发誓脱离父女关系,永不相见。平剧中《三击掌》唱词,可节录出这样的对话:
允:我的儿说话言不逊,句句话儿伤父心。
宝:非是女儿言不逊,爹爹为何你要退婚?
允:要退要退偏要退!
宝:不能不能是万不能!
允:今日不把婚来退,两件宝衣脱下身!
宝:上脱日月龙凤袄,下脱山河地理裙。两件宝衣来脱定,交与了嫌贫爱富的人!……
允:有朝为父亡故后,不用宝钏哭半声!至死不见王三姐!
宝:女死不见老严亲!
父女二人,为了“严防”双方再见,于是“三击掌”发誓。发誓后,王宝钏唱道:“一霎时失去了父女情!休怪儿与父三击掌,老爹爹做事太无情!”
在父亲无情的干涉婚姻自由下,王宝钏以相府宦门之女,跟薛平贵搬入寒窑冷洞之中,直到薛平贵“投军别窑”,她仍旧之死靡他,坚持不变。后来她的母亲来看她,在“母女会”中,她恩怨分明,告诉她妈妈说:“老娘亲不必两泪淋,女儿言来听分明:倘若爹爹丧了命,女儿不去哭半声,非是女儿心肠狠,他把儿夫妻不当人!倘若老娘遭不幸,披麻戴孝是儿身,守墓入土把孝尽,也不枉老娘把儿生。”
王宝钏这种为了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而吃尽千辛万苦,不惜与老子决绝的勇气,可说是我们中国民间最伟大的性爱故事,值得每一位新时代的女性的效法与回味。
《台湾日报》1965年8月25日
判案不是猜谜! 嘉义发生的“女护士命案”,男主角刘堂坤医师,在二审中又被“明镜高悬”的法官判处死刑了!这件事,在前天晚上跟台湾省医师公会理事长吴基福先生谈过后,引起我不少的感想。
吴基福先生对我说,根据医学的原理与技术,所谓刘堂坤麻醉女护士,照法官所述说的情况,绝不可能!这种绝不可能,本来已有专家证明给法官了,可是法官——乱用“自由心证”的法官——却官样文章,“不予采信”,——对专家的意见“不予采信”!结果仍是判了刘堂坤医师的死刑。
不过值得注意的,还不在法官乱用“自由心证”,而在法官的证据认定和逻辑知识。这个案子,初审法官判刘堂坤死刑,用的完完全全是“猜谜”的方法,而不是严格的证据。换句话说,这么一件人命关天的大案子,用“想象的情况”来“猜”出刘堂坤是凶手,这种“执法”,是我们绝不敢领教的。我们认为这是一切冤狱和人权侵犯的祸源。
犯罪之认定全凭客观的证据,这本是近代证据法则的公理,不容任何什么训练班讲习班出身的法官乱来曲解的。不根据证据而根据荒谬的类推方法来判案,这种流弊是最危险的。即以这次命案为例,刘堂坤在初审中被判死刑,洋洋万言的判决书完全是一篇“猜谜示范”的范本,并不是咬得紧紧的有力证据书。用这样“想象的情况”来判人死刑,它的毛病,在二审判决中立刻就暴露了!二审判决推翻初审判决,并不是不把刘堂坤判死刑,二审判决照样把这个可怜的医生判了死刑。所不同的是,二审判决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编织“想象的情况”来“猜谜”。这无异是说:初审的法官呀!你们的年资太浅,想象力不够,你们猜得不好!还是看我的!
于是,洋洋万言的二审判决书里,刘堂坤又被描写成另一种想象杀人的方式。
但是,事实上,刘堂坤再恶性重大、再神通广大,他“杀人”的情况,在实行过程中只有一种,绝不可能有两种。而我们“高明光大”的法官,却居然能构想出两种出来!这不是大笑话吗?
为什么会一次“杀人”,却出现“罗生门”式的两种情况来了呢?究其原因,就是毛病出在判案不根据“证据”而根据“想象”,法官不东奔西走地找证据,而是天南地北地想情节,这种作法,写武侠小说可以,判别人死刑却万万不能。因为根据的是“想象”,所以甲有甲的想法,乙有乙的构思,丙又有丙的细节描绘,如此“想象的情况”,不但二审可以打初审的耳括子,三审照样可以打二审的耳括子,并且如果有个十审八审,照样可以被各审想象力丰富的法官,想象出十种八种不同的情节,打出十种八种不同的耳括子,而刘堂坤也就更“万死难逃”了!
我这篇文章的意思,绝不说刘堂坤是凶手或不是凶手,我只是指出,不管刘堂坤是不是凶手,判他的罪,没有证据是不行的,不像样的证据也是不行的。我们要“诛”刘堂坤,不能“以意诛之”或“心诛”,我们要根据铁征才能“诛”他。不管诛不诛,我提议刘堂坤下辈子最好去当法官,而法官们下辈子最好去写武侠,如此各适其位,则天下太平,必当不远矣!
1965年8月23日
为叶枫说话 住在台中民权路的一位姓李的读者,21号寄了一封限时信给我。信中说:
港星叶枫回台访友,为不肖“记者”窃其私函制版,腾于报章,连日花边、短评、漫画,一致声讨,斥之为当代“潘金莲”!搜索私宅,迫窥私室,从而描绘短长、极尽渲染之能事,“新闻自由”,果如是乎?……
先生摧毁传统,能言善辩,令人击节称赏!然破坏之余,何妨同时重建?扫荡之后,犹待澄清也。对此“敢爱敢恨”沦落海外之影人,能一伸其同情之援手,主持公道乎?
对这位读者先生的提议,我很感谢。但我不知道我主持的“公道”会到什么程度,我要试试看。
对叶枫,我既没有看过她的电影,也没见过她本人,套一句俗套的古话,我们“无一面雅,左右之介”。所以我相信我对她的论断,会比对她有所爱憎的“影迷”们客观一点。
这位读者先生说叶枫为“沦落海外之影人”,他似乎不知道当年叶枫“沦落”的程度。我的一位好朋友,他认识叶枫,也颇知道叶枫。他告诉我说,叶枫从影以前,身上已穷得一毫皆无,她在跟影业公司签约的时候,曾说如果签约,即先请付点款救急;如果不签,她走出公司门口,就下海做舞女,此外别无去路!
这类穷困的身世,本可以磨倒许多人的理想和信念,可是对叶枫说来,似乎并不如此。叶枫并不因为身世的坎坷而失掉她的“真”性情,她仍旧对人生有理想、对爱情有信念,她仍旧天真,——天真得可以不顾一切批评和物议,放胆去爱她所要爱的男人!
这种“行吾心之所安”的气概,可以使她跟本夫离婚,然后千里迢迢,跑到台湾,同男朋友公然开旅馆,绝对不管你们说什么。这种“真”性情,绝不是别的电影明星所能做所敢做的。所以我说,叶枫是一个性情中人。
由于叶枫的公然开旅馆,使我想起,在50年代初期,台湾的警察还以“查房间”来做为主要的表功项目,这是很干涉私人自由的行为。俞鸿钧主改时代,曾接受上层的指示,不准警察再这样干涉成年男女的行为,这是很明智的德政。袁方在《记者生涯》中,对这件事曾有部分透露,读者可以参看。这种“警察不查房间”的进步,同样是16年来台湾的重要进步之一,我们不可忽略。
综论这次叶枫事件,我们高兴我们的社会可以容纳这样一位女性。守旧的谩骂论调算不了什么。设想若在五六十年前,叶枫这种行为,不被“公审”那才怪、不被丢石头那才怪。可是现在究竟不同了。这种进步,许多老顽固自己也是觉察不出来。思想起来,岂不可笑也哉?
《台湾日报》1965年8月26日
附录一
一读者来信
李敖先生:
港星叶枫来台访友,为不肖“记者”窃其私函制版,腾于报章,连日花边、短评、漫画,一致声讨,斥之为当代“潘金莲”!搜索私宅,迫窥私室,从而描绘短长、极尽渲染之能事,“新闻自由”,果如是乎?而“游学无根”之浪子诱骗“花都”弱女,反誉之为罗密欧之“纯情”,何是非之不分也。
先生摧毁传统,能言善辩,令人击节称赏!然破坏之余,何妨同时重建?扫荡之后,犹待澄清也。对此“敢爱敢恨”沦落海外之影人,能一伸其同情之援手,主持公道乎?杨雄、石秀、武二郎,犹假“自由”之名,潜伏于每一“角落”,先生有“地盘”,“新性道德”之建立,不知能一聆高论否?
台风多厉,诸祈珍摄。
恕不具名
附录二
纯情与淫荡(《公论报》短评)
有一女明星自香港来,与记者绘声绘影谈与她相好的两个男人,一副“色迷迷”腔调令人恶心。
日昨,这位女明星在台中更与一个男明星旅舍共宿,恣情享乐,并招待记者,表演各种肉麻当有趣的亲热状。
同时,报纸又披露这个女明星与一男人之情书,上款是“大蛮牛”(充满“性”的意识),落款是“你的妻”。
由这位女明星的种种行为看来,确令人浩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真不知羞耻为何物。
电影界风气不好,或有女明星被称为“银色条子”,但揆其用心或为登龙之术、或为多捞几文,说起来也是可怜虫,但以丈夫随时更新或阅尽天下男人(包括印度人在内)为乐的,尚以这位女明星为第一人。
走笔至此,接获一位读者来信,寄来短讲一则,题为《不公平的评论》,文中就某女星与法国女郎丹妮尔之行为做一比较,最后结论最:“一个是淫荡不要脸,一个是纯情令人怜爱,而这个社会却‘崇拜’荡妇,而摒走纯情的伤心人。”
旨哉斯语!夫复何言?(1965年8月19日)
最后的肯定 德国极右派的独裁者希特勒,死了已经20年了。他死在1945年的4月30号。这一天,他先杀掉了心爱的三条狗,然后他的“新娘”服毒自杀完毕,用一把7.65口径的手枪,朝自己的右太阳穴打去。希特勒生前看到他的朋友墨索里尼的最后下场——被人民“悬尸示众”,所以他遗命随从副官,无论如何,要在他夫妇死后,把尸体烧光,使任何人都找不到任何痕迹。
希特勒是一个不婚者,但并不是一个独身者——他有情妇来陪他睡觉。这个情妇本是慕尼黑一个学校的教师的女儿,已经追随他十多年。当希特勒的势力眼看垮台的时候,这个小情妇自知必死,但她却想跟希特勒正式结婚后再死。她是女人,女人最知道“结婚”对于她们的重大意义。她把这番意思告诉希特勒的随从副官,随从副官在希特勒死前一天(4月29号)转达了这个意思。这个混世魔王居然在众叛亲离之后,最后发现了这个红颜知已的真诚。因此他立刻命令布置房间,准备华格纳(Wagner)的舞曲,在自杀那一天的清早,终于完成了结婚的仪式。
这对新娘和新郎,在婚礼举行后十多个小时,双双自杀,可算是人类婚姻史上最奇特的一幕。而这位新娘子,也可说是全世界最倒霉最短命的新娘!
希特勒作孽多端,杀人无算,临死前,必然发现万事皆空,一切权势荣华皆是浮云过眼,他必然会否定一切。唯一肯定的,恐怕只是他这位红颜知己的真情。他最后放弃56年的不婚生活,宣布跟这个小女人“结婚”,也正表示了他这种肯定,——这种最后的肯定。
我们中国的诗人说:“不爱江山爱美人。”希特勒是爱“江山”的,尤其过度爱别人的“江山”,最后爱到天下大乱,连自己的“江山”都欲爱而不得,最后只好抱住美人来爱爱,这也正是所谓“诗谶”了。在这一点上,希特勒比起英国的温莎公爵来,真是差得好远好远。温莎公爵早就看到“江山”没有“美人”可爱,所以宁肯放弃皇冠,偕“美人”泛游五湖四海,他不肯像唐明皇一样“江山情重美人轻”,这真是人间情圣。
从肯定“美人”的角度来看,甚至中国的吴三桂,也不失为人寰情种。吴三桂举兵抵抗李自成,大义绝亲,万无反顾,自己父亲被李自成所杀,他不“冲冠一怒”。可是一听到自己的女人陈圆圆被抢的时候,他就吃不消啦!他就要“冲冠一怒为红颜”!于是做了汉奸,也心甘情愿。故吴三桂虽叱咤风云,不可一世,但其最后的肯定,还是栽在“美人”身上!
上面这些肯定的例子,人间颇有不少。试以张学良为例。张学良在去年7月,正式跟“赵四小姐”举行结婚典礼,地点是台北杭州南路的一个美国人的家里,证婚人是一个美国牧师。他们两人已同居30年,结婚的时候,张学良64岁,赵四小姐51岁。这个故事,岂不更可用来印证我这个“最后的肯定”论吗?
清朝的大奇人龚定盦写诗宣传说:“设想英雄垂暮日,温柔不住住何乡?”纵观古今历史,不论英雄奸雄狗雄鬼雄或是什么雄,在其“垂暮”之日,凡是最后能抱住女人大腿而不抱住“万国坤舆图”的人,我都认为是孺子可教的人,是可能改过迁善的人。换种说法,凡是一个能最后被女人征服的男人,他最后一定不会是一个最坏的男人,最坏的男人都是不听女人的话,而又不跟女人结婚的人,你说对不对?
《台湾日报》1965年8月27日
《上下古今谈》李敖自拟简介 李敖:吉林省扶余县人,祖籍山东省潍县,远籍云南省。民国二十四(1935)年生于哈尔滨。
在北平读小学和初一(没念完),又在上海读初一(没念完),又在台中读初二至高三(没念完),又在台北读台大法学院(没念完),又读文学院研究所(没念完)。
喜欢买书、抽烟、看电影、看女人(有时候不止于“看”)。
著书七种:《传统下的独白》、《历史与人像》、《胡适研究》、《胡适评传》(第一册)、《为中国思想趋向求答案》、《文化论战丹火录》、《教育与脸谱》,皆台北文星书店出版。
现在身上一身是债、两眼近视、三餐很饱、四个官司。
本人面目:平凡;特征:没有;脾气:欠佳。
喜说笑话。
以上承晓华先生命,稍作提要,聊供
《台湾日报》诸公、杨翰兄参考。匆请
大安
李敖敬上1965年7月3日